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兩個人是戀愛關係的標準到底是什麼?怎樣才算是談戀愛?

時間 2021-05-06 06:37:26

1樓:真真

戀愛是一種情感體驗,兩個人引起的靈肉風暴。非她不可的非常態。當你覺得心跳激動,狂熱眩暈的時候,你就是在戀愛了。其他都是扯淡。

2樓:zack.lee

我會把她列入我未來生活的規劃之中,並成為最重要的一環。

我這人不懂什麼是愛,但是我有的都願意與她分享,並且不需要她為我做出任何改變!因為我知道改變自己都不容易,就別扯指望改變他人了……

我會把她介紹給我的家人朋友,並快速的融入到她的生活圈中。

這就是我認同的戀愛方式。

3樓:

給所有女生提個醒,這是一位久經沙場的朋友經驗之談:

一定要有表白,同意這個環節。

這叫正式確定戀愛關係。

一男士只曖昧不表白不是什麼好鳥。騙炮騙色的都愛用三不:不主動,不拒絕,不負責。當時候一句「你自己樂意,我可什麼都沒說」不僅噎人更氣人。

防騙第一步。

4樓:我身上的另乙個我

這個問題我也很認真的思考過。

尤其是現在社交軟體發達的當今社會。

談戀愛越來越速食,建立戀愛關係越來越不明確。

我覺得,騙炮、騙錢、應付家裡人相親這種,統統不算戀愛。

也就是說,但凡在感情裡摻雜一點點其他因素的「愛」,都不算談戀愛。(或許我個人在戀愛中是比較潔癖的)。

建立戀愛關係,我覺得的應該是「有儀式感」的,首先雙方要認可地說出來,有確定的語言;其次,要讓周圍的人知道,而不是遮遮掩掩。

差不多這就是我認為的建立戀愛關係的基本了。

5樓:爾啊爾

瀉藥。個人認為在確定戀愛關係上形式還是很重要的,初中時候談過兩次戀愛,雖然現在看來內時候根本就不懂什麼叫喜歡,不過既然明確提出了在一起,在我眼裡就算是確定戀愛關係了。

但是談戀愛的話就看個人感覺了吧。最近看《春風十里不如你》,趙英男跟秋水在看了場電影就回去跟同學說他們談戀愛了(雖然我覺得這樣很婊,架不住秋水覺得她說的沒錯啊)。

知乎首答,有點激動哈哈

6樓:

因為我自己從來沒有談過戀愛,所以僅供參考。。。

標準可能不是某種條文,兩個人能互相認同對方的身份為自己的情侶就算是戀愛關係吧。當然戀愛可能是希望從對方身上索取某些東西的,要不然,互相關心、對對方好那就是單純的友誼了。比如說,我總是和某個異性呆在一起,出去玩,看電影,一起吃飯,一起上課,就我們兩個人,但是我們之間的關係就是即使我們站在一起,被別人認為是情侶也很無感,平時也不怎麼說話。

我並不認為這是一種戀愛關係,即,在一起≠談戀愛。

但是談到愛情這就複雜了許多。因為,愛情總是需要物質基礎的,不是單純精神上的陪伴。在此不談。

好吧╮(╯-╰)╭我也只能說介麼多了。

7樓:陳大力

哇塞,這個問題很妙!感謝提問,所有回答慢慢看…

個人覺得:男女朋友只是對於關係的定位,只要沒有挑明和表白,那就不算男女朋友…是不是男女朋友與兩個人是否曖昧、相互喜歡或者相互利用並沒有直接聯絡…

最後,很想質問全宇宙:如果喜歡為什麼不表白?為什麼要拖拖拖?為什麼在一起了以後也不好好珍惜?…

8樓:君千殤

卸腰。但你這個問題我答不了。

因為它始終是個經驗主義的命題,這也就意味著,你拿再多的案例做分析,它都沒法獲得一種普遍必然性。

當然,更重要的原因,我單身,我他喵怎麼會知道?

