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本華說,我們可以做我們想做的,但不能想我們所想的。怎麼解釋這句話?

時間 2021-06-01 10:41:43

1樓:林彬懋

禪宗三祖僧燦的「信心銘」雲,「至道無難,唯嫌揀擇。」誠然如是,因要「揀擇」,必先分別,而要分別,必先伺視,而後束之,分別簡之,謂之「揀擇」,有所歛抑,有所期盼,其之揀擇只能在束中揀擇之。「不揀不擇,仍是揀擇」,是謂「話頭」,以禪沒落,不立文字,公案無禪故,而對於這個「揀擇」不能了解的,則以「自由意志」籠統地予以涵蓋之。

2樓:冰山一角

曾一渡讓我困惑的問題:

想到容易,做到難, 還是做到容易,想到難! 應該是後者.

知易行難,還是知難行易. 應該是後者.

3樓:曾小川

這其實並不難啊,就是乙個邏輯上的包含性問題。假如你有了想法A,這時候你想對想法A進行思考,看一下想法A中的內容是什麼,於是你有了想法B。兩個想法同時存在於你的頭腦之中,而思考又是序列的,因此就無法同時思考嘍,所以就無法想你們所想的啊。

4樓:

最近在看叔本華的書。

有一點小小的理解~所謂你可以做想做的,卻不能想你的想的是指,所做的事最終不是由主觀而確定,也就是說你的主觀是決定不了任何事情的發展。

聽起來是很奇怪,但仔細一想卻是事實。書裡是這麼說的,人的本性是不會變的,只有外界的誘因會導致人們的種種行為。人的意欲導致行為,但意欲則是動因而導致。即意欲其實不是由人們主導

打個比方,你的性格決定了你的做事模式,所以在遇見某種情況,你一定會做出某種行為,這是固定的。如果你偏激,那遇見小事就一定會發火

但有些人可能會說,我發不發火是我能控制的,但在叔本華的理論裡其實真不是。比如聽了我的解釋,你再遇見某事刻意不發火,然後證明了自己可以徹底控制自己

但此時,不發火的動因又變成了你看見了我寫的這段話。所以,意欲其實是不歸人控制的,而是遇見特定動因而產生的後果,因果律的一部分。

學生黨一枚,如果理解的不對希望大家指正~看叔本華的書真的感覺還蠻有收穫的~但我屬於沒耐心型,所以理解的時候常常圖快,難免出錯啦

5樓:

我能做我想要的——我的意志的每乙個動作,我都馬上(以一種對我來講是完全不可把握的形式)把它看作是我軀體的一種動作。這對於認識主體來說,是乙個經驗的法則。

不能想我所想的——在我生命的每一既定的時刻,我只能想要一確定的東西,而不能既想要這一種,又可以想要那一種。

叔本華以此證明了,意志自由的事實根本不可能存在於直接的自我意識之中。

6樓:李咕嚕

意思是說乙個人的思維實際上不是由他自己決定的,人不能控制自己的想法。根據這種觀點,人沒有選擇的自由,像個木偶一樣活著,只有不被妨礙行動的自由。

如何理解叔本華說 人可以做他所想做的,但不能要他所想要的?

雨中看宇宙 華清源 個人這麼理解 這裡體現自由的主體是自己個人本身的身心,自己做主可以選擇做自己想要做的事。人應當意識到唯一能控制的是自己而不是別的。除了自己身心之外的都是客體,無論人還是物質或者關係,這些不是作為個人能控制的,能不能得到想要的個人無法決定,所以說人無法確定能得到他所想要的 但不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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