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該不該要回為劈腿前任轉的錢?

時間 2021-06-02 23:01:12

1樓:80後壞叔叔

這種問題當然是不要了,說好聽了,那就是為了徹底切斷聯絡,什麼都不要了,不在乎了。

說難聽了,你自己識人不明,花錢買個教訓唄。

2樓:黃瓜又斷了

不要比要好,分手這件事,越是乾脆,斷的乾淨越好,即便你向他要了,也得人家願意還才行,與其這樣,不如硬氣點,當買個教訓,以後睜大眼睛,在相處過程中,有所保留比較好,至於結婚後,那就另當別論。不過,花女人的錢,不是很丟人嘛,現在的男人…哎,臉都丟光了

3樓:風中流客

從樓主的字面意思上,我是不是可以得出這麼個意思:當初你是為了給他過生日送禮物,轉的錢給他自行去買東西。這是一種禮物饋贈方式。應該是沒錯吧。

按道理來說,戀愛當中的錢財或禮物往來,初衷是為了表現對對方關懷關心關愛,公升溫、增進雙方感情狀態而自行作出的自願行為。而且贈送物品也是一種感情表達方式,那麼至少從當時的情感狀態來說,自己應該是自願贈予的。

在這個自願的基礎上,贈送的這麼一樣東西,我想,現在分手後去索要回來,覺得很不理解。而且情理上也很難說得過去。

另外,戀愛中,是屬於借欠(借貸)的錢物來往,我們索要回來,倒是天經地義,無可非議,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

當然,饋贈方式的,也是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要回來的。尤其是金額較大的,不動產,汽車等等。

回到正題

戀人之間饋贈物品(錢財)這種情況,分手該不該要回的問題。

我們就不扯什麼道德說教這些了。

從我的角度來講

要麼大方處理,當花錢買教訓,認清那是一條渣狗,以後遠離。錢拿回來還嫌骯手。幾千塊錢說多不多,說少不少,就當是送給他買棺材罷。

要麼,實在氣不過,威脅到他單位或者是直接去單位找他拿,出於軍隊中的各種壓力,大概率會主動還。

看到姑娘說是軍戀,我倒是蠻吃驚的,倒也也不覺得很奇怪。可能是身邊見多事例了。解放軍軍紀是嚴明的,光《共同條令》就有得軍人玩的了。

社會上什麼人都有,不是什麼人進了部隊,都能夠脫胎換骨的。人變,心不變,沒用。這些人,往往會敗壞軍隊的形象,抹黑我們子弟兵,當然也包括社會上有假冒軍人為非做歹的。

所以,這些人進了部隊,當然是我們部隊收拾的物件。但是這些人往往又挺會來事的,尤其是家裡有點小錢的。不管怎麼說,有因為個人作風,經濟問題等捅出簍子的,部隊單位是嚴抓嚴打的,至少,相對基層來說。

以上謹作參考

愛之深,恨之切,不甘心。能理解。

希望你能走出這段不愉快的感情。

4樓:咯咯咯噠wxx

不要,你給他轉錢的時候你們還沒有分手。就算以後說出去也是他的鍋,如果你去問要,那男的指不定怎麼說你。

吐槽一下,那個男的有點渣,可能他就等你給他打錢,然後分手。

(個人意見)

5樓:沒有嘴巴的木偶

要啊,幹嘛不要,分手後立馬和別人在一起,不過如果他在你身上也花了很多錢,那還是不要要了,看你是想體面一點還是想留條後路覺得還會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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