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人大代表建議降低未成年人刑責年齡起點至 13 周歲

時間 2021-05-06 09:52:27

1樓:王輝

不合理,應該降到小學四年級或五年級。

這個階段都開始解方程和做複雜的數學題了,我自己又不是沒上過小學,小學的時候都在談愛情公寓什麼的。 班長已經開始利用自己的權力來打壓別人了,你跟我說什麼都不懂?

2樓:黑貓灰瞳

合理。我這院子有個女孩六年級一公尺八,好幾個男孩一年級一公尺七,乙個十三歲接近一公尺九又高又壯。有次我看到乙個小孩被一公尺九的撞倒了一公尺九還補了一腳罵小孩不看路。

這個孩子戾氣特別重,一群大孩子在廣場踢球根本無視小孩子們,我去說了兩句那個大個子跑我跟前罵我多管閒事我實在沒忍住推了他一下直接衝過來揍我……乙個13歲一公尺九的孩子跟乙個30歲一公尺七五的大叔結果不出預料當然是我單方面碾壓。然後對方哭了!說真的我被嚇到了

3樓:

沒意義。你降了永遠還會有更低的,那麼十

二、十一、十、九、八、七呢?更極端的,兩三歲孩子犯法要不要判刑?最後怕是直接追到出生前為止了。這就是法律的侷限性,無論怎麼樣都無法消滅的。

4樓:

應該把刑事責任年齡降低的同時加大罰款,不是未成年嗎 ,傷害別人罰到你傾家蕩產,監獄關不了你, 貧窮還治不了你?《人民的名義》裡面的趙德漢為什麼說自己「窮怕了?」窮就窮為什麼會怕?

因為窮意味著吃不飽, 穿不暖,被欺負,受白眼,世界上什麼最髒、最差、最爛、最不正義,最不公平的東西都是你的,美好生活跟你無關,這就是為什麼人們會怕窮。不是讓人不好過嗎,看看罰到你身無分文,社會給不給你好過。在貧窮的農村,計畫生育可以向需要營養的嬰兒罰款,對那些危害社會的未成年違法分子,就不必說不忍心了吧。

5樓:張暉

在我看來,降低刑責年齡有合理性,但治標不治本,可能現在的研究結果是13歲的未成年人心智已經到達可以為自己的言行負責的程度,但再過10年,隨著社會發展也許未成年人心智成熟的時間就會提前到8歲,如此一次又一次降低刑責年齡是不實際的。另外,每個孩子的生長環境不同,心智成熟的快慢不同,單純用年齡判斷心智成熟程度也是缺乏一定的合理性的。我認為重點應當在於家長監管責任上,未成年人正是需要家長監管教育的年齡段,未成年人的犯罪的責任後果需要有很大部分轉移到家長身上,才能從根源上解決未成年人犯罪。

6樓:桃沐霖

同意。現在的小孩太早熟了。

我還建議,不滿刑事年齡的,監督人負全責。畢竟每個「熊孩子」背後都有乙個或者一群「熊家長」。

子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靠社會來教的小孩,要付出的東西太多了,可能一不小心就冒犯了很多無辜的生命… …

7樓:cppgx

他要是能讓兩歲小孩學好基本的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和生理衛生知識,生活常識和法律常識,具備和成年人相同的生理和心理素質,那我建議把刑事責任起點降到三歲。

8樓:味精2

不贊成,降低年齡治標不治本,首先,未成年犯罪中重罪只佔很少的比例,不能因為幾起惡行案件就去修改法律,修改法律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豈能等同於兒戲。

從未成年人犯罪來看,盜竊的比例最高,絕大多數數額不高。孩子的想法大多還是比較簡單,比如看到一件東西好自己沒錢買,看同學有錢吃好的穿好的而自己沒有,於是產生了犯罪的衝動,我敢說這種攀比心,仇富、甚至罪惡的念頭可能每個人都曾經有過,還有的人因為一時衝動把人打了,可誰上學的時候沒打過架呢?

