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體檢hiv初篩和獻血時血站hiv初篩準確率一樣嗎?

時間 2022-01-04 13:05:43

1樓:紅楓灣

在視窗期相同的情況下,血站和疾控的HIV檢測結果不一致,簡單來說就是,血站為了保證用血健康,所用試劑靈敏度要高於疾控中心,有一定的概率導致假陽性的出現,寧可太過靈敏檢測假陽性,也要杜絕沒檢測出來導致的輸血感染。

按照國標GB18467-2011《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的規定,血站對血液的檢測應作為判斷獻血者是否適宜獻血以及血液是否適宜臨床輸注的結果,但不能作為獻血者疾病診斷的依據。

血站的檢測靈敏度要高於疾控,但疾控的檢測更加準確,假陽性假陰性的概率都極低,兩者衝突時自然以疾控為準。

2樓:班草不恐艾

單純從準確性來看,醫院體檢的HIV初篩和血站HIV初篩準確率幾乎沒有區別,只要是過了「視窗期」,兩種檢測的敏感性,特異性和有效性都是非常高的。

至於血站所說的初篩準確性「不高」的問題,一方面血站獻血者捐獻血液的檢測結果中,B肝、C肝、愛滋病任意一項中血清學檢測和核酸檢測同時呈反應性,則永久性遮蔽,並報告血液「不合格」,此時血液「不合格」不一定就是HIV篩查不合格。另一方面,血站的HIV篩查是為了避免問題血液進入庫存,盡可能找到潛在的HIV感染者,可能會人為將標準設定的更「嚴格」,也就是難免會有「假陽」的出現。

甚至,有時候還會出現血站HIV初篩「不合格」,但疾控複檢沒問題,最終沒有感染愛滋病的情況,但並不能說明獻血時血站HIV初篩比醫院HIV初篩更準確。

事實上,如果是高危行為後的HIV篩查,非常的不建議用「獻血「的方式來篩查HIV,這是非常不可取,甚至可能違法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77條、《愛滋病防治條例》第38條和第62條規定,高危獻血者故意獻血,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有高危行為後需要進行愛滋病相關檢測,建議去正規醫療機構或者當地疾控中心進行HIV篩查。

這麼做不僅「可靠」,而且還能避免有可能的「意外傳播」事件。以上~

3樓:PING

hiv抗體檢測技術,都差不多。

但血站,應該會用到核酸檢測,這種方法是直接通過檢測病毒dna來定性,視窗期是所有方法中最短的,7天左右。

4樓:醫者2022

血站初篩的更加嚴格,他們的參考值更低,所以會出現醫院檢測陰性,而血站通知血液不能使用的情況。(當然,血站也會告訴你,沒什麼大問題。)

我一位同事就是這樣,每次獻血梅毒都不能過,但是並沒有感染梅毒。

5樓:Acstarr

這個基本上是一樣的,準確度一般指的是敏感性和特異性,這個要分開來說的,醫院血站初篩檢測的方法是不一樣的,醫院裡一般是抗體檢測,也有抗原抗體聯合檢測,而血站用的是核酸檢測,不過血站的核酸是打包檢測,並不是乙份乙份檢測,由於獻血本身的特殊性,血站檢測對靈敏度要求是非常高的,會出現很多的假陽性,敏感度會高一些,但也沒有太多差別的,因為這個只是初篩,後期還有確證,那個才是考慮特異性的,總之整個的HIV檢測過程中,不管是用什麼方法,哪個機構去檢測,只要按照規範的檢測流程去做,都是沒有什麼差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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