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給學生講來訪者的案例是否違背了心理諮詢中的保密原則?

時間 2021-06-01 03:49:37

1樓:葉浟

我們來看一下諮詢師的倫理守則:

這是在保密原則中涉及到上面問題的部分。

在教學過程中,教師一定會講案例的啊,如果純講理論,學生們大概會一直一臉懵逼~

當然,教師可以用虛構的案例來做示例,至於虛構的案例和真實的案例哪個更有教學價值,這個很難評估。

假設教師使用真實案例授課,那麼無論他怎麼講,首要原則是避免這件事情會影響到來訪者。對諮詢師來說,來訪者的福祉絕對是第一要務。

倫理守則中說的隱去可能辨別來訪者身份的個人資訊或者不使用完整的案例,都是以此為考量。

如果授課教師確實以來訪者的利益為最大考慮,那麼他自然會隱去能夠識別出案例中來訪者的資訊。如果只是講述症狀的話,那麼這是正常的教學活動。

如果授課教師在講述案例的時候還有其他的想法(比如 @心理小廚-傅博一 提到的為了炫耀和展示),那麼即使他能夠在這次案例講述中隱去來訪者的可識別資訊,那以後也很難講他會不會為了更大的私慾而披露來訪者的個人資訊。

所以,違不違反保密原則,這個事情看起來只是「論跡」,但是如果深究的話,其實這事兒「論跡又論心」。以上~

2樓:

能用其他方式代替諮詢案例的就別講吧,尤其是在學校,學生之間很多都是認識的,身邊的就有例子,老師講了諮詢案例被學生識別有可能是誰了,雙重關係就別講了,不然誰還敢去學校做諮詢

3樓:

樓上不保密的全盤托出情景有一點寬泛了,

倫理上要求的應該是:即使是司法協助,也是除必要資訊以外對其他非必要披露資訊保密。

不過中國能不能做到保留性披露,這個就值得商榷了。

至於問題所指,如果模糊了來訪的人口學資訊,只有症狀本身,甚至沒有個人史之類的資訊,基本上是不違反保密原則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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