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花了很多錢,分手後男方有權要回這筆錢嗎為什麼?

時間 2021-05-11 02:45:01

1樓:魏雨西律師

情侶在戀愛中,關係好的時候,你的是我的,我的是你的,倆人不分彼此。然而一旦分手了,又立刻想把自己付出的金錢、財物要回來。這種情況很常見,也可以理解。

以往有當事人來諮詢是否能要回財產的時候,我往往會從以下這幾個方面幫他分析。

這筆錢是借款?是彩禮?還是啥?

第一,假如你說是借款。

成立民間借貸法律關係,需要有兩個要件。

第乙個是借款合意,也就是說這筆錢是對方明明白白向你借的。

第二個是款項交付,也就是有轉賬憑證。

如果單單有轉賬憑證,卻沒有對方明確表示要借錢的訊息記錄或者借條,那麼如果以民間借貸這一法律關係起訴,你就很有可能會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第二,假如你說是彩禮。

如果能夠確定是彩禮,法律有明確規定應當返還。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應當予以返還」。

也就是說,如果雙方沒有成功締結婚姻,男方請求返還彩禮的話,女方一定要返還。這樣規定其實很好理解,這個錢就是為了結婚才給的,如果沒結成,自然要退回。

但是如果起訴的話,這類案件關鍵的點在於,你如何證明這是彩禮。

第三,既不是借款,也不是彩禮。

這種情況其實最常見,雙方錢款你來我往,但是沒什麼具體的意思表示,有的甚至是直接替對方代付。這種情況雙方就有的扯皮了。

我們首先會根據現有情況判斷,是贈予的可能性有多大。

如果結合現有情況,上法庭之後很大可能被認定為贈予。那麼沒什麼好說的,只能通過撤銷贈與的途徑了。雖然《合同法》明確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但是絕大多數已經走向訴訟的案件中都已經完成贈與。

雖然已經完成贈與也可以撤銷,但是一定要認識到的是,撤銷贈與條件很苛刻。

根據《合同法》192條的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如果要是一旦被認定為贈與,要回來的希望就比較渺茫了。

所以,對於想要追回錢的一方,我們一般會根據情況,建議他主張對方不當得利。如果給付被法院認定為不當得利了,對他來說就非常有利。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簡單來說,就是對方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獲得了利益,而你因此遭受到了損失,那麼就有權利要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所以,聰明的朋友一定已經發現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是給付財物一方,一定要努力證明這不是贈與,才有可能把財物要回。如果是被給付財物一方,一定要努力證明這是贈予,才有可能不把財物退回去。

當然,無論是哪一種,一定要有證據證明才行,畢竟打官司就是打證據。

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中時,一般也會本著公平原則處理。畢竟不讓任何一方無端獲益,也不讓任何一方無故受損,才能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現實中很有活生生的例子,在告訴我們,男女間戀愛交往以及婚姻的締結以純潔的感情為基礎更能歷久彌堅,物質雖不可缺乏,但靈魂更可期待。

2樓:啦啦啦

emmmm,如果說戀愛期間是因為愛所以花錢的話,那麼分手以後是以什麼理由分手的很重要,如果是因為這個女生很作或者女生出軌我覺得可以要回,但如果是因為你覺得沒有感情了我覺得沒有必要,因為當時花錢肯定是因為你愛她,那麼你要回的話我可不可以理解為當時你並不愛她呢?當然這只是個人看法並不是絕對的。

3樓:

如果「很多錢」,比如一筆很大的轉賬,然後聊天記錄中說好這是為了結婚而給對方的錢。那麼如果分手了,這筆錢可以要回。能不能要回,要看是否以結婚為目的的錢

4樓:餘冰汐

如果是你自願的話當然就沒權啊因為是你自己眼光太差愛錯了人 PS: 再次有錢之前呢最好單著吧不然下一任太悽慘既沒得到愛也沒得到寵還得給你療傷

5樓:我又餓了

不應該,既然當初愛,花點錢又算什麼,而且女生也在你身上話費時間金錢精力甚至肉體了,而且當初你花錢的時候也收穫了快樂不是嗎

6樓:袁長倫律師

男女朋友之間有債務糾紛的,分手後可以主張要回錢款及物品,但是如果明確是贈予的,不能夠再要回。大的欠款和購買的物品可以主張返還,小的物品以及共同吃飯的日常費用,一般的不能夠再主張返還和賠償。

7樓:墨諾

不是很建議收回這筆錢的,但看情況,如果你是毫無保留那一直付出沒有多少實質性的回報,覺得收回一下也無妨,等等等!實質性回報不是什麼她也給你買東西的,而是你覺得在這個付出中你覺得值不值得。

可能有那麼些女生,覺得別人男的為女的付出大部分是天經地義,自己坐享其成就好,我覺得不太對,付出是雙方都要做的事不是乙個人享受就好,如果只有乙個人單純享受別人的付出那這和那些剝削奴隸的有啥區別,是吧?

