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審查員日常的工作怎麼開展,如何審查專利申請的創造性?

時間 2021-05-05 19:59:45

1樓:擁抱生活

魚爪顧問為你解答,審查專利申請的創造性判斷三步法:

(1)找出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即現有技術中與要求保護的發明最密切相關的乙個技術方案。對於方法發明,最接近的現有技術通常是類似的方法;對於產品發明,最接近的現有技術通常是另一件功能相同或接近的產品,該產品與發明相同的技術特徵最多。當存在多篇相關的對比檔案時,應首先考慮技術領域相同或相近的對比檔案,其次考慮相同技術特徵的數量最多的對比檔案。

(2)確定發明的區別特徵和其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將發明的技術方案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對比,找出「區別特徵」;根據說明書的記載,(審查員)判斷區別特徵所能解決的技術問題,就是發明實際所解決的技術問題(有時與說明書中申請人所描述的技術問題不一致,以審查員的重新認定的解決的技術問題為準)。

(3)判斷要保護的發明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是否顯而易見:具體講就是確定現有技術整體上是否存在某種「技術啟示」,這種啟示會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面對所述技術問題時,改進該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並獲得要求保護的發明。

2樓:達爾文不是我

補充一點。

你如果對你的發明特別有信心,還是留點錯誤給審查員,一通授權很嚴格啊!!要經過部門會審!!所以一般一通授權機率很小!

然後審查員就得找你的形式缺陷!!很痛苦啊!!不要寫那麼完美啊!!

留個把小錯誤行嘛!!

3樓:倪大業

哈哈,想想我們偉大的愛因斯坦吧,當時歐洲鐵路興起,但如何精準對時是個大問題,愛大爺穩坐伯爾尼專利局,專門審閱對時專利,從而想出了改變世界的方程。

4樓:樂知網孫敏

1.不要求

2.參照專利法、實施細則、審查指南關於創造性的判斷規則3.claim是否合理要基於自然規律,符合自然規律的,claim保護範圍是否合理要看說明書是否支援(比如有足夠實施例)

4.是人都會犯錯吧,猜測有

5.不知,猜測不高,人家可是公信部門好不好,老出錯那還成6.不曉得,猜測被利害關係人無效的可能性比較大。

5樓:

不請自來,第一次在知乎回答問題,好激動!

看題主的問題,提到專業背景和創造性,應該主要是指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作為一名實審員,忍不住要說兩句,前面有人從專利法和審查直男(-_-|||)的角度回答了,但是從題主的問題來看,題主應該是不大了解專利審查制度的,我就從實際操作的角度來通俗的回答一下,作為普及,業內人士見笑了……

1. 關於審查員的實際從業經歷。

目前,國家智財權局專利局招聘發明專利實質審查員(下稱實審員)只面向理工科背景的同學。在03年之前,專利局招的實審員不少是具有從業經歷的,比如我的前處長就是首鋼過來的,很多前局長級的人物多是2023年建局之初從各研究所選出的人才送到德國學習專利制度的。在03-09年間,專利局大規模擴充實審員,其中絕大部分是應屆畢業生,碩士在其中占多數,也有少量博士,主要是為了解決案件積壓和申請量快速增長問題。

09年之後,由於十一五計畫的名額用完了,每年只能靠自然淘汰空出的

二、三十個名額招聘實審員,這幾年均是要求有兩年基層工作經驗的。雖然很多審查員沒有實際從業經歷,但專利局每年都會有很多的實踐、調研機會,可以和企業面對面溝通,可以作為補充吧。

順便擴充套件一下,實審中,有個很重要的概念叫「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簡稱「本領域技術人員」,定義為:

「是指一種假設的'人',假定他知曉申請日或優先權日之前發明所屬技術領域所有的普通技術知識,能夠獲知該領域中所有的現有技術,並且具有應用該日期之前常規實驗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創造能力」。 世界上沒有人能成為這個人,但實審員在自有知識基礎上,可以通過檢索等手段無限的接近這個人。據此,有從業背景的審查員,在審查中的優勢在於,可能會對「常規實驗手段」的理解更到位,他們會更了解實現乙個技術方案在實踐操作中的難度有多大,而應屆生審查員則更容易濫用「常規實驗手段」,從而變成了有創造能力的技術人員,拔高了創造性標準,對申請人不利……

