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服從多數 這個觀點是正確的嗎?

時間 2021-05-06 19:55:14

1樓:Yaooo

這個有意思,如果直接回答,那這個觀點是錯誤的。要求少數服從多數,帶有強迫的意味,整得不好就是民粹主義。

但是為什麼我們又大量這樣做。其實是不得已而用之,只是作為一種方法在使用,而不是認同這種觀點。

簡單點說,乙個城市要修橋,給出了幾個位置選擇,每個位置都很有必要修橋,能大大緩解城市交通壓力,但是只修一座橋,那麼到底修哪?可能就是市領導班子開會投票決定,少數服從多數。但是如果錢足夠多,何必投票,每個位置都修不就好了。

再有,這種方式也不是能隨便使用的,比如單位組織多名員工外出培訓,培訓完了要有個匯報。常常就會有這種情況,誰也不想寫匯報材料,然後就少數服從多數,最好說話的或者說最好被欺負的人就默默承受了這個事,有人覺得這是正確的麼?

再整個極端的案例,我在網上發起個投票,決定題主你是死還是活,最後選死的多餘活的,題主是否就該少數服從多數?

所以少數服從多數只能是在不得已,沒有其他辦法,又需要達成一致時候才能使用的方法,絕不是什麼正確的觀點,更不是什麼民主。

2樓:瓠樽

「少數服從多數」只不過是一種常見的表決方式而已,具體要「多數」到什麼程度依情況而定,如有的表決超過半數即可通過,有的表決要三分之二多數,否則不能作出決定。

民主集中制中,這也意味著在乙個政黨或組織中,多數派的決定最有可能成為全黨或全組織的決定,因此少數派要在行動上服從黨或組織的這一決定,其實就是在行動上要服從於多數派。

但在民主集中制下,少數派應有堅持自己觀點,並宣傳自己觀點的權利,即有權為爭取成為多數派而活動。這恰恰與官僚主義集中制形成區別,在官僚主義集中制下,少數派不僅行動上要服從多數派,思想上也要服從共識,由於少數派沒有捍衛自己觀點的權利,所以事實上會形成少數領袖的決定制,反而沒有了真正意義的少數服從多數,只留少數服從多數的假象。

3樓:活著的櫻桃

有關於少數服從多數

因為這個問題我一直都有在想,因為你知道有很多時候情況它並不是符合少數服從於多數。

因為如果一直都是多數贊同的觀點是被實行的話,那麼少數被贊同的觀點就會一直被忽略,然後人與人總歸是不同的,人總歸是可能會在某一天變成那個少數。

然後因此我想了很久,然後就我給他想給他擴充一下。

就是少數服從多數,並不只是指數量上的少數,服從於數量上的多數。

更應該是指擁有少數話語權的人,服從擁有多數話語權的人,話語權可以被權利或者威望之類的可以代換一下

因為很多時候比如說大家都是同樣地位呀,就比如說大家都是同事或者說是朋友,就是可能有的時候有乙個決定,有的時候可能會產生一些分歧,這個時候用少數服從多數,是因為大家每個人擁有著同樣的那種話語權、權利,所以這時候用數量來看。

但是如果說是像那種上級領導向下屬提出某種觀點或者說是政策,哪怕他的下屬可能會反對的人比贊成的人多。但是只要可能說就是如果他同意的話,這個政策就會被實行。這個時候就是擁有少量權力的人服從於擁有大量權力的人。

當然回覆這個答案沒有什麼別的意思,只是單純的想要去補充一下這個少數服從多數的這個理論。

4樓:周冬雨Vo

幾乎可以武斷的下這麼乙個結論,任何現存的事物都是以多數的形式存在的,只是這個多數是有條件的多數,它受時間空間的限制,受到種種條件的制約。然而即便如此,事物也總是在它存在的時間內在多數的情況下作為多數的一方存在的。即多數是絕對的,而少數是相對的。

5樓:刺蝟

「少數服從多數」這個觀點是正確的嗎?

