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女子帶孩子騎電動車被賓士開門殺後,被兩男子掌摑毆打流鼻血,質疑其碰瓷?

時間 2021-05-29 23:53:20

1樓:iconnnia

人家良民和開拓團自願和解,跟我們憲兵司令部沒有關係。過幾天政法委會來你家問你對憲兵有什麼不滿意,順便教導你我們司令部與美國憲兵的大區別。

2樓:女拳超人

打人的兩男子,建議參照之前拿刀搶劫的女乘客,給予略低的處罰力度。

畢竟用拳頭打人比起用刀砍人,罪名和惡劣程度都要小多了。

3樓:我愛吃麵包

有意思,都選擇性忽視是女方先動的手,更搞笑的是,居然有人會說女方都被刮了,罵兩句,動手是正常的?那男方被女方罵,反罵也是正常的咯,被打反打也是正常的咯,誰還沒個脾氣呢?是不是啊?

你們不天天喊女權麼,要平等嘛,這不就給你們了嗎,以罵對罵,以打對打,絕對平等[飆淚笑][飆淚笑]

這事,要不是女方受傷更嚴重點,不就是單純的鬥毆麼?女方先動手,結果沒打過,有啥可說的啊?

開門颳到了,該道歉就道歉,該賠錢就賠錢,確實賓士該賠錢,但女方先動手了,挨揍也是必然的。

最後,你們不要女權嘛,賓士車主身體力行的給了你們平等。女拳最終反噬的,還是女性。

4樓:劍客

這事如果往重的看

鑑定傷情,如果被鑑定為輕傷,受害女子不接受對方和解,走訴訟,打人者可能被拘。

往輕的看,打人者拿出一筆費用賠償,雙方和解。

當然這種程度的衝突事件和解也符合法律規定。

有時候錢都可以買命,更何況這事?

5樓:黃靖律師

這次事件很多人都在質疑明明可能構成刑事案件,為什麼公安機關當時卻以「雙方調解」結束了案件?以及公安機關到底有沒有權利這樣做?

我覺得可以先看下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五十三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同事、在校學生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引起的;

(二)行為人的侵害行為係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三)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對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係明確,不涉及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醫療費用和物品損失的賠付無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當場調解並當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當場調解,並製作調解協議書。

3、《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上面已經列舉了針對此類人身傷害類案件的規定,其中包含了普通治安案件處置的相關規定,也包含了可能構成刑事案件的相關處置規定。從這些規定裡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個治安案件,公安機關完全有理由按照規定進行調解處理結案。

但是也不是說有可能構成刑事案件就不能不予立案或者撤銷案件。

再來看此次事件當中公安機關通報:「後經醫院診斷為鼻骨骨折(單純性)」情況看,構成輕傷的可能性不大。並不是所有的鼻骨骨折都會構成輕傷、都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在這裡我想說的是,從通報給的結論來看,楊某的傷情並不算嚴重,而且雙方在事後也達成了和解意見,即使鑑定結論真的屬於輕傷範疇,只要公安機關認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就有權利做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認定結果,就可以做出不予立案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檢查機關如果在公訴階段發現此類情況,同樣也可以依據上述規定作出情節顯著輕微,不予起訴的決定。

最後我想說點個人感受:其實人們行走在社會,那些磕磕碰碰的事情每天都在發生,現實中鬥毆事件也確實是公安機關處理社會治安問題佔比很高的一類,但為什麼這件事讓這麼多人憤憤不平?兩個大男人動手打乙個女人,無論出於什麼原因,肯定都有違社會公序良俗。

至於為什麼整個社會都在議論紛紛——如果這兩個男人開的是五菱巨集光,還會不會還有這麼多人關注這件事呢?

