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時有哪些十分有用的法律知識?

時間 2021-05-05 11:54:46

1樓:曾用名雪蕾

一般重要的聊天內容都會截圖,

防止對方反悔。

戀人之間也如此。

這大概就是吵架前的證據意識。

至於吵架時的法律知識,

吵架一般來的突然,只要謹記別動手就行。

那麼來的不突然的吵架,也就是有準備的吵架,那麼剛才提到的吵架前的證據意識也足夠了。

2樓:

汗顏!作為乙個律師,很少有吵架勝利的經歷,幾乎沒有!

吵架和民事訴訟完全不一樣,類似於街頭打架和拳擊比賽的差別,我受過的法律教育和閱讀的法律書籍在吵架時完全用不到,吵架是不講證據、不講程式,完全沒有規則的。

禁反言原則:禁反言是人們在進行民事活動、民事訴訟行為時,應對自己以言詞做出的各種表示負責,不得隨意做出否定在先言詞的言論或行為。

訴訟中的禁反言是指禁止前後矛盾的訴訟行為,即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所實施的訴訟行為必須前後一致,除法定情形外,不應允許其做出前後矛盾的訴訟行為。禁反言作為否定性承認,在英美法上又稱之為積極抗辯,承認又否定的抗辯。

3樓:南京王尤律師

先了解一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繼續,了解一下相關判例(大量爭吵導致一方突發疾病甚至死亡的,法院都會判決另一方承擔一定責任哦)

最後問你:你還想吵架嗎?還需要學習上面有用的知識來幫你吵架嘛?

有什麼比往地上一躺效果更好的?

4樓:

法律知識幫不上什麼忙。

吵架本身就沒什麼用,還容易引起事態公升級,吵架也分不出什麼勝負,最有用的就是杜絕吵架。

非要吵架的話,練習提高嗓門,練習克制動手。

5樓:「已登出」

其次是刑事方面,因為吵架導致猝死的多了去了。所以要了解故意傷害、故意殺人、過失致人死亡等罪名知識,還要了解犯罪構成要件(三階層還是四要件,簡單了解下即可,這裡就不要深究了,畢竟是用於吵架,不是用於揍學問)、正當防衛、刑法上的因果關係等基本知識等。

總結一句,熟讀刑法、婚姻法、合同法、民法等,你就會發現,每一條都適用。

6樓:幷州達人

要是能用上法律知識還吵什麼架。

吵架的唯一目的就是讓對方生氣,氣得跳腳還拿你沒辦法。

所以我覺得吵架有三個關鍵點,

第一,自己別生氣,因為吵架的目的是讓對方生氣,如果你生氣了,那就說明你輸了,當然,對方不一定贏,絕大部分吵架經常是雙輸局面。想要贏,那就得你自己沒生氣,卻把別人搞生氣了。

第二,確保對方生氣後除了罵你,沒有辦法通過合法手段報復你。畢竟,如果對方生氣了,卻還能報復你讓你有更大損失的話,那就算吵架的當時你贏了,從大局來看,你還是輸了。

第三,不要試圖說服對方,沒有人會在吵架吵輸了之後覺得你是對的。所以吵架的唯一目的就是讓對方生氣。只要對方生氣了,你的目的就達到了。

如果你還試圖說服對方接受你的觀點,那你自己生氣的可能性就呈指數等級上公升。這樣的話,其實也就相當於你自己輸了。

7樓:王瑞恩

要慎開嘲諷,不然容易被人白白打一頓還沒處說理。

在美國刑法中,有一條重要原則:故意挑撥他人攻擊自己,則不得使用致死性力量進行防衛。

有乙個經典判例, United States v.Peterson, 483 F.2d 1222 (1973),本案被告人與他人爭吵,揮舞著手槍大喊「你敢過來?

