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乙個殺人犯,可以有兩種結局,一種是償命,一種是活下來救更多的人,該選擇哪乙個

時間 2021-05-30 10:35:58

1樓:張偉

這就是公平和利益的衡量問題。我覺得,公平是最大的利益,所以,該殺的,就得殺。但是可以給他找個好律師,幫著看一下有沒有什麼好的減刑或者改判的理由。

手段可以用,但是形式上,必須合法。

2樓:vvvv

償命其實很快很簡單,頭掉了碗大的疤,被害人的親屬也比較容易滿意。可是活下來救更多的人往往更加困難無數倍,對乙個人精力能力努力的要求也大無數倍,準確說不是結局怎麼樣,而是能夠做出怎麼樣的選擇,平凡人一死以謝天下,聖人才可以才肯活下來救更多人。

3樓:端點星

如果是非他不可,那中止執行,先救人。救完再考量這個重大立功能不能減少可責性。不行就繼續執行。

如果完全可替代,別想了,執行吧。

4樓:乏耳

這個問題涉及到更多的問題。

償命,償誰的命。

救人,救哪些人。

人平等嗎?人命可以用價值衡量嗎?

什麼時機?只有一條路走不可嗎?

5樓:清鋒繞指柔

如果能保證每個殺人犯都能救更多人,甚至不用他救人,只需要他能為廣大人民群眾做出貢獻,我都會選擇前者。

排雷隊伍,邊疆幹警,緝毒警察每年都有不少人犧牲,如果殺人犯能做到這樣,我覺得算是物盡其用,與其結束生命不如讓其贖罪。

或者哪怕不從事這種高危職業,信不過這種人,那麼也可以讓他去做其他事情,例如掃黑除惡,也算是一種贖罪。

然而現在的情況,別說贖罪,不浪費國家的錢養這些敗類都是難以實現的,所以,就目前的情況來看。

應該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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