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院裁員降薪建築師如何保護自身利益?

時間 2022-01-11 20:09:09

1樓:zzzzzz

結論:詳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然後仲裁。

降薪裁員成本最低,但是違法。為啥違法的事情也做?因為成本是真的低。

設計院老闆最會計算成本,以及老闆自己需要賺取的利潤。雖然這種違法裁員有被仲裁的可能性,但是還是先嚇唬嚇唬大家再說,就算真有員工去仲裁,大不了就只給這乙個人賠錢,何況賠的錢還能在自己口袋裡壓那麼久。

如果毀了設計院名聲怎麼辦?大不了再開乙個新公司唄。反正註冊證那麼多,畢業生那麼多,不看勞動法的更多,呵呵。

2樓:會飛的魚兒

一、勞動者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某些地區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因房地產行業形勢嚴峻,我所日前生產經營狀況不容樂觀。

經研究決定,從本月開始調整部分員工的薪資,降幅為1000-2000元。

希大家理解支援,共克時艱。

特此通知!

據悉,該設計院為甲級建築工程設計資質企業之一,主要從事建築工程設計與城市規劃工作,現從業人員達200餘人;其中高階工程師、教授級高階工程師40多人,具備國家註冊的規劃師、建築師、結構師及工程師70多人。

2023年,一篇設計院長的自白(《明天設計院就要裁人了,我怎能入睡?》)在網上引發熱議,這名院長憂心地道出在設計市場不景氣的情況下,設計院將會裁掉一些人員來維持生存,言語中頗為無奈和傷感。在全球經濟下行,國內地產業步入寒冬的情況下,不少設計公司都面臨類似的處境——一些小型設計工作室由於沒有專案不得不停業,大中型的建築設計公司紛紛採取裁員降薪的方式壓縮人力成本。

一直以來,裁員和降薪便是企業面臨經營困難時常用的兩種削減人力成本的手段,對於人力成本所佔很大的設計企業來說,一旦需要在節省成本上做文章,首當其衝的便是削減人力成本。

3樓:橙子

外企個人聽到的裁員降薪的訊息不太多,只聽說RTKL全球裁員;設計院了解到的確實CCDI、華匯、柏濤都是不同程度的裁員或者降薪。

4樓:千與千尋X

可能是在設計院工作需要擁有天頂星技術吧!設計院的技術冠絕所有行業,it、核物理、航天、數學等所有理科或者工科都沒有設計院裡那些技術艱深,清華北大畢業在設計院都是泛泛之輩,其它的烏合之眾自然都是能力有問題!

5樓:

不只是設計院,很多公司在裁員的時候最常用的藉口就是該員工能力不行、從而將其強行勸退,並不願意走正規的裁員流程。要理解公司的這一行為,需要理解以下幾點:

為什麼公司裁員的藉口都會說員工能力不行?為什麼公司不願意走正規的裁員流程?為什麼公司敢不合規裁員?

公司要裁掉一位員工的時候,最常用的理由就是這名員工「能力不行」,並且找出來一系列員工工作結果達不到要求的案例來支援這一結論。類似的理由還包括「不匹配公司企業文化要求」「達不到崗位任用標準」「不匹配公司未來業務要求」「違反公司××制度/紀律/規矩」等等。

以上理由往往有兩個特點:

將員工設定為過錯方。明明是公司裁員,但是公司將員工設定為過錯方,讓員工覺得是「錯在自己」,是自己配不上公司而非公司對不起自己。這樣員工就處於心理上的弱勢方,公司就獲得了心理和道理上的「合法性」,從而公司的裁員行為就變成了合理應當的了。

看起來不僅「有理」,還非常「有據」。為了讓自己的裁員行為更加理直氣壯,公司不僅會讓自己佔據道理和心理的制高點,還會通過舉一些案例來進一步坐實自己的裁員理由。當公司說你違紀時,會舉出你某一天上班遲到的例子;當公司說你能力不行時,會舉出你某項工作出錯/不達標的例子。

這些例子都是真實的,且表面看起來都是可以印證結論的。

儘管覺得自己被PUA了,但是很多員工往往找不到切實的證據。甚至覺得公司「有理有據」,最後不得不接受被裁的結果。

如果公司可以PUA成功,0成本勸退員工,為何還要走正規的裁員流程呢?畢竟,走正規的裁員流程往往公司不一定合規,甚至很多時候不合規。

公司的「理」和「據」很多時候不一定成立,或者說不合法。即便員工上班遲到,但遲到一次就可以被開除嗎?不合乎人情,更不合乎法理,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即便員工真的能力不行,這可以成為員工被裁掉的理由嗎?公司可以提供員工認同的績效結果來證明員工能力不行嗎?假設員工認同公司的績效評估結果,那麼公司有對員工進行協商一致的在崗培訓或者調崗安排記錄嗎?

公司可以提供對員工進行了培訓或調崗後、員工仍然不勝任的證據嗎?大多數公司的內部管理都做不到如此合規。

合規的裁員不是你想裁、想裁就能裁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現實操作中,儘管很多公司裁員並不合規,但卻往往有恃無恐。

最根本的原因在於公司的違法成本很低、而勞動者的維權成本卻比較高。

對於公司而言,即使自身裁員流程不合法導致在勞動仲裁或者司法訴訟中敗訴,最多不過是恢復與員工勞動關係或者給予員工2N經濟補償(大多數員工會選擇後者,畢竟強扭的瓜不甜)。對於年營業額上億、甚至百億千億規模的企業,這點兒補償金算不得什麼。更何況,即便勞動者被強行勸退而心聲不滿,公司仍然有手段讓員工不敢採取法律手段維權,最常見的就是背調抹黑。

對於勞動者而言,維權往往面臨蒐集證據難的問題,再加上程式冗長、費時費力、心理壓力,往往折騰不起而被迫放棄。尤其是當員工被迫接受了公司的離職方案並且籤了字的時候,再去維權幾乎不可能成功。

勞動者維權的困局不可能寄希望於公司自覺遵守法律,也不能全部寄希望於個體勞動者法律意識的增強,而只能靠勞動者自己的組織去與公司制衡。畢竟,任何一位個體勞動者去面對一家公司的時候,都是不對等的。

6樓:

UA二部,乙個今年的應屆畢業生吧,試用期被裁員,好像也是說他能力不太行,結果那個男生直接把勞動法打出來讀給那些領導聽,賠了一萬多,最後還是得靠年輕人來普法啊,能力到底行不行不是憑一張嘴來說,裁員也得走法律規定的流程。

7樓:

額,這個問題,,,這個問題跟設計院關係不大吧,不走正規流程主要是為了省錢,逼著你自己辭職,基本公司都是這樣的。

不過其實設計院裁員成本也很低,畢竟基本工資很低尤其是體現在合同上面的,所以可能真的是沒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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