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合同,交了租金。沒到日期。讓搬出去。這事情如何處理?

時間 2021-07-11 05:53:37

1樓:

你的描述太過簡單,我只能略作分析,具體問題還是在當地尋求法律幫助吧。網上提問遠水不解近渴,只能滿足答題者的表現慾。

首先,即使沒有按照約定或者法定訂立合同,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所以即使你們沒有訂立書面合同,但你作為承租方,已經履行了付款義務,房東業已接受,因而合同已成立。

其次,作為締約雙方,你們具備相應締約能力,乙個想出租,乙個想承租,意思表示也屬真實,區區租賃合同通常也談不上什麼違反法律法規強制規定和國家,社會公益,綜上,合同是生效的。 而且沒前面這些,依據合同法,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即生效,所以生效是必然的。

再次,《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而對於不定期租賃而言,合同當事人都是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的,但是基於對承租人的保護,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時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以便承租人可以有充足的時間打點行裝,圓潤的離開房子。

所以,如果你的租期不足6個月,人家是可以不和你籤書面合同的,你對問題的描述裡提到沒到期,也就是說你們約定了日期,至於是多久,你自己才清楚。

綜上,你雖然沒簽書面合同,但房屋租賃合同還是成立且生效的,可是由於沒有採取書面形式,你們的租賃合同可能會被認定為「不定期租賃」,在此基礎上,房東確實可以隨時讓你滾。

太晚了,我先睡了,希望你能盡快解決問題,另外,以後遇到事要記得簽合同,否則一旦出事,就容易把自己扯進麻煩的漩渦

與朋友合夥開店,沒有簽訂合同,也沒有任何書面檔案,這種情況可以退出嗎?

之乎者也 1 有無轉賬支付記錄,有無實際參與經營,有無其他人員可以證明?2 雖無直接書面協議但如果其他輔助證據足夠支撐說明兩人的合夥關係,也可能對該店鋪的經營行為承擔責任。3 是否還能協商解決此事?退出時應將權利義務約定明確。 馬家強律師 首先我們必須明確一點,包括合夥 租賃商鋪等法律關係的產生是以...

合夥人財務作假,事先沒有簽訂合同,可以退股嗎?

沒有簽合同,等於沒有退出機制,退股是最壞的下策。現在你最好的處理方式是用積極合作的態度先穩住對方,然後借此事做文章把財務流程正規起來。你上了船,船都離岸了,你現在怎麼下船?努力到對岸再說吧。趕緊把錢賺回來,有盈利的時候將退出機制以協議形式簽死,要麼對方退出,要麼給你連本帶利吐出來。 卡歆財務 肯定是...

工作了三個多月,沒有簽訂合同,但有日常工作匯報 打卡記錄和聯絡歷史等,可以作為證據申請補償嗎?

當然可以,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合同,但是要證明勞動關係,可以提交以下證據 1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例如 工資單 社會保險記錄單 住房公積金單等記錄。2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 工作證 服務證 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 登記表 報名表 等招用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