8樓:瓶子

沒有,因為你說的是給對方花的,如果是對方借的,那你可以要回,但是你給對方花,那就是贈予,既然贈予,那你就沒權利要回。如果你要是因為這個問題想要回來,我勸你不要,圈子很小,很有可能你的英雄事蹟就被傳開了。

9樓:小仙女

雖然是女生

但是男方你如果想花錢就花錢

不花錢女生也不會逼著你

但是你分手後就要回就感覺太掉價了吧

如果是那種十分物質的女生

騙著你花錢

那你可以嘗試要一要

但是感覺你不會是她對手

都花了這麼多錢

分手才想起來要錢

那也是真的很。。。

男生在外也要學會注意保護自身安全呀

10樓:小鹿Faline

法律角度無權,婚前是兩位不同的個體,沒有法律上的聯絡。這只是普通的贈予,自然無權要回。但如果是有紀念意義或大宗財物(手機,電視,首飾)和一定金額一般應與返還。

如果是以結婚為前提的贈予應該予以返還,一旦這個關係不存在,另一方取得財物就失去了基礎,再占有此項財物屬於不當得利,應當返還。(原物損壞,遺失等應當補償或折現)

對於以財物為前提,欺騙別人感情的,從道德角度講應該返還。

對於以財物為誘餌,玩弄他人感情、道德敗壞的。從道德角度講,即使很貴重也可以不予返還。

11樓:嗯吶

你見過談戀愛不花錢的嗎? 如果分手了男方覺得這女生不值得想要回付出的錢財那在我看來這男的也是絕了幸好女的沒有和他在一起就談個戀愛花的錢還要回以後更別提結婚成家離不開柴公尺油鹽的扣得一批想不付出等著天上掉下個林妹妹?這種鐵公雞注定沒有女的願意和他處回歸正題有權要回這筆錢嗎?

答案沒有因為在戀愛期間你是主動且心甘情願為女孩花費錢財或者物品沒有拿著刀子架著你脖子讓你為她花錢買東西既然是贈送就沒有要回的道理除非有借條之類的可以起訴如果女孩懂事或許會退給你個人觀點勿噴

12樓:happy life

從法律層面來說,如果男方是以結婚為目的的前提下,給女方買的東西,男方是有權利要回去的,但是前提是女方提的分手!

從做人層面講,如果是女方提的分手,如果是大件如房子,車子這些,不要等男人要主動還,對於那些日常小禮物又是女孩子用的,應該讓女孩子帶走,畢竟在一起了也那麼久!個人理解!

13樓:Maggie

我是女生,個人認為,吃飯平時消費旅遊等,兩人一起花的,這些都很正常。如果是禮物,既然是贈予,肯定也不會要回去。如果是買給女方的車子和房子,那就要考慮一下了,畢竟挺多錢的。

但是男方如果有這個經濟能力,送出去的東西再要回來是不是有點掉價呢?(這裡指的是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

14樓:小茜老師a

你說的很多錢不知道是多少?在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花很多錢這也說明男方是非常愛對方的,肯定也是自願為對方付出,至於分手後有沒有權利要回這筆錢,那也要看你們為什麼分手以及對方的品質。

15樓:一百八十天

假如比作是投資,談戀愛相當於投入心思、精力金錢,預期回報是女朋友老婆。

至於投入多少根據自己判斷、各人量力而行。

如果分手了,就是運氣不好投資失敗,這個得認。

16樓:幻想家不吃Lexapro

17樓:Sunshine

根據中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只有同居期間的財產才可視為共同財產。而戀愛期間給女方花錢屬於個人行為,理論上不能要回。但你可以在道德的點上要求其適當賠償。

兄弟,你可長點心吧。。。

18樓:明星

你想要,就要唄,什麼叫有權,分手太談上法律了,女孩子如果是好的,會還你一部分的,和你送她的一些禮物,畢竟她手上也不一定有那麼多存款。如果女孩子覺得你這個人簡直奇葩無可理喻,可能就不會還你

19樓:ysbxmm

這個問題問的有點多餘,正常的感情就是要投資的,包括有形和無形,這種投資建立在心甘情願的基礎上,周瑜打黃蓋,戀愛本來就是有風險!除非談戀愛的一方別有用心,另有目的者除外。

20樓:徐秀丹律師

如果錢是花在雙方戀愛吃飯,看電影, 旅遊,購買禮品方面的,有些明確是贈予的,就不應該要回;如果是女方借貸或者索要, 如果金額大,可以要回。

21樓:

不知道,沒談過戀愛

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分析。

但我只是覺得,如果男方在戀愛期間是心甘情願地為女方花錢,並且在此過程中女方並沒有存在敲詐欺騙的行為,分手也不是因為女方單方面的重大過錯。那麼從情義上來說,男方的行為有點不太厚道。

22樓:包子醬

我感覺這要看是消費了什麼東西了,如果說是女方要求購買的奢侈品,那就有權要回,畢竟誰的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如果只是情侶間的日常消費開支,我感覺這就非常沒必要了,兩人感情一場,在自己能承受的負荷內,是兩個人對於感情的乙份付出

23樓:皮蛋

這部分權利不權利的我感覺,應該說雙方情願的,如果真要還的話看看商品涉及的金額或者得到對方的同意以後再說,建議大家熱戀期間不要只是追求物質,雖說物質是情感的調味料但是一定要把握好,感情才是第一位!

24樓:helloword

在法律上都是有權的,可是我們生活在乙個人情世故的社會,有道德,有情感,如果是男方戀愛期間願意為你花錢,分手後要回去,他沒有那麼愛你而已,或許他不符合現下價值觀,如果我是女孩子,同時我也付出了金錢,在我看來理解不原諒

25樓:章北海

我的戀愛經歷不是特別豐富,所以只能闡述一下己見,如有不對之處,還望多多包涵。

就我而言,曾經看過乙個案例,說男方給女方花了有十多萬(應該是這個數額,也許比這還多),然後女方出軌後,男方把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女方歸還數十萬花在她身上的錢,法庭也最後宣判女方歸還男方給女方買首飾花的錢。

男方要回花在女方身上的錢,我覺得是要建立在女方有錯的基礎上。如果是男方有錯,分手後還要回錢的話,我覺得這種人就呵呵二字 ,還有臉要錢。

綜上,能不能要回錢?能要

但是,這是要建立某一方有錯誤的前提下。

這是我的一點己見,如有不對,還望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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