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時制變更為綜合工時制,對個人的權益有什麼影響?

時間 2021-05-08 13:23:42

1樓:看得見風景

綜合工時制是指可以不按照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的限制,但是在規定的週期內,還是不能超過法定工作時數。

例如法定每天8小時,每個月就是166小時( 8×21.75),這個是法定月工作時數。企業實行綜合工時制後,每天可以突破8小時工作制而無需給加班費,但是月累計工作時數在超過166小時後,還是需要給加班費的。

企業實行綜合工時制需要向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其中有一條是需要員工代表大會通過,最差的也要工會通過。

2樓:Bergson

實際上標準工時就是加班有限制,加班費按照1.5倍,兩倍給付或者三倍給付,週末放假。綜合計算工時則是加班可以很多,加班費可以少給些,週末可以連續上班不休息。

儘管理論上綜合計算工時是以標準工時為基礎,但是實踐上就跟標準工時差很遠。

3樓:存在與否

不知題主關心的是否和我所關心的一樣為待遇問題,就我所關心的待遇問題我做了乙個對比的

圖中的是2023年9月的日曆,這個不必太計較只是拿來做個比較,按標準工時算這個月應該上22天每天8小時則工作時間為176小時,如雙休日都加班則為8X8共64小時,這64小時為2倍計加班費。換算為普通工作時間為128小時計算工資,, (先別和我說國家要求每個月加班不超36小時,這個好多私企都做不到,我在的這一家是外資企業,同樣每個月加班超過36小時,照樣有人做) 回歸正題。。。。。在綜合工時的情況下,,,,假設為上四休二。。。

每天12小時制,,,,則可上班20天,工作時間為20X12共計240個小時,,,按勞動法計算,,,綜合工時以內,超正常時間按1.5倍計工資,則計工資時間為240---176===64小時,,,64X1.5==96小時,,,,而在標準工時下計2倍加班的時間為64,,,則計工資時間為128同樣保證公司正常運作的前提下,,公司給員工乙個月可以少付了32小時的加班費,你是老闆願意採用那種工時算工資???

,,,,,借樓是不是我們勞動法的綜合工時計算有問題???,,,,,給乙個我以前工作過的外資公司的計算辦法,,,,綜合工時工作的員工每個月除去標準工時後,加班工時前10小時按1.5倍計算,,,10小時以上的按2倍計算,,,,,我覺得這個比較合理且人性化。。。。。手打不

4樓:Jennie

無論實行何種工時制度員工福利待遇是不變的,不同之處主要是計算加班時間需要根據審批後的週期時間綜合統計計算.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採用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企業確因生產經營特點和工作的特殊性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經申報、批准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適用於從事下列工種或者崗位的人員:

(一)因工作性質需連續作業的;

(二)生產經營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

(三)受外界因素影響,生產任務不均衡的;

(四)因職工家庭距工作地點較遠,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

(五)實行輪班作業的;

(六)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息、休假的。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支付職工工資報酬。企業延長工作時間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可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身體健康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勞動合同簽署的是標準工時工作制但每天工作十小時每月休四天可以舉報嗎?

火藍兔 每天三班倒,不應該是每班8小時嗎?標準工時制是要扣除你就餐時間的。你可能每天在公司的時間是10小時,但不代表你工作時長算10小時。你可以看一下工資條有沒有加班費發放,如果確實有加班未發加班費的情況是可以找公司要求補發的 你的合同上應該有標準工作方式,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工時的應給你支付加班工資,...

乙個簡單的IE標準工時的問題

李劍亮老師 首先這是針對乙個崗位的標準工時制定問題,標準工時的定義 在適宜的操作條件下用最合適的操作方法普通熟練工人以正常速度完成某項工作所需要的時間。從這定義可以看出,標準工時是客觀存在的乙個時間,不會因為不同的人去操作這個崗位,而改變這個崗位作業的標準時間。所以,首先,你要從4個人當中,界定乙個...

請了2小時假,當月標準工時要減掉請的2小時嗎?

這個問題看似很簡單,其實蠻複雜。1.如果單位規定每天八小時,從早上八點到下午六點,不含中午兩小時午休。那麼,題主在某個月份中某一天,在上述標準工時限內請假兩個小時,那麼,就意味著,當天沒有全勤。即便當天題主返崗,題主延長工作時間又加班了兩個小時,也不能抵消前述出勤日缺勤的兩小時。原因其實很簡單,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