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小偷逃竄中墜樓身亡 事主被控過失致人死亡」 ?

時間 2021-05-29 23:16:54

1樓:僅存半形的夢想

這還真是生活中經常會出現的狀況,可以說每年都在發生。而題目中說的,這種業主發現大喊一聲小偷墜亡的事情,還真有一模一樣的事情,並且家屬還要求業主賠償67萬。案例分享那麼具體怎麼回事呢?

請看案例分析,當時小偷正在李先生一家行竊,然後已經偷竊完畢,李先生開啟窗戶的時候,恰好看見忙著逃跑的小偷。當時小偷就在六七層樓的一處雨棚上,看見小偷,李先生本能的喊了聲,小偷,結果小偷一下就墜樓而亡。而小偷的家屬狀告了被偷的李先生一家,其家屬,也就是小偷的父母認為,兒子進入李先生家,李先生負有保障其安全的義務,但李先生疏於履行這一義務,為此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要求判令李先生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670168元,並由李先生承擔訴訟費用。這樣的要求會被法院支援嗎?法院認為,小陳(小偷的稱呼)作為乙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對自己實施盜竊行為,在凌晨攀爬高樓的危險性應該了解。

其認為李先生一家沒有起到安全保障義務不能成立。因此最終駁回了小偷的家屬的訴訟請求。其實想也是,雖然民事上的確有安全保障義務一說,但是這主要體現在,商場,飯店這些區域對於消費者一種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比如地下注意不能有水別滑倒,注意沒有一些危險的設計,對突發事故能夠有基本的救助,對人身安全基本的保障。

但是乙個被偷的業主怎麼可能需要對小偷還要有安全保障義務?難道還要恭候好他,服務好他,需要對他說,你慢點偷,別氣死了,你好好爬樓,要不然我給你按電梯吧,不然你摔下去怎麼辦哦,可能嗎?作為家長,自己不好好教育兒子,別偷竊,反而兒子偷竊死了,想著怎麼訛詐一筆,真是讓人汗顏。

2樓:你們這群基佬

我只想說看了這群書呆子給的答案,大家心裡都有數了,就是我們的法律保護惡者。所以,那些說扶老人和見義勇為的,都歇歇吧,有本事你們自己去就好了,鍵盤俠誰不會。

3樓:時間射線

法官律師檢察院等,他們唯一的上司是法律。

所以對於任何乙個案件,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都不能代入,如果把自己放在案件情節內,就如同看電影,壞蛋必須死。這也是我們平常大眾所有的乙個心態。

無論是小偷也好殺人犯也罷。只要犯罪動作停止,無論是未遂還是完成還是自動中止,都表明犯罪結果不會再加重。

這時候被害人或者第三者的反擊就會形成另外乙個事件,而在這另外乙個事件裡雙方又會形成平等的關係(至於剛才的小偷的行為只有法官有權利判是否有罪)。被害人或第三者可以去追小偷,但是如果這個過程中存在對於小偷生命的不尊重或者其他類似情況,也構成我們刑法上的犯罪要件,當然會追究其刑事責任。

所以,我們在了解法律以及相關法規的時候要了解乙個最基本的問題就是:法律追求的不是產生直接的經濟價值,而是減少損失,減少對民事權益的侵害。任何乙個法條法規等,修改的目的都是以維穩為主。

法律最終的目的不是壞人必須死,而是不偏不倚,正好可以保證社會的有序執行。

4樓:阿肯

如果是正常追趕,小偷墜樓就是他自己的事情,最多最多補償家屬幾千塊精神損失費。但是推搡中墜樓就不好說了,這種情況下和對方是不是小偷關係就不大。故意推下去,即使他身上帶著刀子,那也有故意殺人的嫌疑,當然,如果和辯護律師串通好,也可以說成是防衛過當。

這種事情很微妙,中國法律又不健全,所以很容易被鑽空子。

至於闖入他人房屋的情況下是否賦予屋主無限自衛權。我認為不能僅憑尋常道德觀裁定。美國和中東等地區都有這種類似條款,因為中東亂,美國不禁槍,沒人知道闖入者會不會狗急跳牆。

但是持槍盜竊這種事情在中國的機率就小得多,更何況,倘若我想殺某人,大可以假裝半夜邀他入屋,然後將其打死,事後謊稱擅闖。這種事在美國也不是沒有發生過。

5樓:墮落之神

兩個判決都沒有任何問題。

第乙個案例。經過調查,應該可以確認兩個人是拉了小偷的腿。在當時的情況下,拉扯腿部確實會造成小偷重心外傾,向外翻出並危及生命。

兩人是成年人,應當預見這樣的結果並造成了實際的後果。為此承擔法律責任沒什麼問題。

第二個案例。關鍵在於老吳確實使用了獅吼功,帶有一定的故意。

而且這裡還有乙個比較關鍵的問題,是所謂「小偷」,在法律上而言,只是當時根據經驗「以為」是小偷,其作為「小偷」這一犯罪分子的身份並未得到確認。「小偷」作為公民的生命權是應當給予保障的。

我還見過類似的案例。有小偷被追得跳進河裡,遊到一半游不動了,呼救。但追小偷的幾個人沒有施救,罵了幾句就走了。後來被以故意殺人罪判刑(有期徒刑)。

在第乙個案例中,DoonnerDie說得對,「沒有指控故意殺人已經是檢方考慮抓小偷時的臨場反應了」

如果認定是兩個人推小偷甚至可以認定是故意殺人了。

而如果小偷因其追捕失足跌落,但抓住了陽台邊緣或晾衣桿掙扎,卻未施救,也可以視作故意殺人

6樓:

1、第一宗只是指控,還沒有最終判決,不是判例。

2、道德淪喪,從這種問題開始。

3、用手拉拽了小偷的褲子、衣服。小偷因為失去平衡從六樓墜樓而死。沒有指控故意殺人已經是檢方考慮抓小偷時的臨場反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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