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角色長期缺失的爸爸要求離婚後瓜分大量財產,這樣合理嗎?

時間 2022-01-10 20:29:16

1樓:桂芳芳律師

首先需要判斷需要分割的財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雖然描述提到車與不動產都是女方置辦,但是描述並沒有提及是否是婚前還是婚後,出資是女方婚前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不動產登記在誰的名下,所以不好判斷。

但是假設其為夫妻共同財產,登記在男女兩人名下,則法院在分割不動產的時候,原則上均分,但是還會參考雙方貢獻大小、結婚年限長短、雙方過錯問題等因素。

2樓:陳煒律師

你爸爸可能在道德品行上存在一些問題,但這些道德品行問題,尚不足以在法律上構成財產少分、不分的情形。

房產、車、存款等等,能否分割,要看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一般情況下,婚後購置的房產、車等,屬於夫妻共同努力的結果,不能只看雙方經濟上的付出,為共同財產。

按照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是一人一半,房、車都是,在扣除貸款後,剩餘價值來分割,有涉及到首付款父母出資等情況的,那就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存款的話,就不好界定了,至少在法院訴訟階段是如此。

你爸爸提的要求是否合理,你們可以協商,可能會考慮離婚、付出、過錯等等因素。協商不成,那就只能走訴訟程式,由法院判決分割財產。

建議你找個律師當面諮詢,有些事情不是幾句話能說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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