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犯罪該不該舉報?

時間 2022-01-12 09:13:04

1樓:

根據《刑法》理論,行為人構成犯罪需要符合「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是指法律期待行為人作出合法的行為。如果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行為人不可能構成犯罪。

親人犯罪該不該舉報?這既是倫理問題,也是法律問題。

從倫理上看,中國自古就有「親親相隱」的制度:親屬之間有罪應當互相隱瞞,不告發和不作證的不論罪。從法律上看,當近親屬犯罪時,我們如實舉報,顯然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不舉報不構成犯罪。

當然,這裡的近親屬有範圍上的限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六款規定:「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同樣,《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也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以上我們可以看出法律對於近親屬犯罪所持的態度。

對於題主所描述的「堂哥」,顯然不屬於《刑法》規定的近親屬範圍,如知道實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是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的,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2樓:猥瑣教主

按照法律規定,你明知親人犯罪不舉報,屬於窩藏和包庇。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如果按照中中國人傳統觀念,寧死都不能舉報親人,因為中國講究親親相隱。

3樓:

看了你的描述,我建議你不要,更好的方式是讓家人勸說這位親戚回歸正途。

我之前有個親戚也是犯了點事,我並不知情,但是警察找到我,讓我帶路去他家,其實我只去過一次他家,但是記憶力太好,就帶去了,然後就看到jc把這親戚給拷上了。這件事讓我非常的愧疚,他女兒才三歲,如果我記憶力差點沒記住他家路徑就好了。後來這親戚坐了幾年出來,見到也是無比的尷尬。

首先你堂哥還不算十惡不赦那種,如果是的話倒是強烈建議大義滅親。

我那次是無意的,但是已經是無比的愧疚了,這件事情看你的心是走哪條路再做抉擇,沒有對和錯。

墨子路,鐵面無私,每個人都是每個人,堂哥和路人沒什麼區別,親戚和路人沒什麼區別,爸媽和路人沒區別,都應兼愛之,都應兼對之.

楊朱&孔子路(指兩種思想重合的部分),家人對我好,所以我對家人好,親戚對我好,所以我對親戚好。朋友對我好,所以我對朋友好,層層遞進有區分。

我年輕時比較欣賞墨子路,問題是只有我乙個人走墨子路,我對一些非熟人那麼好,換來大多數當我傻子,求助時根本沒響應,太虧了,還是一些老朋友厚道,有時候可以幫助我。隨著時間的推移,還是覺得楊朱&孔子路真實,所以非常珍惜那些和自己關係不錯的人。

這回答可能不符合某些觀念,匿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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