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踹了一下乙,不料乙患有心臟病死亡了,甲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法?為什麼?

時間 2021-05-12 14:44:26

1樓:

首先,被害人的特殊體質不阻斷因果關係,所以應認定甲的行為和乙的死亡之間有因果關係。

1.如果只是普通性質的毆打行為,比如打耳光、輕踹等,由於傷害輕微,按生活常理一般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這種踹就很難評價為刑法裡的危害行為,危害行為都評不上,那甲自然不成立犯罪,即使能評價為危害行為,如果甲乙之間素不相識,甲沒有知道乙有特殊體質的可能,主觀上沒有造成乙故意或者過失,此案也構成意外事件,甲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刑法第十六條);

2.如果是很重的踹,並且乙頭髮花白或者有其他體弱的表現或者甲明知被害人乙有特殊體質,依據社會一般人的觀點,應當明知重踹人胸口或者踹擊體弱者的胸部有足以導致身體內部器官嚴重受損的可能的,甲在明知這種可能的情況下,依舊選擇實施危害行為,客觀上放任這種情況的可能,至少可以評價為間接故意,如甲沒有違法阻卻事由(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也沒有責任阻卻事由(未滿14周歲或者屬於嚴重精神病患者),成立故意殺人罪。

3.如果僅僅是重踹,但甲不知被害人乙有特殊體質或者體弱,雖然甲的行為是危害行為,但依據社會常理,重踹一下乙個正常人造成該被害人死亡的可能性不高,雖然甲的危害行為和乙的死亡之間有因果關係,甲有傷害乙的故意(重踹可能造成輕傷以上的損害),但甲對乙的死亡並不具有追求或者放任的主觀意願,甲成立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一般在12年有期徒刑左右量刑,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能會加重);

2樓:隨夏日遠去的n次

今天剛複習了因果關係就看到這個問題啦!那我就主要從因果關係角度回答一下吧。作為學習中的小菜鳥,正渴望開啟法律世界的大門,不對的地方還請小夥伴指證( ) :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能感受到因果關係的存在。比如說,學習不努力,導致考試沒考好,不努力是因,沒考好是果;又因為考試沒考好,導致挨了父母的批評,沒考好是因,挨批評是果。

同樣的,在刑法中也有因果關係。刑法中的因果關係指的是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客觀存在的引起與被引起的關係,確認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是行為人對該結果負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也就是說,如果危害結果不是行為人的行為引起的,行為人就不必對此結果負刑事責任。

因果關係具有客觀性和必然性。

在這個具體例子中,甲是行為人,危害行為是「甲踹了一下乙」,危害結果是「乙的死亡」,那麼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呢?這裡有乙個影響因素——乙患有心臟病。甲踹乙的行為與乙患有心臟病這一特定條件發生了競合,共同導致了乙死亡的危害結果。

由於乙的死亡與甲的行為確實存在一定關聯,故而這種情況通常是認為具有因果關係的。

此外,犯罪的認定還需要同時具備四個要件: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包括必備要素危害行為和選擇性要素危害結果等),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

甲已經滿足了刑法的因果關係。如果甲又同時滿足了犯罪主體要件的要求(到達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以及主觀方面的要求(具有故意或者過失的心裡態度),則甲的行為構成犯罪,甲應當對乙的死亡負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當然也構成違法。

同時應該注意,具備因果關係是構成犯罪的客觀性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甲雖具備了因果關係的要求,但如果恰好是個無法辨別和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那甲的行為就不認為是犯罪,也不必負刑事責任。

3樓:藍鯨

甲的行為肯定是不法的啊

甲踢了乙一腳,你總不能說是合法的,再來一下吧

而且甲還需要對乙的死亡進行負責,根據蛋殼腦袋規則,不考慮受害者的身體特殊性,只要你實施了危害行為,由你的行為引起了危害結果,你就應該承擔責任,哪怕是別人身體異於常人。

4樓:剩下

法學新生嗎....要看甲乙的具體情況,比如乙是不是老人等

通常來說是意外事件,不構成犯罪

但就算不構成犯罪,但此種危害行為仍然不法呀,法律不會支援你去踹人家對吧(正當防衛緊急避險除外,違法阻卻)

5樓:我是小柯啊

首先從因果關係看,甲的客觀行為和乙死亡結果具有因果關係。

再其次,從主觀上故意傷害來分析:

(1)對乙的病情知情。屬於有犯罪故意,主客觀一致,構成故意殺人,既遂。

(2)對乙的病情不知情。屬於過失,並且應當對死亡結果負責,1.由於疏忽大意,構成故意傷害過失致人死亡;2.無法預見,意外事件。

最後,還是那句話,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全面貫徹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官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自由裁量,正在上課我就推薦你去查查去年,電梯抽菸勸告,大爺心臟病發作的案例,網上都能找到相關新聞,可以用公平原則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一點錢都不用給。

love&peace

6樓:李長偉

肯定是不法侵害行為。其毆打行為是他人死亡的誘因,其雖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但也可以構成其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或過失犯罪行為,具體的需詳細證據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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