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擊隊是否受日內瓦公約保護?

時間 2021-05-30 11:57:52

1樓:

游擊隊不受日內瓦公約保護。日內瓦公約保護的是交戰雙方的軍事人員。軍事人員的幾個基本定義,就是有明顯的可區分的服飾,游擊隊有幾個能做到?

2樓:

游擊隊肯定是不受所謂的日內瓦公約的保護的。但游擊隊應不應當被視為合法組織,並不是絕對的。一支反侵略的游擊隊合不合法呢?

侵略戰爭合法嗎?法又是代表什麼呢?國際法的效力能等同於一國法律對公民的約束嗎?

與其談什麼合法不合法,還不如談談現實的利益。

文明對待戰俘是因為虐待戰俘違法嗎?我看不是。是先有的文明對待戰俘給雙方帶來的利益,後有的國際法,而不是相反。國際法是利益權衡之後的產物,而不是擺在廟堂裡的聖象。

游擊隊能不能被文明對待,完全取決於敵人覺得這樣做利益大還是小,取決於他們想對利益作出怎樣的取捨。敵軍完全可以選擇拋開日內瓦公約去把游擊隊當成乙個平等的對手,如果他想自己的士兵被游擊隊俘獲後也被文明對待的話。反之,游擊隊一方也可以出於政治考量選擇在敵人殘酷虐待自己被俘的游擊戰士後仍然選擇文明對待敵人,這個歷史上也是有例子的。

在我看來,那些文明的游擊隊恰恰是最諳熟政治,最為狡猾的游擊隊。不由分說就把戰俘宰了的游擊隊,絕對是蠢豬一樣的游擊隊。

戰爭中的一些抉擇,本質上更多的是從利益考量,而不是從跪拜廟堂裡的那個聖象出發。毒氣彈被約定禁止使用,不是因為其殺傷機理太不文明,而是這玩意對採取防護措施的軍隊基本束手無策,反而殺傷平民、汙染環境,給使用者帶來巨大的惡名。二戰德中國人沒將毒氣使用在戰場上,原因在於美中國人生產毒氣彈的能力遠勝於他們。

甚至在附帶傷害方面,平民的生命從來不是首先被考慮的物件,政客的聲譽才是第一位的。

至於戰爭規則,我想起春秋時貴族打仗的種種規矩。後來宋襄公不肯半渡擊之成為歷史笑柄。規則就是大家一起約定這麼玩,當一方不想這麼玩的時候,規則也就不復存在。

最後我想說,游擊隊受不受日內瓦公約保護,還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

3樓:Kotori

多數游擊隊都是身穿平民服裝混跡於平民之中,而身穿平民服裝的武裝人員可以按間諜來算,而間諜不受公約的保護,故抓住之後可以直接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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