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自然而然
好朋友同時喜歡上乙個人,這也算正常,只要大家都沒結婚,誰都有追求乙個人的權力,能怎麼做,一起追唄,看看人家選擇誰了,還有如果對方不喜歡或不喜歡你,就是朋友不插入也是一樣的結果,人家喜歡你,是插入也沒用,人家不喜歡你,沒人插入還是一樣不喜歡你。
遇上這種事情不要有怨氣,更應該展現自己的魅力,擊敗眾多競爭對手獲得成功那才叫有成就感……
2樓:
如果是我的話:
1.不復為友!
請注意,這和有些朋友說的「絕交」不一樣!想一想,這個「好朋友」為什麼要這樣做?是原本就沒有把自己當朋友,為了報復什麼?還是「重色輕友」?還是別的什麼原因?
總之有一點可以肯定——「這種人不值得交!」
但因此就「絕交」了嗎?NO!這是下下策!
想一想,如果是「好朋友」說明他(或者她)了解你,知道你的弱點。跟他(或者他)直接翻臉會有什麼好處?說不定人家還有別的方式來「整」你!
所以,即便是「不復為友」也不代表要「絕交」!如果對方很過分,甚至可以在面上和他(或者她)表現的更親近!一來,不給他(或者她)更進一步傷害自己的理由!
二來,說不定會激發對方的「愧疚感」,不戰而屈人之兵!三來,保留報復的機會——憑什麼就讓對方如此欺負?
2.靜觀其變。
從題目來看,這個「你喜歡的人」並不是自己正式的「男女朋友」或者「老公老婆」這樣的!從嚴格意義上來說——每個人都有權利去追!
所以,以「友情」的名義阻止對方沒有用!更何況「明知道」這種事情,你怎麼能確定人家「明知道」?你喜歡為什麼不早行動?
因此,這件事本身其實不佔理.........那不如靜觀其變,等待合適的時機再出手!
我始終相信一句話:「是你的人想推推不掉,不是你的人想留留不住!」
如果人家是「天生一對」,你阻止不了。如果人家不是,還有機會不是?關鍵是,要抓住時機........
僅此而已!
以上是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3樓:紫心如意
關鍵要看你和那段感情中的ta對於你們共同的感情的態度。感情是雙方的,互動的,排他的,不是單方面能夠hold住的事。如果你們兩個人都在乎這段感情,別人是很難介入的,就不存在你說的把你推開;如果只有你一人在乎,那麼你所謂的感情只有你自己在勉強維繫,你還願意為之付出嗎?
至於你的好朋友介不介入,還是交給ta自己的道德去評判吧。
4樓:彭梅香
你應該感謝這個好朋友,首先你看清楚了這個朋友的德性,雖然每個人在愛情上都是自私的,但是他的做法不對,至少應該告訴你一聲,說沒有辦法的,我也真的喜歡她,我們公平競爭吧。這樣會比較光明正大一點,也體現了他對愛情的執著。其次,你也看清楚了這個女人的一切。
如果她離開了你,證明她確實不喜歡你或者屬於那種花心或喜新厭舊的人。所以,你應該慶幸,否則今後更傷心和更痛苦。
喜歡乙個人,明知道TA不喜歡你,卻還是 我該怎麼辦?
芊伊伊 你可以表明自己的心意,勇敢去追,如果他 她真的不喜歡你,那你就祝他 她幸福,畢竟感情不能強求,終於一天你會遇到只屬於你的人 Fisher 犯賤。但是我也很犯賤,我喜歡玄彬,胡歌,喜歡太多了。但我知道他們不喜歡我,我沒啥感覺啊,不喜歡就不喜歡唄。我喜歡他們,又不是要為他們去拼命,只是一種寄託,...
喜歡乙個人,喜歡乙個人,喜歡乙個人,喜歡乙個人,各位都有什麼體會?
月亮很亮 想起Ta臉上就會不由自主的泛起笑來,會因為Ta自己以為的一些原則會不見了,想著哪怕ta只是和自己在同一座城市也是好的,想讓你更好,不自覺得關心ta的一切,想和ta不期而遇 葳蕤 暗戀過乙個人,五年。想起經歷的事,也不多,就是忍不住高興。聽他曾經聽過的歌,會一直哭。想起見不到他,永遠沒有可能...
喜歡乙個人,但明知道她對你沒感覺還要堅持嗎?
OGinsen 其實,你有這樣的問題時,說明她對於你來說並沒有那麼的喜歡,向前看吧,剪不斷,理還亂,該斷則斷,不斷則亂,前面一片光明,修身養性,該來的總會來 冰藍淚 在你問出這個問題的時候,已經沒必要堅持了。愛是可以被消耗的,尤其是單方面的喜歡,得不到補充。我們可以因為愛去付出,但是不要在愛被消耗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