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孫楊在領獎台上穿361被安踏譴責?

時間 2021-05-05 11:56:54

1樓:

拿金牌是為國爭光了,我就想知道:

假如這種事情,發生在跳水隊或者桌球隊這種人才濟濟不缺金牌的夢之隊,會發生什麼?

成績是成績,規矩是規矩。

實名反對一下 @王亞暉的回答,孫楊的那件361的衣服,右臂上是吉利汽車,左臂上是榮耀手機,都是他個人代言的品牌。另外,別的隊員都是穿的統一領獎服,只有孫楊乙個人例外,請解釋。

2樓:呵呵噠的小岳

讓我們把什麼商業契約,贊助商,主管部門,報恩什麼的巴拉巴拉先丟一邊,難道,你們不覺得孫楊穿著跟隊友不一樣的衣服站在台上,沒有一絲絲不妥嗎?

3樓:閒雜等人

user.guancha.cn/main/content?id=34106&page=0這是我覺得寫的最好的乙個…只要稍微看得長遠一些,就應該看到,他的確傷害了國家利益。

4樓:johnreese

孫楊重公升國旗和他領獎服事件倆件事,當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沒有衝突的時候,當然維護國家利益,但是當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衝突的時候,sun選擇個人利益但是造成體育總局違約。。。事實上體育領域出現很多這種情況,一般處理都是不損害自己利益前提下也別去坑整體利益就是不宣傳自己個人贊助商品牌同時也不宣傳整體(衝突的)贊助商品牌,不要求運動員損失自己個人的利益成全國家或者集體,至少不要損人利己。。。

5樓:Anfield

舉個足球的例子。

阿迪達斯贊助了梅西,耐克贊助了巴塞隆納。

那麼,梅西作為巴塞隆納的球員,只要是以巴塞隆納為單位去參加的比賽也好,活動也好,都必須身穿耐克(不包括鞋)。

梅西作為個人,去參加阿迪達斯的活動,那他就必須穿阿迪達斯(衣、褲、襪、鞋)。

梅西作為個人,去參加了某汽車品牌的活動,那就要看他和阿迪達斯籤的協議裡怎麼說了,畢竟汽車或者其他任何運動品牌以外的東西都不是競爭品牌。合同條款規定要穿,那他也必須得穿;合同沒有規定,那麼大多數時候會穿不帶logo的。

現在回過來看孫楊,他是代表中國隊去參加比賽,那他必須穿中國隊贊助商提供的裝備。

惡意遮擋,露出個人並且是競品贊助商的logo,這種人你說怎麼評價?

老有人說國家面前個人算什麼,那他算什麼?懂不懂有四個字叫做「契約精神」?

不管是他個人行為還是贊助商唆使,都已經是一件非常惡劣的事件了。

包括之前出現在他身上的各種新聞,也只能說我們國家為了那幾塊狗屁一般的金牌也沒別的手段了。

再換個角度。

他本人沒有契約精神,沒有規則意識,還有那麼多看客們覺得無所謂。

那些個彩色幼兒園,那些個毒奶粉,那些個假疫苗,難道不是最壞的惡果?

6樓:謝文波

其實兩方都有問題:

安踏:換乙個方式發個宣告,用調侃的語氣,別那麼一本正經甚至上公升到國家高度就行;

孫楊:錯了就是錯了,說句對不起就行了,下次頒獎別搞小動作,大大方方穿安踏領獎!

7樓:鷹振羽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任何人都不應該有無視契約、踐踏法律的特權。因為這世上有錢有權的人太多了,都有特權了,我們這小老百姓怎麼辦。

8樓:煬脊軒

先不談這個問題,讓我們展望一下2023年男子籃球世界盃(世錦賽)的美國隊:

「你知道哈登為這屆美國夢之隊做出了多少貢獻、流了多少汗、受了多少傷嗎?」

「你不知道庫里是這支隊伍後場的靈魂人物和核心箭頭嗎?」

「你不知道威少為了全隊的團結和努力做出了多大的犧牲和改變嗎?」

我當然知道。

哈登是阿迪籃球模組的一哥,庫里是安德瑪的金字招牌,威少也是AJ系列的標誌性人物之一。

但是在國家團體形象、契約與規則面前,他們就都得穿著美國國家隊官方贊助商【Nike】的服飾套裝上場———無論是比賽還是領獎,只要出現在鏡頭面前,他們就得是整齊劃一的「鉤子隊」:這不是什麼中國集體主義吞噬創新個性的弊病,而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道義與約束。

