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住院的時候,醫院不給病人病歷?

時間 2021-05-06 17:01:05

1樓:Tolling Bell

一般來說,患者出院時會給出院病歷

其他病案材料如果有需求的話,一般可以2週後去醫院的病案科索要影印客觀病歷材料

住院期間,是不會讓病人家屬看病程記錄的,因為這種記錄有一定的主觀性,而且寫完後隨時可能再次修改,最後還要上級醫生的審核,也就是說內容可能會經常變動。有的科室醫生事多,病程記錄可能會壓到當天很晚才寫。也有可能實在太忙,先建個空白檔,改天再補。

如果患者看到自己某一天的病程記錄是個空白檔,他會怎麼想呢?委屈病人與沒良心醫生的戲碼是否又會上演呢?

科室醫生常規是在一周的某一天整理之前1周的出院患者病案,再交給病案科

2樓:wei min

病歷的影印是理所當然的,具體到醫務處開個證明就可以,不可能拒絕....具體到您的哥們,是否存在糾紛或其他原因?影印病歷的目的是什麼?希望您提供更多細節。

3樓:園來汝此

1、患者還在醫院裡的時候,醫生需要用病歷。

2、患者出院之後,病歷需要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核(比如用藥規範、醫療保險之類的事情),在審核蓋章之後才能入檔。入檔之後就可以影印了。

如果在院死亡,應該是可以當場封存病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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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路小書童 直接辦出院好吧,乙個人要出去,其他別的病人看到,都要出去,然後出事了還賴皮?什麼?勸阻離開告知書?家屬才不管呢。遇到這種人,我一般讓他簽字然後家屬帶出去,頂多一次,頻繁要求出去的,不好意思,已經給你面子了,趕緊給我出院,鬧也沒用,直接報警。現在報警還來得及,省的最後自己出去出事了再報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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