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的根本區別是什麼?

時間 2021-05-06 11:06:02

1樓:更深露重

法律行為從成立到生效到實施完畢,都受法律的影響與規制,行為主體的目的在於發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買賣合同是為了實現交易的目的)事實行為不存在生效階段,只要作出就受法律規制。事實行為的主體目的不是為了實現法律目的,主體是基於其他目的實施事實行為。

2樓:

總結一下:

1.只能以意思表示成立——法律行為

2.有意思表示能成立,沒意思表示也能成立——事實行為。

舉個最為簡單的例子:小學初高中時候被逼著寫作文寫日記,高考考場上寫作文,你能有取得著作權的意思?肯定沒有啊。但是這並不影響你就是著作權人。

作家進行文學創作就不一樣,他們絕對有取得著作權的意思。

所以創作文學作品,有意思表示可以取得著作權,沒有意思表示也不影響取得著作權,它就是事實行為。

3樓:知否不知否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遺產繼承,家中親屬死亡,沒立遺囑的按照繼承法第一順位繼承遺產,這是法律行為,有立遺囑的如把遺產就給第一順位以外的他人,如兄弟姐妹等。這是事實行為。同樣受法律保護

4樓:

剛才也在糾結這個問題突然靈光一現

法律這麼規定就是為了判案的時候(司法)方便。

就比如:被繼承人(A)必須寬恕(意思表示)繼承人(B),才能恢復B的繼承資格。要不然B就可以等A死了隨便說,A其實允許他繼承遺產了。

所以A的寬恕行為就是準民事法律行為,需要證據:意思表示來證明。

而C蓋了個房子,D非得說因為C沒有表達出來所有這套房子的意思,所以C不具有房子的所有權,這社會不就亂套了嗎?所以這個時候,只要C蓋了房子,他不需要表達出來他就是為了所有這套房子才蓋的房子就可以獲得這套房子的所有權。(事實行為)先佔行為也是這個邏輯。

5樓:和光同塵

事實行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如:小明,晚上請你吃飯,結果你沒請,不構成違約,他不能追究你的違約責任。

法律行為具有法律約束力,如:你坐計程車,沒有把你送到目的地,讓你下車,這就屬於違約,你可以追究司機的違約責任。

6樓:柳橙

今天問了老師,她是這樣解釋,「事實行為是不管誰做結果都是一樣,法律行為是不同的人做會有不同的後果」,比如說撿取東西是事實行為,大人和小孩撿取的都是東西,結果沒有產生差別,又比如結婚是法律行為,大人可以結婚,小孩不能結婚,結果產生差別。

7樓:卡爾

其實我認為區分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的根本原因在於保護交往安全,其次,法律行為具體而言有無數種(原因在於私法自治),但事實行為的種類必須會被限制(原因在於其法律效果法定,如果法律要對無數種事實行為規定效力,這是不可能的)

8樓:飛魚

舉個例子,我9歲時候寫了本書,這個事情發生的法律效果就是我擁有了著作權;

但我才9歲,我沒法和出版社簽約讓這書印出來,因為這是法律行為,需要我有一定的法律行為能力,也就是意思表示能力,我需要有能力向出版社表達我的真實意思。

而事實行為不需要意思表示,所以我不需要有意思表示能力就能完成,不管我幾歲只要我創作出了作品,就受法律保護,就可以發生法律效果。如圖

9樓:「已登出」

區別法律行為還是事實行為,需要還是不需要意思表示背後的真正意義是在於區別「能」或者「不能」做出意思表示。

對於類似合同等民事法律行為,我們認為,沒有足夠民事行為能力,就不應該允許他擁有這種權利。有權利就會有義務,沒有足夠民事行為能力,心智不足夠成熟,允許他做出合同或者其他類似行為,會給他帶來很大風險。出於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目的,我們把這種行為規定為民事法律行為。

如果不能做出意思表示,就不可以成立這種行為。

而對於先佔,創作,我們認為即使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也是可以擁有這項權利的。所以認為,它為事實行為。因為它並不會有什麼風險,也不會危害其他人。

有人可能會問,為什麼違法行為也是事實行為?我的回答是,為了保護無辜的相對人的利益,所以要求他即使沒有民事行為能力,也要成立這個行為,以有理由責令他或者他的監護人等彌補無辜的相對人的損失,或者停止侵害、消除危險等。所以,非法行為也要規定為事實行為。

所以說,區分法律行為還是事實行為的目的除了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還有一項就是保護無辜的相對人。由此,也解釋了為什麼善意取得行為屬於事實行為。看到網上有人不太理解善意取得為什麼是事實行為,所以也在此談一下吧。

即使對方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無權處分,為了保護相對人的利益,只要相對人是善意,我們就應該認為他能取得該物權,所以認為善意取得是事實行為。

二流大學的二流法本生,純屬個人思考後的妄言。不妥之處,還請多多指教。

PS:民法真的是閃耀著人性的光輝。

10樓:

@季巨集偉律師 說得很好。

我補充一下,還有乙個重要的特徵就是法律行為可以評價有效無效和效力待定。事實行為不能。這樣就容易區分多了,比如蓋房子,不能評價效力。

11樓:

區別在其法律效果如何產生。法律行為的效果根據行為人意思表示發生,事實行為的法律效果則與行為人意志無關,直接根據法律規定而產生。換言之,法律行為若要生效必須有意思表示,而對於事實行為而言,無論行為人是否將其意志表示於外,甚至無論行為人是否具有行為能力都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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