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自己的東西為什麼還會被指責?

時間 2021-05-11 16:37:17

1樓:靈魂溝通

資本主義的壟斷思想,寧願自己吃得撐死,也要讓別人餓死。資本主義社會奶農把牛奶倒水溝也是如此。明明自己吃不了,用不了,可以為更多的人造福,卻硬是不肯。

古代末代皇帝自己日子很舒服,老百姓卻沒飯吃,按照古代皇帝的理論是天下都是他家的,但沒飯吃的老百姓卻還是造反,推翻了這個末代皇帝。

2樓:奧公尺斯特

因為包子是用來吃的,而你用它來「丟」,物不用其盡善,則汝為惡,則飽受罵名,是因為浪費;假如每個人吃三個包子就可以飽了,現在有九十九個包子,本來可以讓三十三個人裹腹以續命,你全買了吃了三個,卻丟了九十六個,也就是殺了三十三個人,奪人性命,這是大惡。這整個過程屬於你的只有你的錢和你能消耗的東西,在已滿足自己需求的前提下,不與人為善,何以不為人所唾?

3樓:

如果你的道德觀是建立在邊沁的功利主義之上,認為每個人的行為應該使社會達到總體最大善,即把所有人當成平等的個體,每個人的喜怒哀樂是乙個可以計量的單位,如果你所做事情帶給你的快樂比使別人損失的快樂大,那這件事就是正義的,反之就是不正義的。

中國的溫飽問題已經基本解決,但是中國仍舊沒有進入發達國家的行列,糧食需要國家來補貼才能維持現狀,糧食並沒有處於過剩的狀態,你所糟蹋的99個饅頭帶給你的快樂並不比把99個饅頭流入市場帶給別人的快樂來的大,至少在中國,你的行為是不正義的,通俗地講,也就是不道德的。當然,如果糧食處於過剩的狀態,糟蹋99個饅頭(糟蹋是乙個很廣義的詞,比如餵狗在很多地方也認為是糟蹋糧食)帶給你的快樂遠比這99個饅頭流入市場來的大,那也是正義的。

如果你的道德觀是建立在羅爾斯的正義論上,那麼你的行為要符合羅爾斯正義兩原則:第乙個原則:每個人對與所有人所擁有的最廣泛平等的基本自由體系相容的類似自由體系都應有一種平等的權利。

第二個原則: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使它們:在與正義的儲存原則一致的情況下,適合於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並且依系於在機會公平平等的條件下職務和地位向所有人開放。

顯然,中國目前的情況並不是每個人都在溫飽的情況下還擁有100個饅頭的處置權,所以可以認為這是一種不平等安排,那麼要看這種不平等的安排是否羅爾斯正義第二原則:最少受惠者是否有最大利益,即你糟蹋的99個饅頭是不是讓中國還處於溫飽線附近的人有最大利益,顯然,無端地增大自己的需求,讓供求關係變化,窮人得到麵包的成本更高,所以不符合羅爾斯正義第二原則,此事件不正義。

當然,前面說了這麼多,你的問題也很簡單,處分自己的東西的自由是法律問題,對社會的影響是道德問題,不道德但是合法的事情這個世界上很多,沒什麼不對勁的。

4樓:白日夢想家

假設有一百個人,乙個人只有一元錢,而你有一百塊。在乙個房間裡面,大家餓了兩天了。那個地區糧食緊缺。

這個時候,有乙個人來賣包子了。一塊錢乙個。一共一百個包子,而你原本也只需要乙個,但是買了一百個,糟蹋了九十九個。

寧願浪費糟蹋也不讓飢寒交迫但有能力購買糧食的人去購買用來填飽肚子。大家都需要。而你買來是糟蹋,人家買來是食用甚至是救命。

你覺得應該受到譴責嗎?對,你糟蹋的是「你自己的東西」,但人們唾棄的是你明明知道糧食緊缺,明明知道有人餓著肚子,為什麼還要購買遠超過自己需要的量的糧食用來糟蹋,記住這個點,當你只需要乙個饅頭,而買了九十九個的時候,就已經做錯了。你就不應該把那個九十九個饅頭購入變成自己的東西。

而讓真正需要的人餓著肚子。還是那句話,等到糟蹋糧食被人們所認可的時候,應該是全球人民都能吃飽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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