你敢過來我殺了你」,結果對方真的抄起一把扳手迎了上來,被告人開槍將其打死。

法院最終認定,被告人的殺人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他故意吸引別人攻擊自己的行為,導致自己失去了防衛權利。

中國刑法中有乙個類似的概念,叫做「挑撥防衛」。A 看 B 不爽,想揍 B 一頓,但打人犯法,於是想了乙個辦法,故意和 B 吵架,挑撥 B 來動手打自己,然後伺機反殺。對於這種行為,法律不認為屬於正當防衛,依然要被追究法律責任。

這和美國法律中的挑撥他人攻擊自己,存在些許不同,中國法律額外強調了挑撥者需事先具有侵害他人的意圖。但不論如何,在爭吵中放狠話、讓別人「有本事朝著來」,都意味著自己可能對隨後的反擊行為喪失法律保護。(再說了,吵架過程中打了起來,被認定為互毆而非正當防衛的可能性也會變大)。

嘴欠挨打,打了白打,各位吵架前掂量下吧==

8樓:楊秋婭律師

兄弟,你這不是來搞笑的?

如果你把問題換成在法律框架下如何吵架,那可就好答多了。

但你說吵架時用點法律知識?

EMMMM,抱歉我想不出來。

如果你和別人吵架,吵著吵著的變成動手,那如果經過傷情鑑定是輕傷以上,你這構成刑事犯罪。

如果你和別人吵架,被吵的那一方有心臟病,或者某種致命的突發性疾病,一不小心把人給吵死了,你也許還得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的責任。

如果你和別人吵架,你有嚴重口臭,那對方估計得有好長時間的心理陰影。(#^.^#)

如果你僅僅只是和別人吵架,你該學習的是:怎樣吵架才能殺遍天下無敵手?

不然,你能說的僅有一句,「別跟我吵,我有心臟病。」(手動狗頭)

9樓:

認為有法律加持就能吵贏的,兄弟你還是太嫩。

就算能吵贏,也不會讓我更開心,讓他賠錢才會,尤其是極少數的幾種懲罰性賠償,或者造出點損失要他賠(真實合法),拿到錢要我捐了都行。

想象了一下吵架的對手上了法庭被法官懟,再故意讓他聽見我在憋笑,比吵贏不香嗎?

和諧社會,打算吵架的請直接去法院。

10樓:謙謙君子岳不群

乙個清純美麗的女孩兒正在房間裡看電視,突然闖進來一夥人,為首的中年婦女一身珠光寶氣,叉著雙臂斜眼瞅著女孩兒說:「這棟公寓我買了,從今天開始不租給你了,馬上給我滾出去,以後都不許和我兒子來往!」

女孩兒不慌不亂,站起身微笑著對貴婦說道「阿姨好,我不會離開您兒子的,買賣不破租賃,您不能把我趕出去呢!」

有哪些你所需要知道的最基礎的法律知識?

愚山 這裡簡單提乙個 輕微傷和輕傷的鑑定標準 ps 同時還有一些如何避免的醫學常識 例如一根肋骨骨折為輕微傷,兩根肋骨骨折則為輕傷。輕微傷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宋朝的法律體系已經十分健全了嗎?

文懷德 宋朝的法律,可不是我們心目中所想那麼古代,我專門研究宋朝法律,熟讀了宋朝300餘起案例的審判。我敢說,無論從偵查 起訴 審判 監督 羈押 看守等等,都已經非常完善了,是非常完善了。我舉乙個案例,您就可見一斑。當時的法律對打架鬥毆的有非常詳細的規定,就有 保辜 的規定,比如打架後30天死亡了,...

十分有用的生活常識,涵蓋很多方面

道道 從三個方面分析作業 是否必要?能否減少?效率如何?個人觀點 1.大部分作業是無效的 作業太多很可能是教師轉嫁責任的行為。好的教師注重當堂學會,作業少而精 2.拖延者永遠覺得作業多 3.最好的作業一定是 量身定做 的 4.作業只是手段 1 分析孩子的作業,看看怎樣才能提高寫作業的效率。2 如果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