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開了乙個飯館,其中乙個顧客吃了飯館中很辣的菜,結果被嗆死,是誰的責任

時間 2021-05-14 17:25:13

1樓:弛哥物語

因為死人了,所以這裡面的責任咱需要區分刑事責任和民賠償責任。

先說刑事責任:

這個顧客是被嗆死的,那麼這個所謂的嗆死是單純的食物吸入肺中窒息而死?抑或是因為嗆的咳嗽而引起的其他病症最終導致死亡?

表面上看和過失致人死亡的罪名比較像,但本身單位不是該罪的主題,需要追究到個人,那麼最有直接關係的是做這個菜的廚師。他是否和這個顧客相識?是否知道這個顧客吃辣會被嗆?

或者是否知道這顧客有其他疾病?如果認識並知道,那麼顧客的死亡是和廚師的做飯行為存在因果關係的,故意的則是故意殺人,過失的則是過失致人死亡。

如果廚師與顧客並不相識,就是單純的顧客與餐館的關係,那麼從刑事責任上來說,顧客的死亡與廚師的烹飪行為並沒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本案中無人需接受刑事處罰。

再說民事責任:

這個顧客是死在餐館中,不管原因如何,事實如此,餐館未能完全履行保障對顧客生命安全的義務,那麼就存在賠償責任,賠償責任的主體是餐館。至於到底賠多少,比例怎麼劃分,這取決於法官的自由裁量,在這我也沒辦法下乙個結論。至於做這個菜的廚師,如果他每個該菜都是這麼做,並不存在特別的行為,那麼是不存在賠償責任的,因為他只是履行職務行為。

2樓:

這種情況太普遍了,例如故意往車上撞,學生在學校發生意外,吃飯被嗆到等等,一旦出現生命危險,所有連帶關係人都有責任,沒有關係人就是單位整體負責,除非證明其單純自殺。

3樓:返老還童

作為中立的法官,我會考慮的問題是商家和死者的過錯問題和因果關係,所以我首先假定這個嗆死了是因為太辣了而致死,並且是鑑定結論的說法。這樣就認定了食物與死亡之間具有因果關係,這應該是題主的原意?在此基礎上要看商家的食物是不是常規的食物,常規的辣度,這個常規的標準應當放的比較寬,如果是的話我認為這是意外事件;如果是極其辣的東西,一般人可能難以忍受的那種,那麼我認為這種食物是可能會導致危險的,尤其是老人和兒童,對此商家應當有告知的義務,如此商家分擔一部分責任也並無不妥。

4樓:小型犬汪

其實這個問題不具體,到底是顧客自己點的辣菜還是飯店送的,如果是送的是故意還是過失?如果是前者且飯店沒有過失,是意外事件,後者故意是故意殺人,過失是過失致人死亡。。。等無數種情況。。。

5樓:圡珅學士

按正常情況

不會死在飯店,在事件剛剛發生時,肯定有一系列應急措施。立即打120或送去醫院,飯店已經盡責,後面讓他們去醫院醫鬧吧~醫院比較有錢~

如果真找飯店扯皮,飯店處於人道主義可給予一定撫卹金。

或直接置之不理,讓他們去法院要

6樓:漢四百之張子房

反問乙個小問題,如果事情真的發生了,法醫或者公安部門怎麼認定是吃辣椒辣死的?或者說他們真的會認定是吃辣椒致死,還是會說是食物引起的過敏反應致死?

但不管怎麼說,如果老闆後台不硬的話,都會要進行人道賠償吧。

7樓:

這是乙個小偷入室盜竊被屋主養的狗咬死,還得屋主賠錢的國家。

聽說有人掛我,特此宣告:

是你無知。

賠錢≠判刑

我只提了賠錢可沒提負責和吃牢飯,你自己過度解讀或者理解錯誤是你的事情。

狗主人的確賠錢了,事實就是如此。

得出結論,在這樣乙個有著莫名其妙法律規定的社會,在你店裡辣死,不把你賠的傾家蕩產有鬼了,所謂按鬧分配,懂嗎

8樓:

假設客人死於餐廳。

關於責任承擔方式,一種就是一位答主說的公平分擔損失:

還有一種責任分擔方式我覺得也很有可能被法官採納:

因為這是一家餐廳,所以客人來用餐,有些容易預見的突發狀況,管理者都應該作出一些準備。在狀況發生後要採取措施盡力補救。一般這種糾紛最常見的就是在吃飯的地方摔傷了要求飯館賠償,沒有找到裁判文書,大家可以看看這則新聞:

顧客起訴餐館獲賠2萬餘元--法治--人民網

王某受傷是酒後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導致的,而廁所門口鋪設了防滑腳墊,立有安全警示牌,廁所門口沒有水漬

餐館未盡到全面警示風險提示的安全保障義務,對於損害的發生應當承擔次要賠償責任。

這個案件當中餐廳又立了警示牌又鋪了防滑墊,最後也被要求承擔次要責任,說明至少有法官對於「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要求是非常嚴格的,所以如果實踐中有這麼乙個案子,餐廳稍微有點不作為,都極有可能攤上賠償責任。

第三種責任分擔方式就是受害者選擇自擔責任,不過不太可能,除非這個客人無親無故,沒有人可以去法院起訴了。

所以綜上所述,無論是公平責任還是安全保障義務的過錯責任,餐廳都逃不脫賠償,責任大小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9樓:蛋蛋刀下鬼

關鍵點,客人是在飯店就餐時死的還是點了外賣在家吃死的。

如果客人是在飯店,吃了太辣的東西,掛了,飯店只能自認倒霉有責任。原因,作為店方你有義務保證進入你店內人員的安全,人是在你店裡就餐時死的。死在你店內,不管是噎死的還是嗆死的還是辣死的,你都有一定責任。

但是如果客人是突發疾病死的那就另當別論。

如果客人是點了外賣回家吃,被辣死了那自己責任。很簡單,如果飯菜質量沒問題,人死在家裡,跟飯店就沒有關係,除非你能證明人死是飯店提供的飯菜造成的人死亡。

10樓:某某某

以下為原答案

是飯店老闆的公平責任。

既不是過錯責任,也不是無過錯責任,但是出於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應該有人承擔一些責任。這種責任就是公平責任。

就像行人被車撞死,行人全責的情況下,司機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實踐中一般是10%~20%。

有人問責任承擔比例,法律沒有直接規定,實際操作大概是10-20%。本案沒有什麼細節,那麼姑且認為是這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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