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 日起,高層民用建築停放電動車最高可處以 1000 元罰款,此舉將會帶來哪些改變?

時間 2021-07-02 06:32:54

1樓:淡藍色

沒啥改變。物業不會因為你出台了相關的規定,就會多安裝充電口和車棚。老百姓的電動車只能上樓充電和避雨找不到更好的辦法。

與其欺負老百姓還不如加大力度整治一下物業。出台這規定的就像當年出台闖黃燈扣6分一樣,沒啥當老百姓的經驗,只是高高在上看問題。

2樓:羞漢

什麼叫懶政,這就叫懶政!我不管下面情況怎麼樣,我只管出個紅標頭檔案,你們必須按我的要求去做,多省心做在辦公室裡就把天大的事解決了。你讓那些沒地方停放,沒地方充電的車主怎麼辦。

你們就不能給他們劃一片停的地方?不行老小區沒空餘的地方,沒地方?那麼多私家車都有地方停,小小電動車就沒地方能停。

你們就不能給他們建專門充電裝置?唉!難呀,比較難呀!

難嗎?不難吧!電動汽車那麼大的玩意的充電樁不是搞就搞起來了,怎麼小小電動車的充電裝置就難了呢?

你咋不明白呢!汽車停放充電可以帶來經濟利益,小小電動車能帶來啥好處。不產生經濟效益的事誰願意幹。

3樓:阿傑

解決真個問題,非常非常非常難,最根本原因是,小區面積公共小,樓層高。(側面說就是人窮地少)

1、配套不足:包括,沒有充足的資金安裝充電裝置;沒有充足、方便的位置安裝充電裝置;沒有充足的錢支付幾倍的電費。

2、擠占消防通道,沒有位置才放消防通道。

小區樓間距X2,在給乙個200X200露天空地,分分鐘解決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

4樓:馬鹿

治標不治本,而且能不能治標都難說,畢竟消防沒精力,物業沒動力。

現在鋰電車哪個不能拆電池?然後一幫人拎著電池上去充有啥區別。搬不動的鉛酸反倒更安全。

占用樓道消防確實有權力管,這個沒問題。

但拎電池回家你就沒法管了,畢竟連煤氣罐都是能合法拎回家的。

小區裡多劃點停車區域,多修點充電樁,定價靠譜點按家用電收費,這才是辦法。

乙個小區二十個插座夠誰用的,收費還比電動汽車都貴,人家當然不配合。

所以還是燒油摩托好。

5樓:都取關吧

便捷性不是要一味給安全性讓步的,否則大家開什麼小汽車呢?全都用雙腿走就不會有交通事故了。各種法律和行政規定都對電動車進行了圍剿,規定嚴格到就差說不讓你用的程度了。

有多離譜呢?如果有人不知道為什麼」闌尾「這種對人沒啥用的東西一直存在還總是發炎,去看看北京有正規電動車牌照的車,為什麼有兩個滑稽的腳蹬子就知道了。

一味規定有用嗎?員工天天加班到凌晨,早上過來個個困得要死,老闆」規定你們不許困「員工就不困了?只禁止不給解決辦法,執法能執行下去就見了鬼了。

6樓:ternence

改變都是循序漸進的,但是少讓人看到了從無序到有序漸變的希望。

近20年,電動車數量爆發式增長,但是普遍的質量並沒有跟上數量增長的速度(不排除有個別良心商家),同時在載重、速度方面,也越來越背離自行車的產品初衷,往大型化、過載化、高速化發展,但是相應的行政政策,尤其是交通管理方面的政策嚴重落後於行業發展,造成了行業快速無序發展,使用人員快速無序增長的弊端。

