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法律問題,求助各位大神?

時間 2021-05-29 22:57:47

1樓:Crystal

簡單來說,不管本次父母是否把房子賣了給B付房子首付,B對父母都有贍養義務,所以不存在你說的怎麼約束B從而讓B對父母盡贍養義務。只是,之後B會如何做,如何盡贍養義務就難說了。

至於如何解決,唯有靠親人間長時間積累的愛與關心吧!!

2樓:李洪龍

不請自來,現在身份是律所年輕律師一枚。題主這個問題,看似是問乙個法律問題,其實它更多的是乙個親情處理問題。所以,我的回答也分為兩部分。

先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

第一,房子的所有權問題,即誰才是真正有權賣房的人?題主陳述,涉案房屋是在父母名下,即不動產登記簿上登記的所有權人應該是父母。那麼從法律上來講,父母才是該套房產的所有權人,A或B皆無權干涉該套房產的處置。

如果B擅自與他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房屋出賣給他人,該行為屬於無權處分,在所有權人(即父母)不予追認的前提下,買賣合同歸屬於無效。

第二,遺產分配問題。按照中國目前的法律規定,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一般來說,遺囑繼承的效力大於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是在沒有有效遺囑繼承的前提下的兜底條款。

按照題主意思,父母現在是想要選擇遺囑繼承來分配自身名下的財產。但約定分配的範圍僅限於該套爭議房產!!!沒錯,真正的遺囑包括的範圍很廣,我想題主的意思是僅限於對該套房產約定分割,父母名下的其他財產還是不做涉及的。

如果是做完整的遺囑分割,那就是另外乙個問題了。回到本題,父母和子女可以就某一特定財產進行遺產分割約定。那麼問題來了,有兩種形式可以供選擇。

1、協議形式。即父母、A、B四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在房產分割協議上簽字確認,將A、B份額提前劃分清楚,署名確認,各方受協議權利義務規定的約束。2、遺囑形式。

假設A或B不同意分配意見,四方達不成一致意見,父母可以設立遺囑,明確將來發生何種情形將由誰繼承財產。這種很像是「附條件的贈與」,即如果你將來不按照我的意思來,你就會受到相應懲罰。遺囑的好處在於,不用徵得A或B的同意,只要父母簽字確認即可。

第三,贍養義務問題。根據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即使遺產B一分未得,鑑於父母已經完成對其的撫養教育義務,B仍應承擔贍養義務。

題主說「承擔相應的法律贍養義務」,我理解應該是想要說除了基礎的贍養,還需要附加與得到的財產相對應的義務。關於這個問題,就屬於自由約定範疇了。因為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準則,不能過多干涉私權利的自由。

如果想要約束,就需要在遺產分割協議中更加明確細緻的約束條款。

再談談人情角度。

第一,父母的態度。從題主描述來看,父母其實是偏愛兒子一些的,B糾纏,父母妥協,不得不賣房供其首付。所以,現在的問題是,或者父母的問題是,如何平衡A的心理問題,讓A不過多覺得不公平,被偏頗。

第二,B與家人關係並不親近,或者說不成熟。1、不懂換位思考,對長輩心理未進行照顧,一味索取,像孩子一樣任性未成長。2、自己與父母分開戶口。

因為家人對於B是否領證都不清楚,領證是需要戶口簿的,如果未分戶,父母應該清楚是否領證結婚。3、B與家人之間的溝通交流比較缺乏。感情的進展估計不會及時與家人溝通,所以才導致家人不清楚其是否領證。

第三,父母與A的擔憂。1、擔憂B頑劣任性的性格,很可能拿錢之後翻臉不認,對於後續父母贍養疏於照顧。2、擔憂B受其他人挑唆,比如女朋友,來爭扯家產。

無論以上哪種原因,都說明乙個問題,B相對來說不算靠譜。

第四,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如果乙個人真的連親情都已經淡漠,單純靠法律去約束估計到頭來也是一出悲劇。子曰:

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

乙個人如果不能從心底裡甘願侍奉父母,哪一條法律能夠完美讓他盡孝呢,自欺欺人嗎?如果現在就對B沒有信心,乾脆把寶壓在A身上好了。或者,直接靠自己,房產不予分配,所有權在自己手上,A或B只享有使用權(居住)不是更有保障?

話不中聽,多包涵。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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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木光華 先說結論吧,這個問題不需要諮詢法律,強者用權力解決問題,弱者用法律保護自己。不知道案例中的A是怎麼進入這一行的,對行業規則完全不懂啊,定位完全不清楚,你手上有貨幣這種人見人愛的稀缺資源嗎?沒有,那就只是乙個服務提供者,你的服務真的是稀缺不可替代的高技術含量的嗎?不是,所以該幹什麼就很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