9樓:南風過境

一直以為兩個人確定關係必須要說出來,乙個說,做我男/女朋友吧,另乙個說,好。而且最好是當面說。如果沒有這兩句話我都會覺得關係還沒確定…

10樓:柔王丸

戀愛關係是:兩人之間明確有一方或雙方表示有建立戀愛關係的意向後,另一方或雙方給予肯定答覆之後,和兩人明確決定並明示對方,斷絕戀愛關係之前的人際關係。

也就是說,這跟一些合同和有約束效力的檔案一樣,要兩人明確表示,兩人同意,才能成其為戀愛關係,所以是有追求,被肯定,才算是戀愛關係, 有追求,無明示,只有暗示,其實是一種對雙方留有餘地的折中做法,被拒絕也不會把關係弄僵,但是,只有暗示的追求,在肯定對方之後,一定要做一些公開明示的宣告,防止對方玩」我未承諾,我不負責「的花樣。

有追求無肯定,不構成戀愛關係,對追求方不構成首先約束力。

題主提的幾個範例:

一,雙方相愛,但是誰都沒有說破。

非戀愛關係。

二,男方騙炮,用一些手段讓女方深深地愛上了他,但騙到炮就走了。

戀愛關係,如果以合同模擬,這是合約欺詐行為。

三,女方騙財,用一些手段讓男方深深地愛上了她,但騙到錢就走了。

戀愛關係,欺詐行為。

四,男方騙炮,女方騙財,互不相愛,但是公開說明為男女朋友。

戀愛關係,雙向交易行為

五,男女雙方相親,並且每週定期見一次,一起看電影,一起吃飯,一起逛遊樂園,但就是擦不出火花,手都沒有牽過。

戀愛關係。

六,男女雙方相親,流程如上,並且最後結婚了。

戀愛關係。

說白了,戀愛關係是一種具有世俗道德約束力的雙方生活合約。

11樓:墨霜劍

以上都不算,最起碼在我的戀愛觀裡不算。我的想法是,一人先告白了,另一人接受告白了,這才是互通心意嘛。然後開始戀愛關係,真正的喜歡對方,而不是以騙炮為目的,我覺得如果戀愛有目的的話,那就是我想只有我乙個人能一直照顧你愛你。

12樓:莫梨醬

沒有統一的標準,或者說,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標準。

而我們要做的,不是去找標準答案,然後糾正自己的想法,而是,明白自己的心裡的答案,然後去找乙個和你相似的答案的人,在一起。

戀愛,大概本來就是一種妥協。

13樓:

戀愛和戀愛關係是兩回事。

有戀愛關係未必在戀愛,有戀愛未必產生戀愛關係。

戀愛關係和婚姻關係、血緣關係一樣,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聯絡。指向外部。

但是戀愛的話是戀愛雙方之間對彼此的一種情感狀態。指向內部。

比如有的父母和孩子之間有血緣關係,但是沒有親情。同理,兩個人是戀愛關係,但是雙方沒有戀愛,如你的例五

(五,男女雙方相親,並且每週定期見一次,一起看電影,一起吃飯,一起逛遊樂園,但就是擦不出火花,手都沒有牽過。)

同理六是婚姻關係,但是雙方沒有戀愛。

一是出於戀愛前狀態,萌芽期。如果後來一方表白,另一方接受,戀愛達成;無表白或表白被拒,戀愛失敗。

(一,雙方相愛,但是誰都沒有說破。)

二三四雙方在過程中可能產生戀愛關係(一方為達到目的許諾另一方戀愛關係),但是不屬於戀愛,一方有情感另一方沒有是單戀。

(二,男方騙炮,用一些手段讓女方深深地愛上了他,但騙到炮就走了。

三,女方騙財,用一些手段讓男方深深地愛上了她,但騙到錢就走了。

四,男方騙炮,女方騙財,互不相愛,但是公開說明為男女朋友。)

還可以給你乙個七,兩個有家庭的人背叛各自配偶,兩人相愛,他們之間是戀愛,如果兩人對外承認,則有戀愛關係,兩人不承認,則無戀愛關係。

14樓:

這個問題也困擾我很久。

為什麼有些人明明有物件,卻過得更加孤單呢。他們失去了單身狗的自由,也沒有享受戀愛的甜蜜。

為什麼有些人明明沒有點破,可是卻甜蜜地冒泡泡呢。

原因很簡單:

兩個人若相互珍惜,即便沒有開口承認,也算戀愛了。

相反,兩個人在一起,即便上過床,但是如果互相不珍惜,那就不算戀愛。

舉個香蕉。

這個惺惺相惜的眼神足以證明陸之昂和顏末在戀愛了。即便陸之昂這個笨蛋還不明白。

陸之昂死不承認喜歡顏末,可是顏末喝醉了,還是小心翼翼公主抱把她送回家,這不就是在乎,不就是愛嗎。

你看,看到對方時,兩個人都很開心,幸福掛滿臉呀,這就是戀愛了呀!笨蛋陸之昂!