交通秩序方面,電動車已經成為最不守序的群體之一,因電動車發生的交通事故,大傷小傷不勝列舉。

管理方面,亂停亂放嚴重,充電事故頻發,給正常的生活造成了嚴重的隱患。

歸根結底,還是對電動車生產製造行業、對電動車使用人、對電動車本身的管理缺位。

應急管理部出台的規定,相信會對規範這個行業、規範這個事物本身帶來良好的效應。

有人說充電困難,充電難,充電貴,這跟規定有衝突嗎?如果要找理由,汽車、自行車、行人都可以找一萬個理由,但無論哪種都不是不遵章守紀的藉口啊。

畢竟,無序發展侵犯的是大多數守序人的利益,這一點不接受任何反駁。

如果各種規定出台了還是不能杜絕電動車亂象,大不了一禁了之,回歸自行車也不是什麼大事。

7樓:loner

任何政策的出台,肯定是為了解決一些問題的表症,為什麼我用表症呢,因為這些政策只是針對表面症狀的,而不是針對症狀的根源。就像違停罰款一樣,罰款能解決違停嗎?也許只能能讓違停相對減少一點而已。

這就像治水的堵不如疏,每年新增那麼多輛車,而唯獨不解決停車位問題,但是有車就肯定要找個地方停的,而沒有那麼多合法停車的地方,那多餘的車就只好停在不合法的地方了。

而此政策也是一樣,現在很多小區都是大力建設機動車停車位,而電動車停車位就很少了,更不要說帶充電的停車位,而電動車出行是廣大普通老百姓的根本需求,只出法律不讓上樓充電也不讓私自接拉充電插頭而不從根本上去解決問題,我相信,此政策不會從根本上去杜絕此類問題。

我希望更多的是解決問題根本的法律法規,而不是懶政行為的專家政策。

8樓:清風徐來

如果,我說的是如果,在建小區沒有一戶兩個電動車停車位禁止銷售,城市電動車公共停車位納入考核任務,再談違停罰款好嗎?

再說機動車違停消防通道才多少處罰?

這事也就是欺負老實人罷了

9樓:巴依老爺

我們小區把所有的地上機動車停車位全部取消,都改成帶充電設施的車棚。你們猜怎麼著,依舊亂停亂放,推車上樓。我舉雙手雙腳同意這個政策,終於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了。

10樓:機械迷城

典型的坐飛機的給騎電動車的設計規定,而且還是不教而誅,你給出停放地點了嗎?提電瓶上去充又有什麼區別?鋰電和鉛酸的區別估計都不知道?

真要規範化的話,自燃險,交通險強制買起來啊?停車行車規範起來啊

11樓:力學不知疲

高層禁止?那低層就是允許了?

其實堵不如疏,一方面禁止,另一方面要在小區修建停車棚以供充電,哪怕收費貴一點。

如果只是一禁了之,那和禁止購買電瓶車區別不大了,這顯然難以執行,強行執行極易引發衝突。

還有人說此條款只是」禁止電動車停放在樓道,放家裡還是沒禁止」,望專業人士解讀一下。

12樓:不會說話的貓

首先,此舉有用,但是作用不是很大,因為電動車不上樓,電瓶上樓也一樣。

個人認為國家藉著電瓶車新國標推進的東風,可以統一電瓶外形尺寸和充電口位置,對不符合國標尺寸的生產單位進行鉅額罰款和停業全面整頓,在電瓶更換視窗期內對更換電瓶實施補貼政策,然後鼓勵小區投放集中電瓶充電櫃,做到居民充電方便,物業也有錢可賺,並且縮小電動車充電占用空間,降低防盜風險等等,一石n鳥,何樂而不為。

最後,在以上措施都實施之後,加強對攜帶電瓶上樓行為的處罰力度,甚至可以附加刑事處罰,讓那些既想享受便利生活,又不想承擔社會責任的人感受到社會的10000倍暴擊。同時,對物業實施連帶罰款處罰,對舉報者給予經濟獎勵並對其個人資訊嚴格保密。

