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要孩子的女人心毒嗎?

時間 2022-01-06 00:56:26

1樓:泰來

這要看情況。不要孩子,到底是真心不想要,還是沒有能力要。第一種,這種女人心裡只有自己,在我看來沒有毒不毒,或許在她看來孩子跟對方更有利於孩子成長,我相信做了媽媽的人心是柔軟的,考慮其他綜合起來只是為了孩子好。

第二種,沒有能力要,連自己都搞不定,孩子跟著她是死路一條,這種情況下,不要孩子,她也很無奈,心如刀割,可是沒辦法,總不能苦了孩子。所以兩種情況下,我不認為不要孩子就是心毒,反而這麼問的人倒有點道德綁架了,只是不要孩子而已,又不是把孩子怎麼樣了。既然帶著孩子,好好對待和扶養吧。

2樓:武漢丁嫣律師

先不從法律角度上說,畢竟這是自己的親生骨肉,為了生下乙個孩子,得遭受多少艱辛?生下孩子的那一刻我相信她是對孩子和未來都是憧憬的,只不過後來發生的事情潛移默化的改變了她的想法,或許這些話也只是一時氣話,還是需要心平氣和的多溝通多協商才是王道。

再就是從法律上來說,兩個孩子如何分配?基本上是一人乙個,不要孩子可以,撫養費是必須要給的,不給直接起訴,法院強制執行。

3樓:相信美好

我的天,隨意瀏覽了一下某些答主的回答,居然有各種為孩子媽媽開脫的理由:孩子跟爸姓、媽媽沒工作、媽媽也忍痛割愛、各種反問如果男人離婚不要孩子怎麼怎麼的……這是什麼神奇腦迴路和三觀在指導言行啊?於是,我再仔細看題主描述的:

是乙個出軌了的媽媽,要去跟出軌物件一起生活,不願意把孩子帶在身邊撫養,也不願意支付撫養費,還義正嚴辭的說自己不願意工作、也想被人養著。難道是我理解力出了問題??這種好吃懶做,拒不承擔撫養責任的態度難道不應該被唾棄?

誰願意工作?誰都想被養著!但是撫養未成年子女是每個為人父母的責任,法律責任,懂不?

那些為這位母親開脫的答主們,離婚不離婚,都有責任撫養。雖說撫養費和撫養權由父母雙方協商決定,但乙個成年人,不能一句自己不願意工作就推脫掉自己的法律責任!

我不能理解這位母親的行為,她是不是心毒我不能判斷,極度自私應該是真的。無論你經歷了什麼、面對的又是什麼,無論你有多自我、能力有多麼的弱,你都不能逃過道德和法律的雙重審判。

4樓:顏過無痕

不能單純就這個題目來評判是否心毒。

孩子是兩個人的延續,兩人關係不再,該承擔的社會責任還是需要,能出錢的出錢,能出力的出力。

換個角度換個心態,把孩子照顧好,把生活過好是最有力的回答,毒不毒,已無關緊要。

5樓:isismay

那麼反過來,離婚不要孩子的男人心毒嗎?孩子好歹還是跟爹姓的呢,按傳統來說,這問題不是應該問男人才對嗎?

離婚後孩子跟誰生活、雙方(注意,是雙方)如何履行撫養義務,這是準備結束婚姻關係的兩個成年人需要協商解決的事情,因為你們結束的是婚姻關係,跟孩子的血緣關係是不會改變的,撫養義務也不變。從這個角度,誰不要孩子,都是心毒的甚至違法的。

但是,最心毒的,莫過於以「母愛」道德綁架女人,不考慮現實狀況、不問前因後果,一棍子打死。這是封建餘毒啊親。

6樓:吃瓜

多看看新聞上那些虐待孩子的後爸後媽給孩子造成的傷害。其他的說不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選擇自己的立場,都站在自己的利益上去解決都覺得對方自私。你可以考慮讓她簽個跟孩子斷絕關係的協議書。

她不上班你讓她乙個月掏兩千,不現實

7樓:法加家

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同時,父母和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也就是說,即使你們離婚,她對孩子也有撫養義務,兩個孩子的話一人乙個比較合理,若兩個都歸你撫養,她應該支付撫養費,不管她是否有工作,都應該支付撫養費,這是她必須履行的義務。你說離婚協議已簽,是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時簽訂的還是未辦理離婚,私下籤的?

若是私下籤的,還未辦理離婚,可以重新籤,若對方堅決不給撫養費,可起訴。

8樓:不知道起啥名

為了孩子好就不要讓女兒跟我三觀不正的母親走了,如樓上所說,落實撫養費,如果落實不了也不要緊,孩子長大對她也沒有贍養責任。全當給孩子減負了。

好好教育孩子,培養正確的價值觀,你們的未來一定比和這個前妻在一起更好!

9樓:阿范

看具體情況了。

如果是女方經濟條件/健康狀況很差,男方經濟條件好,而且男方是真心實意的對孩子好,也能科學教育孩子,那麼女方為了孩子有個更好的將來,她會同意孩子跟男方。

如果女方明知男方經濟狀況不如自己,缺乏正確的教育理念和能力,不適合撫養孩子,卻覺得養孩子會拖累自己的生活,而讓孩子跟男方,那就另當別論了。

10樓:一片灰色的雲

單看題目,腦海就出現乙個"離婚男人不要孩子毒嗎?",為什麼女人離婚不帶走孩子就是壞人,男人離婚就可以堂而皇之地不要孩子。其他的我不想說了………

11樓:青山客

是屬於,你想要孩子卻不得,協議不成,你努力過,那也是無奈的事,不能說是毒。

應該說是自私,女人也罷,男人也好,當初選擇對方,不合適當初為什麼選擇。

理性的理解,不要孩子的女人心累,因為再也經不起孩子折騰。

12樓:簡一

第一,我覺得你這個標題範圍太大了,有些女方的確沒有能力去承擔。

第二,你把大女兒給你前妻,很不明智的選擇。很明顯你前妻不是個很負責任的人,而且是要和出軌物件一起生活了,那你還把女兒送去他們那邊,你怎麼能放心?目前是她出軌了,該要的權利,就要,堅持到底。

(不過就算你最後協議上,寫著2000了,那她可能還是會耍賴的。要做好心理準備。)

13樓:沐小姐

出軌的人沒有責任感,或者想著奔新生活了,肯定視孩子為負擔的,這就是要遭譴責的。

你如今的重點就是要想辦法讓她承擔她應該承擔的,光嘴巴上譴責沒多大用,盡量表面別撕破臉,畢竟為了孩子也為了爭取更好的條件。例如,條件沒談好之前,你別著急離婚。她要搬出去別攔著讓她搬,你就過好生活帶好孩子,這樣她事實上就是婚內非法姘居,她所過的每一天都是不安穩,同時受良心譴責的。

然後,她就會找你談條件了。

我就是這樣做的。

14樓:獨釣

毒又如何,不毒又如何?

最應該做的是盡量讓孩子少因為你們的事情受影響。撫養費落實,離婚財產分割,等等讓這些都盡量有利於你,這才是重點。既然她是婚內出軌,你就沒點想法?

不給你和孩子乙個交代就想拍屁股輕鬆走人?

15樓:白衣素素

不能那麼說,離婚對每個人都是痛。如果,男方在照顧孩子和孩子發展上更有利,那麼給男方沒什麼不妥。

大多數女人也是忍痛割愛。無奈之舉。未經別人痛,莫勸別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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