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聖經》中,如何理解出埃及記21 22 25與馬太福音5 38 41看似矛盾的表述?

時間 2021-05-07 16:12:51

1樓:祂說前方就是光明

耶穌說的是一般的打吧,不是打傷打殘的那種,打殘了還是要按出埃及記法典來判刑的。更何況新約時代人的智慧型比摩西時代更低,更遠離神,你太跟人計較一些東西,反而會助長人家的囂焰,所以耶穌這樣說,為的就是讓你的仇敵滿足,以免日後對你造成更大的傷害。當然最重要的是耶穌說這話是祂爸告訴祂的,祂自己亂改就完了。

2樓:哈哈哈哈

雖然舊約部分指律法之制定,新約部分指為人之規則,但我認為這兩部分仍然是矛盾的。

原因1:舊約和新約描述的時間段不同,成書時間也不同,據學者考,舊約的成書是由多本原本,經由人編纂統合而成。聖經非一人成書,聖經原本已繫多人所寫,且經過編書者的二次合編,前後存在矛盾部分不足為奇。

原因2:儘管出埃及記中耶和華是在制定律法,但他的訓誡對人仍然有影響。耶和華所說,既是律法,更代表為人處世、人與人相處的規則。

耶和華講授的為人處世之法,和耶穌的看法大相徑庭。這一點,也能在聖經原文中耶和華和耶穌為人處世的差異上看的出來。譬如耶和華毀滅索多瑪,亞伯蘭多次勸誡,已然言至「如果索多瑪有一善人,仍然要毀滅索多瑪嗎?

」,意思是索多瑪只有一部分是壞人,大部分人是無辜的,但耶和華一意孤行,仍然毀滅了索多瑪和蛾摩拉,如果是耶穌,會這麼做嗎?可見父子性格、行事風格差異巨大。

3樓:步履不停

出埃及記和馬太福音一點也不矛盾,上帝帶領猶太人出埃及時正是立下律法之時。馬太福音正是上帝希望人們遵守律法之時。律法是快鐵,誰觸犯誰流血。

舊約裡的人都特別愛犯大罪,所以上帝說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新約時代的人犯罪模式都是從小錯到大錯的犯罪模式。所以上帝說不僅僅要遵守律法還要用愛來感化別人。

因為當今時代都是這樣的人!

4樓:第六支號角

人的行為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觸犯法律的,一類是沒有觸犯法律的。觸犯法律的行為,要通過法律解決。比如你殺了人,就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殺人罪處理。

沒有觸犯法律的行為,就通過調解和忍讓解決。比如你的同事對你冷嘲熱諷,你就應該立足於忍讓。

在舊約裡,上帝是頒布法律條款。所有觸犯法律的行為,都要按照這些法律規定處理。

但是在新約裡,耶穌不是頒布法律(法律已經在舊約裡頒布過了),而是講人與人之間應該怎樣和睦相處,也就是講怎樣處理那些沒有觸及法律的糾紛。

一句話,觸犯法律的,按照「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原則處理。一般的糾紛,就提倡「打左臉給右臉」的忍讓。

5樓:白色卡夫卡

舊約主要指向罪,因為律法是讓人知罪。所以看似血腥暴力,其實內涵是讓人除惡務盡。而新約指向恩典,在除惡務盡後,神的恩典來到,所以是承前啟後的關係,看似矛盾,實際上是乙個整體不可割裂的兩部分。

6樓:地下迷宮

【羅3: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羅3:31】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7樓:如果

我來說兩句,不一定對,權當參考

出埃及記講律法,就是讓人嘗試靠行為得救,律法很公平公義,但是人做不到。所以證明人都在罪之下了。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講的就是公平,等價。這些在今天仍然有意義,法律也是這個精神。

馬太福音是完全啟示下的內容,一,我們都是罪人,我們就是那個打了人左臉,又打人右臉,還不知足的人。 二,神赦免了我們,相當於我們打神的左臉,又打右臉,最後神替我們死來救贖我們。三,我們既然從神領受了這麼大的恩典,就要把這個恩典傳遞出去。

