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犯下非常嚴重惡劣之罪行的未成年人,是否可以考慮將其關押至成年後,再判處死刑?

時間 2021-05-12 10:31:10

1樓:解得鵬

確實很多未成年的罪行很惡劣,令人髮指,但是從法律規範、大眾認識、概率來說您的提意不太合適。

1、法律雖不是社會大眾認識,但體現了大眾的意思。未成年部判處死刑就是社會大眾的共識。畢竟是未成年,還小,人生還很長,再者判死刑也沒有多少益處。

您這種看法可能也有人有,但可能比較少。

2、判決就是按照刑法判決,要麼無期徒刑,要麼死刑,要麼有期徒刑等,沒有有期徒刑加死刑的,違背了法理,也違背了社會大眾的認識。

3、行徑惡劣的未成年畢竟是少數。不能因此就否定目前的法律規定,法律對極其偶然的事情一般不規範。

當然了,如何教育未成年犯罪分子是個難題,你的提議國家部門應當考慮,改進教育未成年犯的方式方法,正真改造他們,或者讓他們自我改善。

2樓:老亞當

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民憤極大的,應該立馬做完「正當防衛」的準備工作之後,先砍頭,再報官!

以防這是貴家子弟的親戚,事後保外就醫仍舊為所欲為,變本加厲。

3樓:翱翔

不可以,之所以未成年人不得判決死刑,前提是認為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不能對自己的行為有乙個全面的認識,並且正因為此,有教育改造的可能,所以不對其判決死刑。

如果你對這個前提持反對意見,那你可以提倡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或者支援死刑全年齡化。

單純的將未成年人關押至成年再判決死刑,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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