當參與主體都認同「少數服從多數」這個規則時,這個觀點是相對正確和相對進步的,民主集中制就屬於;但還要考慮少數者反悔的道德風險問題,需要通過制度予以保證,當然這是另一話題。

但在沒有通過參與主體認可的情況下將這一規則強行實施,就變味了。比如突如其來的「優秀XX」評選,小眾愛好者/癖好者面對大眾的歧視,長尾消費者受到的漠視或不公正對待。

也就是說「少數服從多數」應該是一種制度選擇,而不是多數人壓迫少數人的藉口。

在很多情況下,「少數服從多數」應用的場景正是未經參與者知情或者同意的場景。

6樓:

少數服從多數,但卻是有條件的,

而現實是我們大多忽略了那些條件,

條件是什麼呢?

「多數」派的利益、主張必須合憲、合法、合理,「少數」派的利益被犧牲也得合憲、合法、合理。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果必須犧牲「少數」派利益,還得需要自願,而不得強迫。如果強迫,必須有法律依據!而這個法律依據必須是善法,如果是惡法,則不得成為依據。

而且,形成「多數」「少數」的表決的程式,必須嚴格遵守法律及現有規則設定,某些利害關係人必須依法迴避,否則就不得適用「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再者,表決程式所遵守的法律、規則本身也必須是公平公正的,必須能代表民意!

此外,很多情況下「少數」派的利益被犧牲,也應當依法獲得合理補償!

注意!以上任何乙個環節出問題,都是耍流氓!你都有權拒絕服從所謂的「多數」。

7樓:帥的亂七八糟

少數服從多數這條規則正不正確至少需要靠這條規則自己來驗證一下。也就是說,需要全人類投個票,看看是不是多數人同意這個觀點。然而顯然這種投票是做不到的,那麼少數服從多數這種說法正不正確就不好說了。

不怕少數服從多數,怕就怕一邊少數服從多數,另一邊是真理掌握在少數人手中,兩套說法,哪套說法對位高權重者有利,就採用哪套

8樓:老貓叫春

你是想說,不還有一句,真理是掌握在少數人手中的不可否定這兩句話是對的

真理是真理,但真理並不代表正確,並不代表可執行在群體中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都有涉及自己利益,七嘴八舌,陽奉陰違,根本難以統一,個體非要堅持真理,那就是全面癱瘓掉,這種情況要麼選個領頭的,要麼投票解決,哪怕是歪理起碼能執行,其實哪怕歪理也未必全錯,硬幣都有幾個面不是

要融入群體

9樓:

沒有絕對的正確。

如果只看結果,那就好區分正確。

如果美國不要黑奴之後,全部像殺印第安人一樣殺光,那麼現在就沒有黑人由行這些事。那你說殺光是正確的嗎,

你說不正確,如果當初沒有殺那麼多印第安人,如果現在印第安人佔據百分之30,經常爆發革命,那你說為了北美穩定,為盎格魯薩遜,是不是還是該殺。

10樓:魯新奎

少數服從多數,是一種政治利益分配的民主的決策規則,是和平時期的一種策略性的規則。因與科學決策相背離,用在其他方面就是取敗之道。

科學只服從真理,不服從多數也不會總服從少數權威。對於科學真理,尤其是觀念革命的歷史關頭,真理總是掌握在極少數人手裡,這是人類認知的片面性、侷限性所決定的。

在戰爭決策、商業決策等方面,及藝術性強的領域,真理也都是掌握在極少數人手裡的,用少數服從多數都會同歸於盡。跟隨乙個英明的決策者,是人生和事業的幸運。

科學與民主,德賽二先生,人們總是幻想著魚與熊掌兼得,卻有著強烈的矛盾。奇怪的是,這種矛盾不是有機的矛盾,是由人們的思維的方法決定的,是正確思維方法在人類群體中的隨機分布決定的。人類認知和思維的片面性、侷限性是必然的,但其程度及在人群中的分布是不確定的,這是複雜系統的特性。

11樓:李工

「少數服從多數」是基於民主和平等原則下的規則。既然權利平等,民主(哪怕是區域性的民主)決策,那麼每一票的分量就是同等的,為了達成共識,就以累加的數量多寡作為決策標準。

