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年輕編劇爆料稱自己參與《成化十四年》劇本編寫,卻沒有得到片方任何署名一事?

時間 2021-05-05 23:57:10

1樓:朝回

我看了那個編劇的萬字長文,如果她說的都是真的,很多是在理的,行業裡確實有不給署名做槍手的,但那種都是提前講好,科班出身不會是那個價錢的。而很多新人願意接受低價很多確實是為了署名,當然也因為天真和識人不清或種種原因最後都沒得到錢名兩空!

但是!雖然很多新人都這麼慘,可能只有少數有良心的大編會盡量幫下屬爭取署名,但這確實是不對的,不能因為全行業都欺負新人就認為這種行為是正確的……

但悲觀地說她這個真的沒啥希望了,中途離開也給了那個人藉口,成片出來了很難改了。

不過寫了十一集什麼都不給真的太過分了,那人說和初稿相去甚遠沒法給爭取編劇署名,但哪怕實在沒辦法給爭取個策劃或者責編也行啊,起碼有讓人家證明在這個專案待了一年的證據……

2樓:作家方曉莉

有的人說,你寫是寫了,我不用你的劇本,給你四萬元算好了?……這人有這麼好心?

沒用對方劇本,還給四萬元,我看給個兩千元,也很仁義!

但事實上是,為什麼那麼多抄襲黨,因為自己寫寫不來呀,但是如果有個原版,那不就簡單了麼!

你不要人家劇本,叫人家在那邊一年?

不要人家劇本,給四萬元?慈善模範嗎?

(截圖來自李亞玲微博)

【前面自己不動手,後面就全都自己動手,沒用對方劇本嗎?那可真厲害!】

關於這件事,我一度還以為李亞玲是個壞人,但看了一下事件,幾個微博都關注了一下,看來我是誤會她了!

寫了一篇文章:

作家方曉莉:活久見!《成化十四年》新人編劇美似明星卻在維權,李亞玲巧提攜

(即便是寫了一集,編劇也具有署名權,而以行業規則去勸退新人編劇,實際上反面折射出現在編輯行業的一些被動……如果以行業內幕為準為限制編劇發展,不能保障其利益,那麼誰還敢投資影視行業呢。

期望提公升編劇待遇以及行業透明度。)

3樓:晗妹

勞動者的勞動,應該得到充分的尊重。這是我們這個社會主義國家發展生產力的必要條件。建議你直接收集證據,以法律的方式解決問題。

4樓:林川穿蕁

每個人對行業認知程度的不同,造成了看法的不同,以下是我的理解:

方姑娘目前的處境挺危險的,可她還不自知。她若無冠古絕今的創作才華,可若仍有意在這行繼續發展,那她便只剩下一條路:向片方致歉,向程編致歉,向帶她入門的魏老師認錯,向為她指正的李亞玲老師致謝!

或能有一絲迴轉的希望。

5樓:幻可可

說白了,還是行業不夠規範,規則不夠明確,建議直接走法律程式起訴……打個比方,一部宮廷劇,韓劇的人設,美劇的劇情,日劇的台詞,中國產劇的注水,這種戲肯定不好看。

但是再不好看的戲也是自己編的,誰都想要光宗耀祖署個名,結果劇一放,除了他們老大的名字,真正負責碼字的乙個沒署。

當然,這只是個段子,聽聽就行,不過編劇這一行話語權特低,真正混出頭的沒個啥的混不出來。

願電視劇集越來越好。

6樓:

編劇助理的署名權?這個在字幕上如何體現?編劇助理嚴格來說並不能算編劇,署名的話最多也就在片尾字幕和一大堆工作人員屬在一起。

這種並沒有什麼太大價值,對主編劇來說也沒什麼損失,不明白為什麼不給屬。

7樓:白竹

幹了活,拿了勞務報酬。這就挺好。

認為自己應該有編劇助理的署名,這事兒要看合同。合同寫了,那就有。合同沒寫甚至沒合同,那就得問為什麼合同沒寫,為什麼沒合同。

與其後來爭署名,不如工作開頭就把話說清楚。這個,跟經驗無關。

什麼是最重要或相對重要的事?只要不是主創,那排在前頭的,肯定不是署名權。有為這個憤怒的時間,不如去拉片。

編劇這一行,能力說話。說白了:你弱,你才是弱勢群體。

怎麼讓自己不弱?打掉牙,肚裡吞。乙個字:熬。

不是熬工夫,是熬工夫——沒寫錯。

我沒見過幾個真能熬出來的。

8樓:大號又被封

編劇專業留學碩士。

看到這個問題,我覺得需要認真再考慮:

