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己7個月 判實行一年 還用去監獄嗎?

時間 2022-01-12 18:38:04

1樓:大野一一

一般來說判決後所剩刑期大於3個月是需要去監獄服刑的。

但是,近兩年來,受疫情影響,為了減少傳播的途徑,不少監獄在收納服刑人員時都會有所選擇。刑期較短的一般輪不上。

根據你所說的情況來看,餘下的5個月時間,應該會被安排在看守所裡度過。

當然了,房間號會有所變動,會從以前的房間換到已經判決的房間。

2樓:哈尼唄唄

需要移送監獄執行刑罰。

原判刑期一年,在看守所羈押7個月,剩餘刑期還有5個月。根據2023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264條的規定,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上的,應由看守所送押相關的監獄服刑。

法條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並且通知罪犯家屬。 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沒有特殊情況,會由看守所押送至就近的關押輕刑犯的監獄服刑。入獄後會進行2個月的入監教育,學習監獄的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罪犯行為規範,進行行為養成鍛鍊;之後根據罪犯的年齡、身體健康狀況、勞動能力以及考核等情況,分流到監區。釋放前三個月,監獄要將擬釋放罪犯的有關情況通知服刑前戶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

釋放前,監獄還要組織出監教育和培訓。

3樓:半知法廝

絕對不用,餘刑在三個月以內的,在看守所服完剩餘刑期。

別問我為啥這麼肯定,因為每年辦理的刑事二審案件中有一多半的是假上訴真拖時間的,這些人都是為了把刑期搞了只剩三個月,然後不去監獄,行內話稱之為「打散」「不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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