15樓:一點兒

大概是願意時時刻刻纏著然後分享彼此生活吧。

【果然談戀愛就是會變得矯情很多】

吶,有的人,像我,沒有特別特別喜歡你,我都不會去腆著臉去找你。因為真的很怕被拒絕啊…

而且,找你你不回,心裡已經開始記仇…並且下次你找我我還要等更久再回覆你…諸如此類…

個人經驗,女生剛硬如我也沒有不願意去粘著喜歡的男生的,除非就已經確定當不了男女朋友或者真的沒那麼喜歡你才會保持距離,十分客氣。

你問我,如果你真的很喜歡那個人會不會去主動追。我大概會回答,我確定這個人可發展並且我喜歡,就算丟了我摩羯的老臉我都要去追去操他!

16樓:鬥戰神

想起初中的時候有一哥們,某天不知道因為啥事班上乙個很漂亮的女生找他表白了。我們都是懵的,紛紛羨慕,小夥子艷福不淺。

第二天,如膠似漆。

第三天,那女生跟他說,我覺得我們不合適,分手吧!又給我們懵一回。

真是從天堂到地獄的感覺。

17樓:杜嘟嘟

彼此不再去聊其他異性,把對方列入自己現在和未來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帶對方融入自己親友圈子,彼此為了對方妥協退讓包容。

沒錯,我是說所有:吃著碗裡看著鍋裡的、給對方花錢丁是丁卯是卯把對方當賊防的,都是做生意,不是談戀愛。

不過對方有幾個號就不好說了。

只能肯定連昭告天下已脫單都不肯的,絕壁是當前沒打算只談你乙個。

請積極打入對方的親友圈子。對方不肯帶你去見朋友家人,使勁隱瞞你的存在,多長心。

因為即使對方帶你去見親友,也未必是認真和你談。

請積極告白。

告白有成的機率,更有趕緊跑路不耽誤時間精力金錢的重要作用。

談物件要在自己付出的同時,也讓對方加大沉沒成本。封了對方的退路。

別太傻白甜。

現實可能是酸的,能把你酸成這環尾狐猴的表情。

18樓:橙子丶

戀愛關係準確的說只是對當事人雙方的乙份約束,當你願意為了這乙份約束去限制自己,去替對方著想,你們就是戀愛關係。

至於結果如何,是不是別有異心、騙炮騙財,都跟是否是戀愛沒有關係。

戀愛關係是一種持續狀態,這狀態是為什麼開始,將要如何結束,都不影響它的存在。

結果不好,叫做孽緣

過程不好,叫做歡喜冤家

結婚了,叫做天作之合

19樓:xcj302

個人觀點。

所謂,確定關係,指,宣告彼此的排他性存在。

看日漫,告白,可以隨意,但,接受後,契約達成,雙方不可另結新歡。

告白之後,如變心,須先告知對方,再另愛。此為,約定俗成。

朋友可以有幾個,女朋友只能有乙個,如果有幾個女朋友,那就是腳踩幾條船。如果處於談朋友的階段,腳踩幾條船是可以被允許的,但是如果到了告白-接受,契約達成,的階段,就不能再這麼做了。

20樓:寒玉小公舉

卸腰。這個很不好回答啊。

有的人認為牽手就是在一起了,

有的人就算啪啪啪了都不認為是談戀愛了,

真的,標準很難說啊,你很難把既定的公式套用在易變的人心身上。

就醬,漸離易水送荊軻!

21樓:方如夢

情感類問題如夢的答案不靠譜,只當我在胡扯。

用語言界定清楚最保險,其他的很可能翻臉不認人:

你當我女朋友/男朋友好不好?

1:好!——關係成立。

2:不好!——關係不成立。

3:我不知道,能不能先處一段時間再看?——單方面關係成立,另一方關係不成立。

4:哎呀,討厭啦——單方面關係成立;保險起見最好追問一下,或者在這一步行動界定也行,迅速拉起手或者親一口,如果微笑不語,關係成立;如果斷然反手一巴掌死命打下去,關係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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