我回國發展這個決定是不是下的太草率了?

再慎重思考思考吧。

你要說奮鬥時期日子過得苦點,我沒所謂,年輕時候吃苦是應當的,奮鬥嘛,撒丫子奔光明。

但要是這麼個連基本的著作權和署名都有問題,這等於是奮鬥也看不到個頭啊。

發怵,真發怵。

9樓:小帽店

同在年輕時自助理為名參與創作,後來開拍了沒有署名。自從那件事後,發誓,再也不做槍手,再也不做槍手!想不花錢白嫖劇本還不給錢,我可去你的吧!

10樓:劉曉黎

我兩邊都不站,這件事本身就應該由法律解決,以證據和事實說話。

但是,介於目前國內影視行業的現狀,我還是要說:

靠法律和制度能解決的問題,不要依賴人情和人品。

舉個例子,一部影視作品,如果某位演員參與了表演,但是最後他的戲被剪得一幀不剩,他的名字也應該出現在演職員表裡。編劇也一樣,哪怕最後的劇本沒有用到他乙個字,只要他正式參與過,他都應該出現在演職員表裡,哪怕以「策劃」,「編劇助理「,甚至」特別鳴謝「的形式。除非特殊情況:

1.該編劇自願放棄署名;2.該編劇對本片造成了巨大的損失,例如洩漏創意,或者違法犯罪等。

我們判斷的標準,應該是別人是否為該專案付出了勞動,而不是他的勞動有沒有直接呈現在最終作品。

好萊塢有制度可以保障這一切,無論你是否是編劇工會的會員,最後影片的編劇署名定為誰,或者多位編劇的情況下,誰排前,誰排後,都必須由美國編劇工會仲裁決定,不是任何導演或者製片公司就可以自己定的。影視公司需要向編劇工會提交編劇從合約到最終稿的所有版本,讓仲裁委員會去比較,判定誰對劇本的貢獻大。

像 Written by,Story by,Screenplay by這幾種說法也都是有明確規定適用於什麼樣的情境的。除非這個編劇全程負責了故事的創意和劇本編寫,無其他人參與,這才能給Written by;如果某人只提供了故事,或者原著作者,或者參與了早期劇本,就會給Story by;而如果乙個人哪怕最終稿都是他寫的,但是只要初始版不是他寫的,他也只能得到Screenplay by。

像這位年輕編劇的情況,既不應該讓編劇自己定,也不應該讓製片公司定,如果有明確的判斷標準,讓仲裁會根據當初的合同和歷史稿件去定就解決問題了。

現在新人編劇如果都在指望在入行時碰到個實事求是的「好人」,遇到「壞人」就自認倒霉,就是在想要用道德問題解決法律制度問題。在好萊塢編劇工會成立之前,那些製片大佬們會在片尾名單裡面掛上他們親朋好友或者情人的名字。所以說,沒有制度管理的話,在哪兒都是一樣的,不要依賴人品。

一看到其他回答,大家都想著「新人就是這樣的,等熬成大腕了就好了。」我就知道,這樣的事情還會繼續發生,而且當這些出道時被壓迫的編劇真的成了業內大腕時,我能想到的是他們會變本加厲地繼續找「槍手」,真是多年的媳婦熬成婆,子子孫孫無窮匱也。

