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給了一半彩禮,想領證後給另一半彩禮,女方要先彩禮後領證是什麼打算?

時間 2021-05-31 07:39:53

1樓:集思採卉

原來彩禮要分期支付啊,難怪女方沒有安全感。

其實結這個婚算這筆賬女方虧死了,我覺得她應該是在猶豫的。

雙方的承諾有任何一方在婚後不兌現,肯定會造成家庭災難。

婚前有恐懼症或者多做考量沒有錯,也不存在騙婚的嫌疑。既然你打算與她分手就及早,未結婚前拿回全額彩禮及三金是可行的。

雙方都在害怕被對方欺騙與算計,沒看出來兩人之間還有多少深情與信義。這個婚結得很麻煩又很倉促。還不如先擱置一段時間理清楚到底愛不愛對方,合不合適成家。

趕鴨子上架真的沒好處,婚方雙方必定會反悔。目前來看,誰也拿捏不了誰。

婚前扯皮較量的雙方從來不看好這段婚姻的,沒啥幸福可言。分吧分吧!

2樓:一條小溪

唉!不行的就算了,這那是結婚,就是在買女兒,還急的很要錢,還有你只給一半了,還有談判理由,如果你不想結早點說,不要拖拖拉拉,假如你給了全款女方不到你家裡,可以去法院告他退回彩禮,前提條件是沒有住在一起,沒有領結婚證,這個錢可以退,你自己好好想一想結不結,你喜不喜歡他,他喜不喜歡你,這是二個問題

3樓:褚曉天

哎,這個問題怎麼說呢。

你如果覺得後悔,那就不結了唄。彩禮要求對方退回,這種情況下,基本上支援退回絕大部分甚至全額的。

另外,關於彩禮支付的問題,對你們來說。婚前給和婚後給有什麼區別呢?不是說好拿來裝修的嗎?如果你們這邊無所謂的,你又想結婚的話,就婚前給掉吧。

其實客觀來想,從女方的角度而言,她是不知道你們這邊有那麼多照顧她的想法的。

從她角度看來,我稍微分析一下哦。

(1)三金的錢給了2.5萬,彩禮給了6萬。

(2)後續你說給剩下彩禮以及房子寫她名字,目前而言只是一句話,要撤回就能撤回的事情。

(3)你這邊還負債了7.5萬,這部分大概率是你自己婚後還的吧,其實等於用夫妻共同財產來還彩禮錢了。是吧。

(4)對方甚至同意用彩禮錢來裝修,從我的角度看來,如果對方的這一承諾是真的話,等於男方出裝修錢而已,並且筆錢還是借的,需要夫妻一起還。當然,對方到時候也可以反悔。這個性質和你如果承諾房子寫她名字一樣。

(5)房子目前應該是你的個人財產。期房嘛。

(6)女方負責家裡的東西,從你描述來看應該是包括家具和家用電器吧。從這個角度來說,和男方出裝修抵消差不多吧。

所以,如果不算上房子給女方加名之外。彩禮後續你也給夠,對方也拿出來用來裝修房子。並且購置了家具和電器。

那麼互相抵充下來,最終的結果就是,因為結婚需要,三金和裝修揹負了7.5萬的夫妻共同債務。

這樣一分析,是不是女方現在是這個態度還稍微可以接受些了?

反正,你自己看吧,覺得膈應不想結了,那麼趁早說明,要求對方退還彩禮。如果可以接受,那麼在有錢的情況下,提前把彩禮錢給了。即使對方騙婚的,你也可以通過訴訟手段來要回是吧。

4樓:醬醬

你不應該問女方先要彩禮是什麼打算。錢這種東西說多了傷情的。要結婚的時候就應該先把所有的東西都說清了。

其實都打算結婚了,先彩禮後領證還是先領證後彩禮這些都應該是你們兩個商量好的。不管她什麼打算,我感覺溝通很重要,溝通方式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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