人們很少去反思這背後的原因,比如貧富差距、校園欺凌、不負責任的教師、離婚率攀公升和留守兒童等等,這些兒童也並非不可救藥,應該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不去解決背後的問題,一味的用法律來去打擊,只會讓原本還能拯救的孩子,變成仇視社會的犯罪分子。沒有哪個國家靠降低刑責年齡實現了降低犯罪率,也不要指望監獄能把人改造好,否則就不會有那麼多

二、三、四、五進宮的人了。所以說,一刀切既簡單粗暴又無實際意義。

9樓:大蔥哥

還是那個觀點,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治標不治本

未成年人犯罪不是法律帶來的問題,不是調低刑事責任年齡讓那些犯罪的未成年人變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就能解決的,這是個由社會,教育,家庭,甚至說大點是價值觀的扭曲所帶來的問題

國外刑事責任年齡比中國低的多的是,但是這就能阻止未成年人犯罪嗎?未成年人犯罪是全世界都有的問題,我們永遠阻止不了,但是可以想辦法減少,而不是通過改變法律懲罰他們,我們應該做的是如何預防,如何讓他們不發生,酷刑都尚且達不到震懾的作用,何況人道主義下的刑罰

不可否認,天生犯罪人理論在有些人身上確實成立,有些未成年人犯罪讓人深惡痛絕甚至手段殘忍程度連成年人都無法想象,但是就算讓他們償命又有什麼用?逝去的依舊回不來,而死真的就可以償還一切嗎?確實很多時候看到這些案件我也會心想這種人不配叫做人,殺了得了,但是冷靜下來去思考一下這種行為真的合適嗎?

唯一的作用只是多一條逝去的生命,老祖宗說的血債血償真的合理嗎?甚至我在思考死刑這個東西現階段在中國確實需要,但是它的存在真的合理嗎?我一直記得我們刑法老師以前說的,法律是用來調節社會關係的,死刑這東西真的有調節社會關係的作用嗎?

畢竟我不是法學專業的,思考了也想不出個所以然,但是回到這個題目上,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目的是什麼?無非就是給想犯罪的未成年人乙個警示,給那些犯重罪的孩子懲罰,前者可能會有點用(只降一歲,和沒降有多大區別?),但是後者真的有用嗎?

這不是和現階段的死刑是乙個道理嗎?

因為科技和經濟水平的高速發展,我們的物質生活得到了提高,但是人們的道德水平和價值觀等等的內在因素卻不可能一下子提高,所以就會產生很多問題,這些不是靠修改法律能做到的,不管是未成年人犯罪還是犯罪率久高不下亦或是犯罪形式的轉變都是社會發展的矛盾所導致的結果,乙個完美的社會不應該是有法律但是無人觸犯嗎(雖然我覺得不可能)?

綜上所述,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可以但是沒必要

注:上述觀點可能有些地方有漏洞和不對的地方,大佬們可以指出,但是槓精請退散,不想槓...

10樓:法律瓜瓜

中國《刑法》規定14歲以下的完全不用負刑事責任,隨著犯罪日益的年輕化,出現了許多10歲—14歲犯罪的現象,沒有刑法的規制,似乎對於被害人出現不公平的現象,在社會上影響也比較惡劣,甚至出現一些孩子第一天殺人第二天就去上學去了的新聞,所以有不少的學者呼籲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以打擊犯罪。我認為這種觀點不太妥當。首先有學者論證說現在教育水平較高,九年制義務教育已經普及,對於一些純粹的自然犯,孩子是具有認識能力的。

能夠辨認自己的行為的意義,如果故意為之就是公然挑釁法律。但是我覺得10歲—14歲這個年齡階段的孩子認識能力和意志能力都具有極強的不穩定性。10—14歲這些孩子由於知識上的淺薄對於一些犯罪的認識及其後果不夠深,比如說殺人,可能在自然的眼光裡,都知道不能殺人,但是10—14歲的孩子僅僅有的是樸素的觀點,但涉及為什麼不能殺人和殺人的後果卻知之甚少。