2. 專利的獨創性如何甄別。

題主在標題裡說「創造性」,在內容裡說「獨創性」,估計可能是分不清吧。

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下稱A22.1,其它條款格式類推)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其中,實用性與本題關係不大,暫且不表。

關於新穎性和創造性的評價,就是實審員的主要工作,其中檢索「以說明書為依據」,簡單的說就是權利要求的方案必須是能夠從說明書中得出或概括得出的,不能是說明書中沒有的或概括的太上位;

「清楚」比較容易理解,就是保護範圍清楚,比如「尤其是」、「厚」、「薄」、「約」、「等」之類口語中常用的詞在權利要求中都會導致不清楚;

「簡要」很簡單,也不常指,就不說了。

以上幾點就是實質審查中最常用,除此之外,還有撰寫方面的形式要求。

4. 有沒有錯誤的專利被通過。

但凡是人做的工作,總會有出錯。專利局每件案子結案是都要經歷互檢、處室檢查,同時還有一定概率被抽中質檢,這樣已經大大減小了出錯的概率。雖然沒查到具體的資料,但所佔比例應該還是不大的。

但如果有的案子還是漏網之魚被錯誤的授權了,那麼,還是有補救機會的。如果是專利申請人發現自己申請的專利授權文字有問題,可以申請更正,像我這種粗心的審查員,至今結了約300件案子,目前剛接到第二個要求更正錯誤的案件,所以相信由此產生的授權問題比例是很低的;如果是第三方發現審查員檢索不力漏了對比檔案,或者是因為其他問題,把不該授權的專利授權了,可以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起宣告無效請求,把這個專利無效掉,如果複審委不同意你的意見,沒有無效掉,你還有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訴訟的機會。

pad上乙個乙個字碼的,希望業內人士指正。

6樓:Ming Celine

不過還是寫點什麼吧,以我的理解,初步審查階段,審查員的工作會比較focus在形式審查以及實用新型的新穎性上,不是說不關注創造性,而是新穎性可能關注的更多一點。

形式審查上面包括所有的資訊的一致與否,材料是否齊備,申請檔案(權要,說明書,附圖等等)裡面有沒有文字錯誤和形式錯誤。

新穎性的話,應該會花一定的時間去檢索,應該有比較專業的檢索工具,去檢索現有技術,找出對比檔案,然後針對申請的技術進行比較。如若有疑問,會發意見通知書給申請人,一般也會給出一些建議,比如有沒有授權前景啦等等。

至於對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把握標準,這個就不清楚了,正如一樓所說,申請量增加,但通過量未明顯增加,就表明通過率在下降,對專利申請質量的把控越來越嚴了。

發明如果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審查員具體還會多做哪些進一步的工作,也期待業內人士更專業的解答。

如上只是我的淺顯理解,如若有差,還請業內人士指正~!~

7樓:

問題比較多,簡單說一下吧。

1、目前審查員學歷門檻比較高,好像至少要碩士學歷了,但不需要從業經驗,畢業就可以考。

2、專利三性「實用性、新穎性、創造性」,後面兩性都是基於對比檔案來判斷的,而且每一條claim都是單獨判斷的。

3、錯誤專利之類的資料就不清楚了,需要大審來提供。

4、如果對審查意見不服,提複審(申請駁回只能先提複審),也可以向法院起訴。總的來說,只要對國家機關的處理意見不服氣的,都有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

請問有人了解專利審查員在審查專利時依據的標準和規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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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吐槽一句啊,願意回答的各位也是不收費的義務勞動,純幫忙的。你至少把問題寫完整吧,你連駁回通知書都不貼出來,你讓人怎麼回答?比如駁回理由是專利法的哪條哪款. 發明審查員,大多講理,建議再仔細讀讀,還是感覺駁回理由不充分,就提複審 實用新型審查員,也許大概可能會不講理,複審也別複審了,重新遞交一次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