13樓:OopsUUUUU

等哪天強制物業配套充足的非機動車車庫,帶遮雨棚的停車位+充電位,這條法規大概才能正常去實施。

目前的現狀是連電動汽車的充電位都無法正常維護+普及。即便建設好的共享充電位也因利益集團的層層剝削導致電價極貴。我看以後電動汽車的羊毛薅的不夠,現在是想薅非機動車了。

在城市裡出行真是有夠艱難的。

14樓:牛逼轟轟的瓶子小伙

雖然我老是黑4v,但對岸的共享電瓶確實我們可以借鑑一下,畢竟集中管理不僅好管理點,而且還能解決一些人總是忘記充電的毛病

聽說灣灣出了共享電池?大陸可能不太感冒

15樓:被人發現所以改名

經常往樓上放,不是拿個破電動車當寶貝,是真的充電需要,從前幾年電動車新國標開始,電動車的電量基本都變小了,平時5公里以內我基本都騎電動,因為實在太方便了,除了惡劣天氣真的比開車爽的多。

雖然騎著方便,但是充電是真的難,小區一共有4個車棚,每個棚20個充電口,常年被一些不騎的車站著位,更別說還有大量的日常用的電動車,根本沒機會充電,電池又拿不下來,真的是一點辦法都沒有。希望在規定這些的時候,也加強充電設施建設吧

16樓:

早該這樣管理了。

其實利用現有的共享電動車體系,可以試點性質的開展共享電動車進小區的測試,這樣一來既有專人管理電動車,安全性有保障,另外不是天天騎電動車的個人也無需自購電動車了,省了一筆。一舉多得,建議有條件的城市可以試一下。

不過這個方案會動很多人的蛋糕,肯定阻力不小。

17樓:特斯拉marse

一刀切政策,能改變啥?

居民之所以亂停亂放電動車,甚至將電動車推到房間裡面,不就是因為沒有地方充電嗎?

所以能不能弄好電動車配套設施才是關鍵。

考慮到家家戶戶都有電動車,還不如直接規定新建小區必須按照1.5倍戶數來修建電動車車位來的更好。

而針對老小區,則設立專門的改造費用,將原來的單層停車棚改成雙層或者三層停車棚,這不更方便?

18樓:珍惜當下

重點還是看第四十七條,這條才是殺手鐗和關注點,也是對那些不遵守規則肆無忌憚停放電動車的人最直接最有用的處理措施。

真的叫人有記性,乙個是自身遇到了這個風險發生知道後果;乙個是用金錢處罰,因為真的罰的是自己的錢。

根據《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在高層民用建築內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進行公告,或者未落實消防現場監護措施的;

(二)高層民用建築設定的戶外廣告牌、外裝飾妨礙防煙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或者改變、破壞建築立面防火結構的;

(三)未設定外牆外保溫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或者未及時修復破損、開裂和脫落的外牆外保溫系統的;

(四)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的;

(五)未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

(六)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築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範措施的;

(七)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19樓:行一

躺下舉四肢支援,雙倍完全支援。

最近一段時間,電動車自然事故觸目驚心,不規範的使用電動車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了極大的威脅。應急管理部本著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負責任的精神,為人民服務的態度,經過大量的實地調研、艱難權衡之後,做出了這樣的此決定,既體現了它的辦事效率,又體現了它的決策能力。

應急管理部有海量政策制定專家,這條規定肯定是經過細緻考量的,他們肯定比我們更懂,支援就對了。

至於少數人民反應的充電難、充電貴、停車難問題,肯定是有的,但是為了大家的生命財產安全著想,大家要捨小利顧大局服從安排。這些問題不是每個小區都存在的,如果少數居民遇到這些問題,要發揮主觀能動性,以創新進取的精神,以平靜泰然的態度,以優雅適當的方式來解決,不能一味抱怨。這是乙個對廣大人民群眾有利的決策,請無論如何都要相信,規定生效後,所有的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最後,我想說: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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