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Facebook 因侵犯使用者隱私,向 160 萬使用者賠償 6 5 億美元?有哪些借鑑意義?

時間 2021-05-11 01:07:21

1樓:史宇航

之前講課做PPT的時候研究過一點這個案子。

一開始Facebook是打算以支付5.5億美元的賠償金結束這起訴訟,仍被法院拒絕。法官託James Donato在聽證會上曾表示:

「5.5億美元是數量龐大的一筆資金。但問題是,這真的夠了嗎?

」所以現在的賠償金被增加到6.5億美元。

之所以不是給全部美國使用者都賠償,是因為這個案件適用的是伊利諾伊州的法律。伊利諾伊州《生物識別資訊隱私法案》(Biometric Information Privacy Act)規定任何私人實體都不得收集、獲取、購買、通過交易接收或以其他方式獲得個人或客戶的生物標識或生物識別資訊,除非:

以書面形式通知主體或主體的合法授權代表收集或儲存生物識別標識或生物識別資訊;

以書面形式通知主體或主體的合法授權代表,說明收集、儲存和使用生物識別識別標識或生物識別資訊的具體目的和期限;且

收到生物識別標識主體或生物識別資訊主體的合法授權代表簽署的書面宣告。

對於違反伊利諾伊州《生物識別資訊隱私法案》的行為,當事人可向州巡迴法院或聯邦地區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對因疏忽而違反本法規定的私人實體,應賠償當事人1,000美元或實際損害賠償的罰金,以數額較大者為準;對因故意或輕率違反本法規定的私人實體,應賠償當事人5,000美元或實際損害賠償,以數額較大者為準。

美國除了伊利諾伊州,加州也有自己的《加利福尼亞生物識別資訊隱私法案》,並且賠償額更高:

賠償額度2000美元或實際損失、7500美元或實際損失兩檔

州檢察長也可以提起訴訟

美國有更多的州在跟進生物識別資訊的立法工作。簡而言之,這些法律是以禁止處理為原則,以允許處理為例外。如果企業需要處理使用者的生物識別資訊,需要滿足相當苛刻的條件。

2樓:周明

回頭看下面這個問題下的答案就像進了猴山一樣。

現在怎麼說?

境外勢力為了坑張一鳴下血本?

如何看待位元組跳動同意支付9200萬美元和解TikTok在美隱私訴訟?

3樓:一刀切四塊

中國網際網路公司前些年幾乎是摸著外國同行的道路發展的,可是有關網際網路方面的法律卻發展遲緩,感覺這種案子應該大量借鑑,完善有關法律。

4樓:若風

非法律專業領域,僅作為乙個網際網路使用者,發表個人的淺薄認知。

美國網際網路巨頭在反壟斷跟使用者隱私這兩個方面栽跟頭也不算什麼新鮮事了。隔三差五就會有相關新聞。

針對情況1,可以得出乙個結論。美國的企業家跟國內的企業家也沒多大區別,同樣有強烈的壟斷慾望跟侵犯隱私的意圖。之所以兩邊的大企業有不同的發展路徑跟企業文化,很大程度上是社會環境跟商業土壤的區別。

目前為止,美國企業家的底限是要略微高於國內企業家。跟這種時不時遭受一次的鉅額賠償是否有某種關聯呢?個人認為是有的。

抖音剛剛被罰接近乙個億美元,很多人在沒有深入了解背景的情況下就開始散播各種不太具有說服力,但是具有跟上煽動性的言論。個人認為是不妥。之所以以前沒有太多國內企業被罰,原因很簡單,抖音可能是國內網際網路行業少有的走出國門並在歐美發達國家形成氣候的應用了。

李彥巨集去美國肯定不敢發表高論,我相信中美的百姓也是相似的。中中國人並不是天然願意讓渡出自己的隱私,只不過是沒得選,僅此而已。奉勸國內網際網路巨頭別得了便宜賣乖。

如果想要國內的網際網路巨頭成長為世界級巨頭,加大對使用者隱私的保護力度是很有必要的。當他們習慣了靠技術進步獲得競爭優勢而不是更低的下限時,他們出了國門才會更有競爭力。

5樓:彼方青木

順暢的法治,不只需要依賴各主體的自覺,還需要深入的監管和嚴厲到不敢違法的處罰。

另外:大部分人擔心自己的隱私洩露,但不知道自己哪些資訊屬於隱私,更不知道自己究竟以何種方式被洩露,這種無感知,才是最可悲的。

6樓:袁長倫律師

在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非常重視個人利益,更重視個人的隱私保護,侵犯個人隱私的,要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這麼多錢,說明這個公司還是有實力的。如果這個公司沒有賠償的實力,判決也是一紙空文。

7樓:木木

有點迷惑。

facebook應該有至少十幾億的使用者數吧?

比較奇怪的是為什麼只向160萬使用者賠償?其他使用者就不賠償?

希望有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解惑。

8樓:

6.5億美元,160萬使用者,

平均每人406.25美元也就是2630.55元。

要是被侵犯隱私就能獲賠2630.55的話,那我估計我早就是百萬富翁了……

Facebook 內部如何看待此次 React 專利事件?

PrimaryK react 已經轉成MIT license 啦.可以放心使用.參照 https 另外react github上的license也更新了 facebook react 凌妖 Update Next week,we are going to relicense our open sou...

如何看待Facebook和GitHub推出的Atom IDE?

真的難用,簡單的乙個跳轉到import的檔案的功能都沒有,jump to import外掛程式裝了結果還是沒用,而且cmd click的跳轉和多游標的什麼設定或者外掛程式衝突了。ESlint功能比一年多前我還在用的時候好太多,可惜該有的VSCode都有了,而VSCode有的很多核心功能,Atom也許...

如何看待《富比士 谷歌和 Facebook 五年內或將徹底消失》這篇文章?

niko 今後的事情誰都說不好.IT行業更是如此,不過就此來看說web已死有些誇大其詞,未來的世界是大家一起決定的,所以選擇權也在大家手上 匿了。很早之前網上就說,微軟將被linux替代,因為什麼什麼什麼等等。很早之前網上就說,諾基亞Symbian將被android替代,因為什麼什麼什麼等等。很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