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未男方允許私自墮胎,是否違法?女方或醫院承擔法律責任嗎?

時間 2021-05-31 01:11:09

1樓:衛哈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如果雙方不是夫妻,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承擔因墮胎產生的醫藥費用。

2樓:大晴天炒酸奶

當然不違法。

新修訂的民法典對應的司法解釋明確寫了,夫以妻私自終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提起損害賠償之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因是否生育造成糾紛,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可以以夫妻關係確定破裂的其他情形准予離婚。

換句話說生育權其實是專屬於女性的權利

3樓:Taolawyer

中國法律生命是出生主義,也就是胎兒露出頭才是法律意義上的人,因此墮胎合法;男、女都有生育權,但女性因生理特徵,生育權具有獨特性,她有選擇生的權利,也有墮胎的權利。所以,醫院會基於女方意願做該手術。

從宗教角度,尤其聖經,墮胎有罪的,但有信仰才有約束;從現實角度,如果孩子媽媽都沒信心要這個孩子,哪怕出生了也大概率不會被很好的撫養,所以,墮胎又是件好事。

4樓:天大還是地大

那些說不違法的懂不懂法,看看法律原文,拒絕槓精:

2023年,九屆全中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高票通過的《人口與計畫生育法》首次對男性生育權作出了認可,同年9月1日正式施行。

《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共七章47條,其中「生育調節」一章的第一條就是關於生育權的,它除了規定公民不分性別均有生育權外,還規定公民有依法實行計畫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畫生育中負有共同責任。按照這一規定,孩子是夫妻二人的,任何一方不能單獨決定孩子出生的權利。

男性生育權是法律界和社會學者爭論的熱門話題之一。爭論始於南京一位八旬老翁狀告妻子侵犯生育權的案件。這位老人的妻子怕與前夫所生的子女受到冷落,年輕時曾三次私自墮胎,致使老人晚年膝下無子,沒有享受到生育的權利。

此後,四川、北京等地也陸續受理了一批生育權案件,由於男性生育權在法律中還是個空白,法院在審理中只能根據《婚姻法》或《民法》進行裁定。[1]

5樓:長安城李律師

不違法,可參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九條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6樓:環境保護法的學生

不違法。

女方和醫院都沒有責任。

但是醫院要求男方簽字的原因,很大一部分就是會有很多男的跑到醫院去鬧。醫院沒辦法。所以才有這種事情。

7樓:Aladdin燈神

女方行為不違法,醫院也沒有責任。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九條: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8樓:vivian xu

第一,確認兩人是男女朋友還是夫妻關係。從感情上說,該行為涉及到雙方,通常情況下應當讓男方知曉。第二,從倫理學上,28週前是否保留胎兒是自己的選擇,但是28週後涉及到倫理學上的問題,不能隨意選擇。

9樓:法律孺子牛

其實這個問題突出反映了目前很多男性所存在的思維,不說女性附屬於男性那麼嚴重吧,至少女性地位明顯要劣勢於男性。

男女平等,需要大家一起努力!

10樓:冬日暖陽

女方有絕對的自主權。我堅決支援!

但醫院要男方同意,還要直系親屬到場。合理麼?

因為男方會找不到女方,會天天來醫院鬧,我想醫生也想有安全工作,不受打擾的權力。

引產有風險,決定要謹慎。如果產後出血了,誰給你決定要不要切子宮?父母?兄弟?還是那個不靠譜的男人?當然醫生也不知道,你說你想讓誰簽字醫生就找誰籤。

11樓:馬家強律師

單純從法律規定來說,生育自主權是女方個人權利,哪怕是夫妻關係,男方也不得干涉。但是男方可以據此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主張離婚,但是不能強迫女方生育或者要求其他主體承擔賠償責任。

12樓:明靜至遠

首先,不違法,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其次,退一萬步講,就算此事違法了,於你要的結果也相差十萬八千里,你要的是孩子,不是送誰誰進監獄,何況這事壓根就不違法。

事情能到這種地步作為男人首先要反思,說白了,騙個老婆都不會,你還能幹啥,還反過來找法律幫忙,自己的事情自己都處理不了麼,瘋了吧!

13樓:蒙大拿

如果這樣算違法的話,那麼意味著以後女性去醫院墮胎,需要做乙個鑑定乙個公證:

一是要鑑定胎兒的父親是誰,拿到鑑定報告;二是在前述鑑定報告的基礎上,去公證處辦理男方同意墮胎的承諾公證書。

等辦好了這些手續,孩子可能已經半歲了。

14樓:醫法彙張勇律師

婦女有自主決定生育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如果丈夫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同時,女方在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15樓:慢騰騰的蝸牛

是否婚孕是女方的權利(國家法定權利)

有人來醫院墮胎,只要符合條件,那醫院沒有理由拒絕,同時醫院也沒有調查女方為何墮胎的權利(應會填寫文字材料,但是不會深挖)

是否生育是女方的權利,接收病人也是醫院的權利和義務,都是正當合法,所以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女方未經家人商量,私自或強行墮胎後,那會給家庭帶來毀滅性打擊,如男方要起訴離婚,那法院協調不成會准許。

男女為情侶關係,但是感情穩定或男方沒有過錯,那涉及到墮胎的經濟男方可以不出。如果男方存在重大過錯,導致女方進行墮胎,那涉及到的墮胎的費用女方可以讓男方進行賠償。

16樓:對韭當割

我就喜歡回答這種問題。

這個問題完全不違法。

中國法律大意是說男性沒有生育權(記得不準確,不喜勿噴),只有女性才有。

所以一旦懷孕,女性有絕對的自主權,選擇生還是不生。跟任何人無關,只要你自己決定就好。

17樓:蛙聲一片

不違法。婚姻法解釋三第九條: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可以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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