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 父母在我結婚時拿了100萬元用於購房 現在離婚這個錢是夫妻共有財產麼

時間 2021-12-19 22:41:49

1樓:無鹽

不是,結婚前老公出了三十萬首付,你爸媽拿了一百萬給他,他只寫了他名字。這種操作你們一家三口都沒有意見嗎?我們不佔人家便宜,也要保護好自己的權益吧。

就算寫名字也應該是你們兩個人的。

婚後兩個人還貸,婚後的肯定是共同財產和債務。那婚前的也要說清楚。你父母拿的一百萬有證據可以要回來。有那一百萬,完全可以買個你名字的小單身公寓,或者首付你名字的房子。

不是不相信對方,是社會太現實。有的人善於偽裝,不到離婚你根本看不出來。

善良的人不用你操心,自己會做了讓你放心。我們群主嫂子,兩口子付的五十萬房子首付,寫的名字是兩個年輕人的名字,女孩子和父母特別感動,兩個年輕人下個月才領證呢。

大嫂說了:就算是婚前寫了名字,以後真的離婚了,首付的錢二十五萬給兒媳婦心甘情願,她陪了兒子那麼幾年,把最好的青春和年華給了兒子,我們不能讓姑娘家吃虧。人家是想著過一輩子的。

所以,沒想那麼多。女孩子一旦嫁人,肯定也是一輩子的。人都是這樣:

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

你們家出了一百萬,名字都不落乙個,只能說這個男人是留了一手的。離婚,也是不得已而為之,看開一點。冷靜處理。想辦法找證據吧,想辦法爭取自己最大的利益。

2樓:譚芳律師

所以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婚前您父母給的100萬是對您個人的贈與,屬於您的婚前個人財產。

如您有其他需要,可以聯絡我,我將進一步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 29 條:當事人結婚前, 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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