6樓:大葡萄

車險查勘員

開門撞電動車或者轎車,和追尾一樣,責任是相當明顯的,肯定是開門的車的責任。

現在保險公司有的難受了,人傷賠多少。撞傷了肯定是要賠的,但是哪是撞的哪是打的就難搞了。不過也無所謂,這麼大的事,賠多少定損員都有的交代

7樓:求學者

現在這個社會環境和工作生活壓力下,開賓士的盡量還是不要得罪走路的和騎非機動車的為好。

我現在對人友善寬容,即使吃點虧都沒事。就怕哪天被捅了。。。。

8樓:益善

如果女性在社會上得不到足夠的安全感,她就會向達爾文主義進化,變得男性化。如果她帶著孩子得不到社會成員的保護,她就會自動絕育或者只給有權勢的男性生孩子,普通男性的生存價值和生活價值就更低了,也就被淘汰了。這也是達爾文。

其實我很不理解的是普通男性和高層級男性從本質上來說是有競爭關係的,高層級男性即使提拔低階階級的地位,男性要有才幹,女性要長的漂亮,這跟大多數普通男性都沒有什麼關係,這個回答下面有些人竟然為賓士車主叫好,我不知道他們是天生仇.女,還是因為先被高層級的男性壓迫了,找不到配偶,不敢反抗上層,只能對弱勢的女性加諸情緒才這樣,還是本性使然呢?到底是因為先被閹割了才仇女,還是因為天生仇女自動閹割呢?

這件事的結果對社會,對普通男性都沒有什麼正面反饋,對未婚女性來說,這只能提高他們的擇偶目標,對已婚女性來說,這會加重她們的不安全感,這對普通男性並不是利好呀?

到底是因為雄性激素被壓制才仇女,還因為這個社會就是往仇女發展的?普通男性生存價值與生活價值貶值,女性拜金拜權,誰先誰後?重要的問題問三遍,但不要倒果為因。

9樓:薑黃五仁愛吃魚

網友一樣是欺軟怕硬的,以前看小孩去打長輩,一群人組隊去打小孩。

這個有人來打嗎?

被害女性惹不起,當地惹不起,網友同樣惹不起。

10樓:

開門殺肯定是不對的,但是也肯定不是故意的。

我如果是車主,我會第一時間把人扶起來,不行送醫院去,畢竟自己不對。

但是你罵我,我就不管了。警察來該怎麼處理怎麼處理。罵人我還上桿子幫你,那不就是賤了。

你罵我太難聽了,我肯定會還回去,泥人還有三分脾氣。

你動手,我肯定還手。你以為人人都是你老公,疼你愛你捨不得打你。

這年頭被女人打不還手會被女人認為窩囊,還手不下狠手會被說連女人都打不過,還手打傷了女的,會被認為打女人,不光彩,三者取其輕。

當然,這個車主就很不對了。說人碰瓷,太冤枉人了。動手打了勸架者,也是不應該的。女的小孩受傷情緒激動,罵兩句也正常,動手就太不理智了。你能罵的過對方,你肯定打不過啊。

11樓:使用者7270558246

今天是21年4月27日,20年11月28西安電梯打人事件,大家還有印象嗎?當時有監控有人證,有熱搜,這已經過去五個月了。什麼結果都沒有,。

老百姓有什麼辦法?這些事情發生在他們身上,也可能隨時發生在你我身上,你怕不怕?

12樓:潛龍

典型的和稀泥,措辭也怪怪的,這女子就是飛來橫禍,通報說什麼只揪住了一下衣領?臉就這樣了?可能嗎?

莫名其妙被開門殺,完了還被打,就這,就結束了?

這倆男的就是暴力傾向,連勸架的人都踹,可見平時就是大惡人。

越是惡人,越是不吃虧,越是佔便宜,越是走哪都開綠燈,這就是當代的世道,越來越叢林化。

貨拉拉司機也沒真的幹啥就被刑拘,這倆男的光天化日之下把人打成那樣,調解。

而且所謂的調解成功,應該還是女子怕被報復,鄰居是惡魔,那誰不怕事後出點意外。

這種就應該強制拘留,調解出來的結果,怎麼確定是女子的真實意思?不是真實意思的話,又憑什麼生效?怒!

13樓:

瀋陽打擊黑惡勢力的力度還不夠嚴。

這就該定性為黑惡勢力。

嚴打。受害女子「私了諒解」了。

但我作為一名外省吃瓜群眾,不諒解。

說別的沒用,嚴打。

14樓:156789965322567

先說結論,不僅後面看,前面也要看。這是機動車車主的責任。

我有一次從主路駛入路邊輔路,停小區門口等人。下車的時候特意看了看後面確定沒人了,才下的車。開門也真的夠慢。

就怕有個電動車什麼的。但是我沒看前面啊,前面來了個外賣小哥,為了躲避我的車,急剎車,車子倒了,摔地上了。把我嚇壞了,趕快去幫忙扶車子,撿東西,還一直對不起對不起的賠不是。

還問外賣有沒有灑,準備賠錢。還好小哥送的是日用品一類,不是飯。我一直對不起。

後來小哥走了,也沒說啥。

駕照一直說要看後面,司機朋友也一直說要看後面,我感覺前面一樣重要。

15樓:周熊貓

看了大部分回答,總結了一下。只要是東北人出了惡劣事件立馬上公升到整個東北的風氣,好事就是個人的事情跟東北就沒關係了。也沒見南京法官事件,上公升到南京整體啊?

