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後廢除不平等條約是否有法理依據?

時間 2021-05-13 00:12:06

1樓:王文化

記住:別人憑槍桿子掠走的東西,

只有更強的槍桿子才能把這些東西奪回來!

在真正的實力面前,

所謂的條約就是一張可以隨時撕碎的廢紙!

武力層面拿不回的東西,

不要幻想外交官的一張嘴可以要回來!

所以法理千條萬條理,

抵不住我強我有理,

強什麼?

---我槍桿子強!

2樓:「已登出」

簽定的時候也沒有依據什麼法律法規,而且還是拿著槍逼著籤的,廢除是更用不著找法律依據,沒拿槍懟回去已經是手下留情了。

強大時期的一次武力侵占不代表永遠的合法,古今都如此。

3樓:吃橙子

根本不需要補充,因為理論上1949之後由中共所廢除的"對中國一方不利條約"理論上並不存在,關於"對中國一方不利條約"的廢除,必須注意一件事情,那就是條約是否廢除,並不是中國單方面就能任意決定並自行宣布的,只能經由兩種方式,一是中國與另一國同時同意廢除舊條約改訂新條約,二是中國與條約的另一方進入敵對戰爭狀態,兩國之間任何條約協定都自動廢止,除此之外沒有第三種廢除"對中國一方不利條約"的方法,所以中共所宣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23年在其臨時憲法《共同綱領》中宣布審查並廢除自清末民初強加於中國的不平等條約"此一行為,根本就毫無法律效力可言,二次大戰結束之後,所有"對中國一方不利條約",如果簽約的另一方是同盟國的條約,國民黨政權在二戰當中就已經與同盟國另訂平等新約,而屬於軸心國的條約則在中國對軸心國宣戰後也自動廢除了,所以2023年二戰結束之後,中國就已經完全脫離了"對中國一方不利條約"的束縛,根本不用中共在2023年脫褲子放屁的另外宣稱廢除了什麼空氣條約,而這也就是說,中共在廢除"對中國一方不利條約"這件事上面一點功勞都沒有。

「摘自wj百科」

確實所謂的不平等是指中中國人的立場,哪有所謂的平等和公平。不過那個時候其他國家很難收賬,而且中國和大部分國家關係確實緊張。按照毛他老人家的個性,不服就幹。

這也是符合國家慣例的。哈哈哈哈

你如何看待李鴻章簽下的那些不平等條約?

曹彥士 十六日,甲寅,晴。下午陰雨。龐省三來。寫魏剛己 周閬山信,各贈二餚即刻發,專人。同鄉丁聽彝來,久談,飯後去。裡中復後,渠從江陰口至家住七日,城中情形,慘不可聞,屍骸遍地。渠到時為五月底,距破城已五十餘日,尚未檢拾,臭氣四塞。房屋俱被兵勇佔住或毀拆,莫敢一言。守城系張樹聲所帶口字營,分把四門,...

試問晚清有誰取代李鴻章能把不平等條約簽成平等條約 同樣丟失國家領土,李鴻章比韓復矩高尚在什麼地方?

26terry 乙個國家如果戰敗了,城下之盟必定是喪權辱國。普法戰爭有誰能讓法國不割地賠款?普奧戰爭有誰能讓奧地利不被踢出德意志?一戰有誰能讓德國不割地賠款?二戰有誰能讓法國別把貢比涅森林車廂拉出來?有誰能讓德國保住龍興之地東普魯士? 入鞘 首先吧,你再辯論,那也不算平等條約,頂多算是相對溫和的不平...

為什麼在不平等條約上簽字,會被世人唾罵?

松雲 如果提問者特指滿清那些在不平等條約上簽字的大臣,原因就乙個 活該被罵。最出名的大漢奸,叫李鴻章。馬關條約的主因是慘敗,慘敗最大的罪魁恰好就是李鴻章,過去經常說挪用海軍經費的慈禧如何如何,然而其總共動用的不到三百萬兩,與李搞洋務搞賣官賣爵積攢的數千萬兩比 另,李鴻章長房長孫是主動投敵且非常活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