酒駕後如果發生輕微事故,就處罰而論逃逸優於不逃逸,有沒有道理?

時間 2021-05-07 14:49:29

1樓:乙個聰明的大哥哥

飲酒後: 記12分, 證扣6個月, 罰款上限2000 元, 第一次不拘留。

醉酒後: 吊銷駕駛證, 五年內不能重新獲取, 留有危險駕駛犯罪前科, 拘役6個月以內。

逃逸案件(財產和輕微人傷損失):駕車逃逸全責, 記12分, 罰款上限2000,可處15日內拘留。

逃逸案件(致人重傷或死亡):推定事故全責留有交通肇事罪前科,有期徒刑3-7年,民事賠償,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另,飲酒後醉酒後發生交通事故並不意味著就是全部責任。但駕車逃逸無責都變全責,棄車逃逸主責起步。

總之,無論怎麼分析都不抵不過遵紀守法來得自在。經手印象最深的乙個案子,剛剛當父親幾個月,晚上喝酒開車碰電桿上死了,這就是最不負責的表現,死者不可憐,可憐的是他的家人。首先喝酒不開車就是對自己對自己家人負責,其次也是對其他交通參與者的負責。

在路上行的走的都是乙個個家庭,何苦去拆散呢。

2樓:萌兜

一、酒駕處罰標

(一)酒後駕駛:1、 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 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二)醉酒駕駛:1、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3、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樓:TF說交規

如果「成功」逃逸,則其實沒有必要評估處罰力度,即「逃逸成功」對於涉案人員來說,一定是最有利的。

如果忽略問題中的「成功的話」這一限定,即比較「被查獲」後受到的處罰,則理論上,存在「查獲逃逸人時,酒精已經在其體內代謝完,無法通過酒精檢查對其進行酒駕、醉駕認定」的可能性。

但是,按照最高法發布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理解與適用》:

需要說明的是,在極個別情況下,即使沒有血液酒精含量鑑定意見、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也可認定犯罪嫌疑人醉酒駕車。例如,犯罪嫌疑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逃跑,導致血液中無法檢出酒精含量值,或者檢出的酒精含量值未達80毫克/100毫公升的,如果確有其他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在駕車前大量飲酒,通過偵查實驗等方式能證明犯罪嫌疑人駕駛時的血液酒精含量足以達到80毫克/100毫公升以上的,也可以依法認定醉酒駕駛。

故醉駕後逃逸被查獲,即便已經無法通過血液獲得其醉駕的證據,依然可以通過其他證據對其醉駕的行為進行處罰。

所以醉駕逃逸如果被查獲,未必是對涉案人最有利的。

而如果逃逸發生時不是醉駕而是酒駕,若酒精未代謝完即被查獲,則酒駕的處罰依然進行;若代謝完畢才被查獲,按照其他證據定案,也可能「罪加一等」被定性為醉駕。

故酒駕肇事後逃逸,也未必對涉案人是最有利的。

酒駕撞了毒駕,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革命軍中一小卒 事故責任由事故成因決定 甲闖紅燈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乙毒駕和超速只是違法行為,與是否發生事故無關。換句話說,哪怕乙是正常駕駛,也會因為甲闖紅燈的行為而發生事故,因此甲應當負事故全部責任。責任劃分清楚了,再來對甲乙雙方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即可。再舉個很簡單的例子,A無證駕駛正在等紅燈,B開...

因酒駕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身體五處骨折,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善良是我本性 1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 2000元 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

醉駕,但沒有發生事故,這種情況會如何判?

賴曉巧律師 看你的酒精含量多少,然後根據酒精含量多少,就能夠確定是屬於行政處罰還是刑事處罰。如果刑事處罰的話,基本能夠認定的是危險駕駛罪 大洺懂法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危險駕駛罪。你說的 醉駕 不知描述是否清楚,如果分不清酒駕還是醉駕,參見下文 大洺懂法 醉駕 和 酒駕 的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