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破壞別人感情不對?

時間 2021-06-09 20:51:13

1樓:

1、法律和道德的邊界

法律不是萬能的,他得有個邊界,這個邊界是社會普遍意義上的「底線」,他不僅表達了對其社會傷害的處罰,也表明了社會普遍道德觀念和道德取向。請注意,很難找到乙個法律,他的價值取向和社會道德取向是相悖的。但法律必須有邊界,只有行為跨越了這個邊界,法律才能來管。

沒有到,法律不能管。法律上面不一定是道德,道德有時候是在法律下面。但是法律的邊界是比較明確的,就是契約。

如果有合同,我們就遵守。一方違約,不論理由多麼合理,多麼讓人同情,都是不可以的。

第二種情況,是另一些事情,雖然「自然而然」是違法的,但是因為無法被量化,無法被計量,無法被識別,無法被舉證等等,卻不能被準確、嚴格地引入到法律的邊界裡。比如感情上的傷害、情緒價值和補償等等。同樣把人錯誤地關進監獄10年,對A可能是失去了獲得諾貝爾獎站上人生巔峰的機會,對B可能活的比在監獄外更好,但是國家補償對A和B是一樣的。

請注意,題主問,「對不對?」在這個案例中,對A的補償=對B的補償,是不對的,但因為法律無法進行平行時空的推演,所以無法對A進行區別於B的補償。

2、作為「亞法律」存在的道德

當感情上的傷害,無法被量化,或者因為沒有婚姻這樣法定的契約關係,只是鬆散的男女朋友關係,或者感情只是單向的,那麼法律很難管轄,題主就來詢問,為什麼這個情況,我們的道德,要進行譴責呢?請注意,不能因為男女朋友,沒有法律關係,A傷害了B,法律沒有處罰,這個事情就是「對」的了。這個是不對的!

但是因為:(1)沒有法律關係;(2)即便有法律關係,但是感情無法被準確量化;所以我們難以做到!不是說因為法律沒有作為,道德就不能作為了!

如何分析題主的問題,有乙個很好的思考辦法,就是考慮道德是一種「亞法律」。

如果法律對於婚姻中的出軌,是處罰過錯方,那麼非婚姻中的出軌,道德也應該譴責過錯方。為什麼?因為他們之間相差的只有法律關係。

在行為本身和感情傷害上,是一樣的。一對夫妻,因為沒有感情而離婚,雙方是平分財產,而一對夫妻因為一方出軌而離婚,過錯方要少分甚至不分財產。道德是法律的延續。

兩個人,A覺得和B沒有感情了,選擇分手,不論是否有婚姻關係,「按理說」,只要B還有感情,A都應該給予B補償。

3、如何讓法律和道德盡量結合?

我們看到,我們的社會近年來經常出現一些惡性的夫妻間的犯罪行為。在大學裡,情殺和相關的暴力傷害層出不窮。兩個人,你捅了我一刀,可能傷幾個月,而感情上的傷害,經常要一輩子才能彌合,或者對這個人未來的生活造成深刻的影響,但後者的成本反而低於前者,這就是系統性的不合理。

在婚姻層面,雖然有法律保護,有法律的約束,但互相之間情感上的傷害,卻往往很難被界定和補償。在婚姻外,因為連法律的保護都沒有,這樣的傷害所造成的後果,變成了單方不得不自行接受的結局。這是和「法律與道德結合」或者「延續」的想法是背離的。

我們或者提高法律的標準,讓法律深入到更多的層面,但是這意味著大量的成本和人員投入,消耗本就緊張的司法資源。或者我們提高道德的懲罰力度,讓道德譴責或者人在戀愛行為的歷史能夠像銀行徵信一樣透明和影響乙個人的發展。除此之外,別無他法。

這算破壞別人感情嗎,到底是誰錯了

cleo的羅馬 啊這.我覺得你有點奇怪 首先,我並不是覺得女生的行為是對的。女生渣的明顯明明白白 你自己要離開,你又捨不得,還要在人身邊陪著她,你也知道她不是和你當真的,你是在主動當備胎嗎 她若即若離你還不離不棄,知道你們不可能你只是乙個揮之即去的人,你還不離不棄,都知道人家在吊著你了,你還不離不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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