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已滿乙個月餘,未簽訂合同,被辭退可以起訴嗎?

時間 2021-05-29 22:51:08

1樓:樂趣

恭喜你,打乙個月工,掙兩個月錢。收集所以能證明你在這家公司工作過的證明,勞動仲裁去吧,未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支付未簽訂時間的雙倍工資

2樓:滬上律師

建議你直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就需要些時間成本,仲裁費用10元。無法協商的還是直接去申請仲裁吧。

及時儲存好上班打卡記錄,聊天資訊等實際工作的相關證據。

3樓:找法網

你是被辭退的,就不要提交辭職報告。

分兩個部分:1、你試用期內被辭退,公司有沒有給你明確不合適的理由,如果有,單位要舉證,那麼你投訴也沒有用,如果沒有,你要舉證!

2、入職乙個月內沒有籤勞動合同,你可以投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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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任哈利

完全可以,準備好相關證據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討薪,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要給你雙倍的工資。監察大隊要不回來就到勞動仲裁委員會起述用人單位,祝你成功!

5樓:wqj

先去仲裁,起訴難免會給自己的職業生涯留下黑點。最好的結果是雙方協商和解,拿到一些賠償。實在不行,拿著打卡記錄和工資單起訴,你會得到三倍賠償。第一天上班必須要簽訂合同。

6樓:tode309

如果只是7天的工資是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如果你還想其它的補償,那下面的條款或許幫的上你,無論你想走怎樣的流程,相關證據一定要準備好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7樓:為民法律服務

根據中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8樓:輝輝律師-勞動法

第一,勞動者對於被辭退不服,是仲裁,不是起訴。仲裁委員會負責處理仲裁案件,人民法院負責處理訴訟案件。

第二,不管是否有道理,申請仲裁都是勞動者的權利,不存在什麼情況可以,什麼情況不可以一說。只是勝敗而已。

第三,被辭退要看因為什麼原因被辭退。如果因為勞動者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法犯罪,那麼被辭退也是情理之中;如果是用人單位單方面不想繼續聘用,那麼應該給予經濟補償金和辭退通知金,勞動者還可以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請問下,試用期馬上滿乙個月,還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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