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交通法》中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

時間 2021-05-09 20:37:47

1樓:毛線的毛

道路交通法72條規定,未滿16周歲的不得騎行電動車上路。

同樣,交通法規定拐彎讓直行。路權優先。

我在想,如果乙個15周歲的少年騎行電瓶車和乙個左拐路人相撞。誰的責任。?怎麼劃分。?如果左拐的也是電瓶車,有變化嗎?

單從這兩條來說,如果雙方發生事故,誰的責任。?從法理上講,是禁止法大還是規則法大,這兩條法律有沒有可比性?

事故責任劃分,是根據現場情況,還是根據造成的後果?

2樓:

汽車角度:過綠燈要減速慢行

因為你不知道什麼時候旁邊就衝出來乙個闖紅燈的行人非機動車而且撞了以後雙方同責

行人角度:

馬路是我家,我愛咋走咋走

不信你看,交通法都說了,機動車要禮讓行人

過綠燈要減速慢行

就算我闖紅燈,也有他的責任

把這一點改了,在起步的時候能猛踩油門,沒車的時候能卡著限速過綠燈。堵車狀況能緩解50%

3樓:賈不假

說乙個法里沒有卻很怪的現象:各地的交管部門都在提公升服務質量,提公升效率,年檢等基礎服務這樣還可以,違章罰款扣分還提供便利,有的城市都可以網上辦理了。這還有什麼懲罰的意義?

光靠發錢跟本沒用!就應該一次罰款讓他跑個幾次,交罰款來一次,學習來一次,最後再來消分,還必須工作日,節假日不能辦理。出事故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也拘留1天,你看他們規矩不規矩!

你認為我國交通法規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能舉一些事例說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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