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做人應不應該有說真的權利?

時間 2021-06-03 05:13:18

1樓:明月來相照

你說真,很可能別人的利益會觸動,你有權利不代表其他人允許你這樣做。說真的時代已經過去,以後我們要更加小心,有時候權利是誘餌。

2樓:另尋滄海

上帝賜予人人一張嘴巴,乙個可以自主思考的大腦,這就表示我們人人都有說話的權利。

自然造就了你有說真話的權利

而你需要造就說真話的實力

別人口中所出的話語的真實性,需要我們的大腦去分辨,反之也是

3樓:溜溜達達

舉個例子,某人被判有罪入獄 ,十年後平反。 當時的法官判他有罪,肯定是有證據,審判標準也是有法可依,當他宣判的時候他說的就是真的。但後來又出現了新證據。

案件重新審理。得到的結果是無罪。這時法官的宣判也是真。

試問連法官都不能完全做到自己的話絕對是真的。 你乙個普通人就能看到事情背後的真麼?

請記住:謹言慎行!

4樓:一串企鵝肉

你能切菜,你不能切人,你能說話,你不能罵人,切這個動作本身沒錯,說一句話本身沒錯,錯在選擇了錯誤的時間地點物件,你對乙個剛剛家破人亡的小姑娘說真話,你這是在犯罪。

5樓:悠者

一場天災人禍後人們終於覺醒起來,人們開始學習《憲法》,關心社會,關注政治。他們認識到用《憲法》賦予他們的權利來關心社會、關注政治,也就是維護每乙個和自己同樣的人的權利,也就是維護他們在這個社會中做人的最基本的權利。

什麼是做人的最基本的權利呢?就是《憲法》賦予他們有說話的權利,有說真話的權利。這些基本權利說到底就是捍衛自己生命的最基本權利。

因為有了說話的權利,有了說真話的權利,才能減少謊言,防止被欺騙,才能預防人禍,降低天災人禍的損害,才能保全自己的生命。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蒲子敏2020.2.8.寫於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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