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乙個大四的實習生,實習了三個月,簽了三方協議,想辭職,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6-05 06:37:31

1樓:草木青

反對高讚回答。請認真讀題。

依照題主的問題,題主當時還是在校生不是公司員工。

先放結論:大膽地提出離職,而且不會承擔違約金。

科普:所謂實習,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針對的是在校學生。關於實習,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

「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因為你沒法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實習期後還有個試用期的(見習期一般適用於用人單位)。

而勞動合同就應在試用期內簽,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之內。從第一天起,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為了保障大家的權益,勞動合同從建立勞動關係的第一天起就應該建立勞動合同,這是勞動者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

好,科普完畢接下來解決你的問題。你籤了三方協議,但要解約。

有經驗的同學,一般會覺得應該要交違約金進行解約(三方協議備註了有違約金)另外要要求該單位出具解約函(換取新三方材料之一)。

但是三方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簡單說它只約束你在去公司報到前的行為)。就業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勞動合同是畢業生上崗後,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以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依據)。

按照題目題主已經去公司報到了,還實習了三個月。所以,只需大膽提出離職,是不會承擔違約金的。

2樓:希墨客棧

如果是實習情況和當初所說的不一樣,存在欺騙性質,可以通過法律等途徑維護自己利益。

不過如果是自己堅持不下去的原因,可以繳納違約金然後正規辭職。

3樓:Miss Q

你還是實習完了再辭職吧,就說要回學校做畢業設計,或者直接說不適合,企業理解的,畢竟試用期都是相互選擇的過程,至於三方協議,這個跟辭職沒什麼關係,按照正常的辭職流程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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