從利益看,我們就是吃虧了,仍然為別人的利益著想。具體行為上到不一定打了左臉,伸出右臉,制止罪惡有時候勝過縱容。

8樓:不知道的老李

完全不一樣,馬太福音這一段是對信徒說的,是這麼要求信徒,也就是文字裡的「你們」

出埃及記21:1就說了:要向以色列人民頒布下列條例。

同樣在你引用的21:22裡也明確了: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

用比較委婉的話說就是《聖經》裡從頭到尾都是禁止私自報復,禁止私刑的。

9樓:

乙個是自己為人要慷慨;乙個是不可慷他人之慨。

乙個是寫給以色列人處理自己事務的;乙個是寫個審判他人事務的祭司利未人的。

說給以色列人的律法是:「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聽著就是耶穌的話,寫在出埃及記19章18節,出埃及記中的主,和主耶穌,是同乙個主。

耶穌是施恩赦免的主,他的民也應該是樂於施恩赦免的民。

到了出埃及記21章,開頭就說:「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主持公義時不可慷他人之慨,要為受屈的伸冤,耶和華神是公義的主。慷他人之慨的是小偷(郭德綱的「勸人大度遭雷劈」論,真的有道理嗎?

),耶穌會譴責那些歪曲律法追逐私利的小偷。

10樓:李朝陽

這裡面區別很大

出埃及記,這裡記載的是律法,法律的制定只能針對於行為,按行為論罪,讓人知道哪些事情不能做

馬太福音,這裡記載的是信仰的目標,是完全的愛

乙個是法律底線,乙個是道德目標,當然不同,所以主耶穌是來成全律法的,不是來毀掉律法的

而什麼是完全呢?就是公義的愛,愛好人也要愛壞人,愛親人也要愛仇人,這裡面主耶穌說愛自己的仇敵就是完全的愛裡面最難的一點,人先愛自己,再愛父母兄弟,再愛朋友鄰舍,再愛陌生人,最後才是愛仇敵,所以主耶穌把最難的列出來的,做到最難的一點,也就是完全了

還有關於別人打你右臉,連左臉也給他,這句話也在說明完全,別人打了你,你殺了他,或者打回去,或者逃避開,或者原諒他,或者還讓他繼續打,哪個更難呢?如果能做到這最難的一點,也就是完全了

神愛世人,愛的是一切的人,不論是義人還是惡人,神都愛,有人說,神殺了那麼多人,怎麼是愛世人呢?這並不矛盾,我的孩子犯了錯,我打他並不等於我不愛他

等到孩子犯了死罪,殺了他,只是因為公義,卻不是不愛

完全的愛,是我們信仰的目標,但是這事不是裝出來的,而是要心甘情願去領受,或許有人會說,經上記著我打你左臉,你要把右臉給我嗎?我若如此行了,心裡卻充滿怨氣,那不是犯了更嚴重的殺人罪嗎?所以這不是一撮而就的事,不要為了遵行而遵行,而是要不斷的從神那裡悔改自己,直到有這樣的福分

11樓:lupinforLORD

很簡單''以牙還牙''合法了

''愛人如己''不僅合法了,還賺''錢''了。

(''錢''指天上的財富)

所以,''愛人如己''是''以牙還牙''的公升級

12樓:MooqueHe

以前看過別人的回答,在此引述下:

聖經的啟示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漸進、越來越清晰的。

舊約時代,在迦南地的風俗是: 人傷我乙隻眼,我要人一條命。在那個環境下,上帝對以色列百姓提出了「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約束。

但這啟示尚不完全。

在新約時代,耶穌親自來臨,神的啟示也因此完全,由此我們明白神對人的要求乃是「愛你的仇敵」。

13樓:Jeremiah

平安,在舊約中,上帝給了以色列人三種方面的律法,我們通常稱為:民事律、禮儀律和道德律。

民事律是給以色列人去管理國家的,當猶大被巴比倫滅亡後,民事律就已經無效了。

禮儀律是讓以色列人去敬拜上帝的,包括祭司該怎麼做,包括守安息日和逾越節,當耶穌為所有人的罪死在十字架,完成了上帝律法的要求時,禮儀律被徹底廢除;

道德律就是十誡,他刻在每個人的心裡。當耶穌說,天地要廢去,律法的一筆一劃也不廢去,都要成全,這是指著道德律說的。

所以,出埃及記21:22-25是民事律,給以色列人去治理國家的,馬太福音5:38-41是道德律,他的原則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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