要否定「少數服從多數」,就要先否定民主與平等。

12樓:

這個是有條件的。

建議了解一下共和和民主的關係。

簡單地說,少數服從多數是「民主」(的基本版本),另乙個需要與這條平衡的是需要保護少數人的合法/合理利益不受多數人的侵犯,這個部分屬於「共和」。

所以成熟的民主制度一般來說應該是民主+共和。

13樓:知數達理

我覺得應該辯證看待。

人們對新生事物的支援總有乙個由少到多的過程,「少數服從多數」不能脫離具體的背景和條件。

比如哥白尼反對日心說,在他的時代人們不認可他的想法,現代人大多認可他的想法。

一些「罪在當代,功在千秋」的事,會在當時受反對,長遠來看會受支援。這時需要以發展的眼光看問題,「少數服從多數」本身沒什麼問題,關鍵是怎麼才能慧眼識出真正的多數。

14樓:我愛mc

不跳出圈子的話是正確的

你是A幾就是A幾,只要別出圈,就還是少數服從多數;你出了這圈,之前人數就幫不了你了,你得發展新的人數。

當然你也得先看明白怎麼算出圈了,你以為你是An就完了,其實你是Anm

15樓:湯姆丁

價值觀這個東西太過於主觀,沒有正確與否。

少數服從多數,如果說乙個集體因為這個觀點走到一起,那麼這個集體擁有集體主義的價值取向。而與之相對應的是個人主義。

個人主義和集體主義沒有正確與否,兩者也並非完全對立。現實中的乙個集體的價值取向往往介乎兩者之間,可能會略微傾向一邊。

兩種價值觀各有優劣。

集體主義集體相較於個人主義集體擁有更高的組織度,抓住主要矛盾之後解決問題的潛力不可限量,但整個體系的反應速度可能會相對較慢。

16樓:紙袋套頭新海天

少數服從多數是因為多數有能力讓少數服從,這就跟五常之所以有一票否決權是因為他們是五常。難道豹子抓到了一群羚羊中的乙隻,然後豹子因為是少數就得把羚羊放了嗎?

換而言之,不是什麼少數服從多數,而是服從強權。

17樓:何曜

這個觀點只有在一定條件下才是正確的:

第一,是為了公共/集體利益,而不是把大多數人的價值觀強加給少部分人。

第二,確實沒法兼顧個人選擇和公共/集體利益。

18樓:單細胞草原鼠

歷史已經證明純粹的少數服從多數在大部分情況下是錯誤的或者說不可靠的,最近的一次教訓就是英國脫歐公投,投出乙個笑話來。

只有在有足夠保障選擇的嚴肅性的時候,才能遵循有條件限制的少數服從多數原則。

19樓:銀髮三千雪滿頭

這個觀點是片面的。

首先我們要確定什麼是「少數」,什麼是「多數」。這個問題並不簡單。是多數資本,還是多數權力,亦或是多數人?

想必大家都心裡有數。就算是名義上的「多數人」,也不一定是正確的,比如過去的雅典全民大會號稱民主卻不包含女性、現在的民主集中制號稱全民皆可卻未曾考慮農村的大多數外出打工人口該如何投票等。

其次我們還要確定即使既是「多數人」又保障了全民的投票權利,可這樣就真的是對的嗎?《三體》中關於禁止逃亡主義的投票給出了精闢的回答:即使是隨機決定誰有機會逃離,但剩下的人絕不會同意這樣的結果——在這個生存權人人「平等」的時代,為什麼你們就能逃走?

更有甚者,大眾永遠是盲目的——現在太多人自以為自己思考了,殊不知早已被他人牽著鼻子走,在提出觀點前已然站隊。倘若讓這樣一群法盲去當陪審團,後果可想而知。

所以,綜上所述,「少數服從多數」這個觀點基本上就是純扯淡——也許它唯一有用的地方就是成為乙個有效的統治工具吧。

犧牲少數人去救多數人是正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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