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誤診該怎麼維權?個人親身經歷)?

時間 2021-06-01 22:38:58

1樓:法盾法律團隊

1、醫療糾紛發生後,患者及家屬應及時向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投訴,提出查處要求,在此過程中,及時要求行為人及科室主任寫清事情經過,並將用過的醫療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時保護屍體,並向所屬主管部門要求醫療鑑定。

2、處理過程

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後會立即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防止病程塗改、偽造、隱匿、銷毀。如病人死亡會主動提出屍體解剖,如果沒有,病人家屬應提醒。然後主管部門會組織醫療行政管理部門展開調查,並形成調查報告,必要時會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個體開業的醫務人員、鄉村醫生發生的醫療糾紛由批准開業的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3、處理後果

如係一般醫療糾紛,在調查後,則可由醫務部(處,科)與病人協商解決。如病人或家屬不能接受,則將調查結果報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領導。一般醫院都有醫療投訴辦公室,可以向其反應,如其搪塞,應要求見醫院領導。

4、醫院會將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處理意見與病人或家屬商談,爭取協調解決

如確屬醫療單位問題,必要時予以經濟補償或賠償。醫療糾紛的發生和處理情況應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5、如糾紛仍未能解決,建議患者或家屬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患者或患者近親屬可向醫院所屬的區醫學會申請,對首次醫療事故

技術鑑定結論有異議,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6、如病人或家屬對一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最終鑑定結論仍然不服,則可訴諸法院

患者或患者近親屬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情況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荔枝糖

維權方法:人民調解途徑或者法律途徑,行政調解目前沒有啥案例,衛計委估計不會接。

依據醫療糾紛處理條例,醫療糾紛主體是你和醫院之間的糾紛,而不是你和當事醫生之間的糾紛,就算到法庭上,也只是醫方代表出庭,除非醫務人員主觀上故意造成患者損害涉及刑事的。只有極不負責的醫院才會把醫務工作者推倒糾紛前線。

建議走人民調解途徑,醫院醫務科會配合走程式,順便告知新頒布條例不允許醫院與患者私下協商處理糾紛。

3樓:老巫婆

拿著你的證據去投訴。

第乙個醫院的,沒有骨折的診斷證明,病歷等。第二個醫院的診斷,手術過程等病歷。

醫院有責任為你提供病歷影印件。

4樓:痛徹心扉的記憶

背景:2023年1月,右腳崴傷,在某三甲醫院就診,通過X光拍片,報告結論無骨折,於是給拿了一堆藥回家靜養。2023年3月,因長時間未癒,重新去就診,X光片顯示骨折且錯位,建議手術,後通過多方諮詢,表示1月X光片實際已經骨折,醫生稱早發現打石膏或者夾板就可以了,現在得要手術。

目前已手術完,內部打了鋼板固定。該行為對我造成了極大的損失:醫療費用、交通費用、耽誤工作,長期以來無法正常運動、額外就診花費的時間,後期還要拆除鋼板。

後經詢問X光片人員,表示承認看錯了,但是只是道歉。又去醫務處,給了調解途徑,訴訟途徑及行政途徑。真誠的諮詢下各位親友,我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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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 Ma 首先,科學不等於文獻,也不只是經驗的總結。科學,是對真理探索的學問,是不斷演進發展 自我更新的觀點與實證經驗的總集。不要用靜止的思維來看待科學,科學是活的,不是死的教條主義。完全相信文獻,就會犯教條主義 本本主義,背離科學的探索精神。完全相信個體經驗,就會犯經驗主義,同樣背離科學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