編劇助理本身也不是什麼重要職位署名,只是這個人參與過這個專案的乙個證明,也並不會削弱主要編劇的權威。其實給署名從長遠角度反而為整個行業省事,因為我也經常遇到一些編劇聲稱自己參與了某著名影視劇的創作,但是由於是槍手,所以查不到署名,這裡面有真有假魚龍混雜,反過來也給製片公司未來甄別編劇增加了很多難度。

11樓:惑星軌道降下突撃隊

這事也不是第一天這樣了,懂的都懂。

年輕的新人保護好自己吧,別被報復了……

哎……比這還髒的事也是有的,人微言輕,也是沒有辦法……

12樓:鼠長

我在民營出版公司幹了三年了,經手也不知道多少本書了,至於名字,都是老闆的名字……責任編輯是出版社那邊的,他們什麼都不做就放了名字,我們精心打磨整本書的連個特約都混不上,但是到時候出事了擔責還能找著我們,算了……

13樓:胡戈

至少應該在「編劇助理」裡署名的。

實際上很多糾紛的根源是在於編劇職位太籠統,沒有精確劃分。

導演組的各個職位是精確劃分的,執行導演不會跟導演寫在一起,幹的再多也不能算在導演裡。副導演同理。演員也是一樣,有台詞的都會單獨寫出來,不會跟群演混在一起。

然而在編劇裡面都是混在一起的(這也是對編劇不重視的一種表現),這才有了糾紛,貢獻大的覺得貢獻小的不應該跟自己寫在一起,貢獻小的覺得自己明明幹了活,為什麼不能寫進去,連那些有一兩句台詞的演員都能寫在名單裡,我幹了這麼多天,連他們都不如嗎?

當年連《霸王別姬》都有糾紛。蘆葦認為李碧華不能算在編劇裡。李碧華:Excuse me?

所以我認為這事要從根本上解決的話,得把編劇職位做更詳細的劃分。比如初稿編劇、二稿編劇、終稿編劇……或者像導演組那樣執行編劇、副編劇、助理編劇什麼的,甚至人設、梗概什麼的都分開寫(如果分屬不同的人的話),這樣才能徹底解決問題。

14樓:

就最終結果和自己的期望落差比較大吧。

這個事,要看她的劇本最終被採用了多少。如果在定稿中(不是成片)被使用超過三分之一,那麼是應該有署名的。關鍵是你得找到最終定稿去比對。

最終成片是導演再創作的結果,這個拿來當你的證據,只會更吃虧。因為導演自己帶編劇進來了,那就是對定稿不是很滿意,更別提你的初稿了。

但是,如果想去打官司,那無論如何也要認真對比一下的,法律更講證據。

要是你的劇本,幾乎沒用,但該拿的錢拿到了,那麼你再出來要署名,這不合適。片方比較善良的,被你的辛苦付出感動的,或者你跟片方關係比較好的,也許給你上個策劃,編輯,反正沒什麼用的署名。以上皆沒有,人家不給署名沒毛病。

不過呢,用爆料的方式……這算什麼料?你倒是準備充分了再來爆料啊,至少在你寫的那幾集,做個對比圖表,哪些場次用了你的,哪些台詞用了。或者把你的劇本發一下。

用這種感性的方式,訴說自己的不易,江湖水深,容易讓人覺得你只能把這些事拿出來說。問題的本質就是,你應該得到乙個編劇的署名嗎?你和片方之間的合約是怎麼約定的?

如果沒有簽約,那就只能按江湖規矩來算。參見我上面說的,很簡單,你寫的劇本到底用了多少,已經寫完的部分給沒給錢。

這個劇沒看,好像還沒怎麼宣傳就已經被強行認定為爛劇了,好慘。你要想從這個劇裡獲得一點點榮譽,是不能這樣玩的。如果你很確定它就是個爛劇,那你要這個編劇署名有什麼價值呢?

在你的下一次機會裡,人家真的會在意你是不是參與過一部爛劇嗎?

當然,我能理解編劇的不甘心和委屈,這個時候可能也很難理性處理。不同角度,會有不同的想法和做法。這個行業確實很亂,但是亂中也還是多少有序的。

爆料之後,如果能和多方當事人溝通一下,搞清楚他們的想法,對自己的成長會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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