回到孫楊身上。

孫楊當然強,目前國內泳壇一哥的地位無人可撼動,也確實在國際賽場上為國爭得了榮耀。但我們國家也有一句老話,叫「善始善終」———你孫楊在競技和敬業層面既然都已經做到無可摘指了,那為什麼在收尾的乙個頒獎儀式上,要在道德層面和國家形象面前,去選擇標新立異、無視規則而為他人留下話柄?

孫楊此舉絕不是簡單的一次個人主義「選擇錯誤」的行為,而是在個人地位上公升膨脹之後,將國家集體形象和社會契約精神完全拋之腦後的愚蠢行徑。任何試圖混淆個人貢獻和基本道德規範的行為,都應該被擯棄。

錯了就是錯了。

9樓:是日救星jeffery

很多人沒注意到孫楊的衣服上不止有361,還有他自己代言的榮耀手機和吉利汽車的logo,而榮耀根本就沒有贊助游泳隊,那這顯而易見就是孫楊的個人行為,而第二天換上安踏的衣服再次印證了這一點。為了自己的商業利益不穿國家代表團統一領獎服,安踏的措辭不好聽,但是沒錯

10樓:dq chen

孫楊一「女」事二夫,左右為難。造成這種現象是契約不夠嚴謹,安踏投機取巧不能讓人同情。

361贊助中國游泳隊在前,安踏贊助中國亞運代表團在後,要求孫楊361只能平時穿,金牌領獎這種高光時刻要給你安踏站台。這就好比你要求一位已婚女子平時相夫教子,重大節日必須上另一位男人的床。

11樓:「已登出」

商業糾紛的背後是誠信問題。

古人還知道信比命重要。

到了現在,居然大部分人認為,成績比信重要了。

說得不好聽點,就你們這樣,還談依法治國。

12樓:Lemon

比賽選手比賽時心都在賽事上,沒光著膀子上去就不錯了衣服又怎樣?

雖說這種問題不該出現,但是為什麼他會有361的服裝呢?

商人就是商人

比賽關頭,如果就連服裝問題也得由運動員自己安排,那他說到底是為商人去做宣傳了還是去為國爭光去了?

難不成比賽是捎帶腳的事?

真是可笑至極

如果真因為穿了一件意外拿錯的衣服走上冠軍舞台而被懲罰,倒不如沒走上領獎台。

當然這樣的話語有點過激,但運動員為的是給國家爭光,幫安踏宣傳只是順帶的事,如果安踏有後勤隊伍負責運動員每個鏡頭該穿什麼衣服,也便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了

比賽壓力本來就大,還要分心去穿什麼衣服,真的是很要命的。

如果這次國家隊不保護自己的愛將,那以後誰還有激情為國家爭光。

戰士的心是傷不得的!

13樓:JFAN

我吐了,連貼吧水平都能看出來是反諷,知乎er都看不出來?

未穿安踏沒有契約精神-10分

奪得冠軍+100分

要求重新公升國旗+1000分

孫楊在領獎台上未穿安踏贊助的國家隊領獎服,是否違約?

法大大 我站在純粹法律層面上來分析一下中國競技體育的贊助衝突。其實除了孫楊,喬丹 林丹 寧澤濤 易建聯等,都曾在這類新聞中當過主角。我們不妨從具體案例切入,來對國內競技體育贊助衝突進行法律分析。在2015年6月的賽季蘇迪曼盃比賽上,剛加盟地方隊的某運動員因為與主贊助商衝突,在半決賽首回合開打前被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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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耶加達亞運會孫楊在領獎服爭議後披國旗領獎並且用貼紙遮擋了安踏的logo這一行為?

不敢噴代表團和局長及各位副局 又不能和361撕的影響團結影響以後生意 只好隨便找個理由做個大字廣告吸引下眼球挽回損失。這大概就是安踏滿場貼大字廣告的原因吧。 芥末留學 不邀自來哦 個人覺得並無什麼不妥 但是,可能時機應該早做考量 每個運動員都有著各自的合約在身,但為國家爭光的使命不能忘。在領獎服贊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