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屬提離職,原來的專案獎金還需要分給他嗎?

時間 2021-06-08 09:48:20

1樓:蘇秘

厲害了,我們公司但凡是提了離職的員工,不管批准沒批准,當月的獎金,提成,全勤,補助什麼都不會發,,如果你不服氣直接走,那更好,底薪都省了

2樓:帕尼尼

正常是要給的,尤其是你們在人還沒走的時候就發這筆錢,不給就說不過去了。不過給了的話也浪費,畢竟人走了,不會再繼續效勞公司。可以推遲一段時間給。

3樓:愛甲吧

作為老闆,在員工沒有過錯,業績也好的情況下,一般是會比較重視這個員工,而當乙個你重視的員工突然辭職,心裡其實是很不舒服的。你會想公司對你這麼好,這麼重視你,你還要離開,尤其是沒有提前通知說走就走的,所以你才會糾結這個提成要不要發。如果他的離職你心裡沒有不舒服,那不管怎麼樣你都不會糾結,直接發就好了,不管是不是有合同約定。

尤其,你們合同解除沒有鬧不開心,這個員工又還比較能幹,你更會讓他走的開心,你也發的開心。

4樓:Tttttt

發,不光是對他的付出應有的回報,同樣也是對在職員工的激勵。公司是言而有信的,如果不發,難免兔死狐悲。雖然暫時性的攤到更多的獎金,但這件事會在他們心中埋下種子,以後說不定會長成什麼樹。

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貢獻度佔百分之三十,還是比較有能力的,同乙個行業,說不定以後還要打交道。

給,你是按章辦事,毫不影響。不給或少給,是你的權衡結果。有人歡喜有人憂。

5樓:Fqyy

個人建議發,不超過30%為宜,另外還可以參照該員工的能力與他人關係等方面。

人從來不是機器零件,只能發揮某項必須的能力。在乙個專案組中有的人做了30%工作但其行為影響了其他人的行為。例如主動配合同事和只是獨自做分內事的兩個人,前面的人對專案進展和他人工作進展有放大作用,後面的人就是幹30%只有30%,甚至其實他做了40%工作但展現在專案裡只有30%體現了他的價值。

就題主所說這個人完成專案比例大概在30%,如果他是對專案組成員影響較大的那種人,你應該足額發放獎金。不離職的同事也會理解為你很公正,以後有付出必有回報。如果這個人不是這種主動推進專案,能夠影響同專案組其他人效率的人,可以考慮發放10%~20%左右。

強烈不建議一點不發,哪怕剩餘部分都發給同專案組的其他人,你也會被扣上卸磨殺驢的帽子,達不到用獎金激勵同專案組在職員工的目的。

6樓:胡一

不能不給,但也不能超過貢獻值,他的付出至少應該有他的回報。既然他知道有專案獎金這回事,還是在發獎金前離職,就考慮過拿不拿得到原有提及過的獎金。作為乙個激勵性團隊,個人建議給此離職員工發放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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