意志因素:10—14歲的孩子尚未形成穩定的價值觀,其意志因素具有不穩定性,很容易受到情緒、外界環境的干擾。其次10歲—14歲正處於發展的階段,適用刑法很可能不利於孩子的成長,在心理上形成了我是「罪犯」這種觀點,容易陷入太悲觀、不自信的狀態,不利於個人價值觀的建立;在社會中很容易形成對有「前科」的孩子的排斥,更加不利於他們融入社會。

第三點:10歲——14歲的孩子,可塑性極其高,可以通過教育或者矯正的手段使其回到正軌上,通過法制教育與科學教育提高孩子的認識能力,並穩定孩子的意志能力,能夠達到乙個使得孩子難以犯罪的狀態。第四年齡下調一歲,部分學者的目的是為了打擊犯罪,擴大範圍。

但是把刑事年齡下調至13歲,12歲、11歲年齡的孩子犯罪仍然會存在的,也難以禁止,年齡之間的界線具有模糊性。最後還要結合我黨的刑事政策來看,共產黨鼓勵的是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手段,為了響應黨的號召,我們下調刑事責任年齡還為時過早,應該重點花心思在學校建設、社群教育等一些教育手段上來。

11樓:私人資訊管你皮事

支援。法律首先要保障守法公民的權力。不管你犯罪年齡定幾歲,始終有人已經收到了傷害。為什麼不提高懲罰犯罪的力度,提高犯罪的成本,讓這些人犯罪的時候多考慮一下後果。

未滿14歲少年殺母後,重返校園讀書。這種魔幻現實主義還是不要來了。

12樓:

我倒是建議按身高和年齡雙標準。

年齡建議為12周歲,身高1.2公尺,只要以上兩個達到其一就可以認定其具有負完全刑事責任的能力。

畢竟有些人心理不成熟,但身體和智力已經成熟到有足夠能力去「危害」他人及社會。能力越大,責任越大嘛。

13樓:Sweet宸

降到十三周歲,那十二歲十一歲殺人放火的怎麼辦?不收容教養了,繼續讓回去上學?

我認為,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就目前階段而言,並不當然能夠有效解決低年齡未成年人犯罪的問題,大量的校園普法工作也不見得起到作用。

要找到解決辦法必須得看到問題的本質,探尋未成年人犯罪多發的內在原因和社會誘因,多方面多視角審視問題。

關鍵是,得讓娃兒們盡可能地接受好的教育,社會都小康了,還有很多孩子都無力上學,或者無法接受教育,不也可能會給社會造定時炸彈嗎?

14樓:劉小鹿

其實現在的小孩發育早,不像以前了。基本上11、12歲開始第二性發育;男生開始長喉結、鬍鬚,女生來例假。他們的思想和性萌芽也是相應地在發展。

所以我是贊成把未成年人刑責年齡起點年齡降低的,建議12歲。

15樓:

有必要,古代13歲就快結婚了,而且正是青春期一些思想可能偏激知道自己犯罪不判刑, 可能衝動的時候因為沒有乙個韁繩就犯錯了。

而且現在的13歲的未成年人個頭真的不小,思維除了有時候衝動,也不算小孩了

判刑歸判刑 ,牢裡繼續受教育加勞動

16樓:五月雨

以年齡來界定是否刑責,那是因為這兩年發生的幾列未成年犯罪都未滿14歲

可我關心的不是年齡,而是罪行的惡劣程度

當以年齡為保護傘來保護犯罪時,法律已無公正可言

17樓:王律師

實在不是一件迫在眉睫的法律問題,不知道有哪些事件表明有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必要性。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難道對社會有益?難道懲罰得人越多,社會就越進步?

社會歷史經驗告訴我們,隨著社會文明的不斷進步,適用死刑的法律條款越來越少,刑罰不再變得殘酷。那麼社會越來越文明,難道懲罰人的年齡要越來越小嗎?!本人覺得,沒有降低年齡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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