上海特斯拉上公升到整個上海啊?貨拉拉事件也沒上公升到整個湖南啊?怎麼一到東北這就變了呢?

真就是見義勇為福州小伙,故意傷人東北大漢。

16樓:鹿鳴悠悠聲聲慢

這個事情,肯定是兩男子做得太過了,無論從道德和法律上也不應該當眾毆打和羞辱女人,更可氣的還對無辜勸說的路人踹兩腳,可見其品行之惡劣。

本來路邊開車也是要先看後視鏡,確定後面無人無車的情況下緩緩開門,才是保護自己和路人的正確方式。如果此案中,該女子騎電動車盡了注意義務,也不存在超速或者其他違規情形,正常通過,是賓士車主自己沒有安全意識,突然開車門,撞倒騎車女子,這樣責任就在賓士車主一方。

當然如果是賓士車主盡到注意義務,是該女子騎車看手機沒有注意或者超速突然衝出來,那該女子也要負一定責任。但是女子騎車帶孩子,這樣的可能性不大,具體還要看是否有監控可以證明。

該女子被撞到後,第一時間是憤怒,在車外謾罵車主,並先拉扯對方衣服。也就是女方先動手,男方而後還手。這個其實也不對,本來這種事情,如果第一時間正當維權,要求送醫檢查或者報警處理,不要起爭執,可能就不會造成這樣的結果。

所以女方對矛盾公升級也是有一定過錯的。

最值得表揚的是熱心的路人大嬸,看不過去,特地從樓上跑下來去勸說,卻被男方踹了兩腳,這個是也是可以報警處理的,如果造成輕傷以上,還可以追究對方刑事責任。

女方被打至鼻骨骨折,經鑑定為輕微傷,男方不構成刑事責任,但是可能會處以拘留和罰款,還應當賠償女方的醫療費和財產損失。

男方聲稱女方是碰瓷,這種情況基本不可能定義為碰瓷,女方沒有辦法未僕先知賓士車主會突然開車門,也不會帶個孩子碰瓷,更不可能說看到對方已經開車門了,再帶著孩子撞上去。

女方可能也屬於比較潑辣的那種,以為什麼人都可以先鬧到讓對方服軟,結果不想這兩個人也不是什麼善茬,直接上來就打,連勸架的路人都不放過,事後還反咬對方是碰瓷。當然這個碰瓷肯定不是他們自己說了算,他也要提供女方碰瓷的證據。

這個事情後續聽說已經調解了,估計女方也知道了這兩個人絕非善類,不想繼續追究了,怕遭到報復,接受賠償息事寧人了。

其實現實中這樣的情況並不少見,關鍵是要保留好證據,不要衝動行事,不然碰到素質高的人還好點,碰到素質低的,吃虧的還是自己。只要證據在手,哪怕對方在場的時候再蠻橫無禮,事後也可以用法律手段追究對方責任,現場報警或者事後去報警,絕不可暴力行事。

出門在外,安全第一,尤其勢單力薄的時候,不要覺得自己佔理就去刺激對方,你永遠都不知道對方是什麼樣的人,會做出什麼樣的反擊。而且當時的情況,可能站在對方的角度想一下,都認為自己有理。電動車主認為對方碰到自己,導致孩子和自己均受傷;賓士車主認為女子騎車魯莽,撞到自己的車,致車受損,還有理還罵人,還動手,所以他也會憤怒。

所以很多事情,並不是乙個簡單的誰對誰錯去評判的,事情發生時,大部分人都會被憤怒沖昏頭腦,無法去理智思考,更不會站在對方角度想問題。此時更加不能衝動行事,一定要記得保留好證據,盡量溝通。我們不期望每個人都時完美的,理智的,但是希望在發生事情的時候,以保護自己安全為基本準則,其餘的事情,就交給法律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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