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被告人在偵查階段不能自辯?

時間 2021-05-05 21:11:57

1樓:黑貓警長

被告人在偵查階段叫做犯罪嫌疑人,他們是可以自辯的,不過很多人並不懂法律,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

律師可以在偵查階段會見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不過這個階段律師沒有閱卷,無法向嫌疑人核實證據。

如果律師自己找到一些證據,是可以核對真假。

2樓:hzmagix

不能自辯,難道嫌疑人只能認罪麼?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嫌疑人在被訊問時可以承認或者否認事實並提出辯解,題主不應該好好看看法律條文麼?

3樓:阿阿綠絲

不知道你所謂的自辯是指的什麼,但在偵查階段,偵查機關的工作就是偵查案件,在對嫌疑人的訊問過程中,嫌疑人也會辯解,是會記錄在訊問筆錄中的。只有到了審判階段,法院才有權確定你的辯解是否成立,是否被採信。所以,嫌疑人一直都有權為自己辯解,但庭審程式才是對嫌疑人的辯解是否成立的判斷。

4樓:娜娜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

審查起訴階段的結果是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或者提起公訴,因此,,或者以較輕的罪名、犯罪情節和定性提起公訴,或者對犯罪嫌疑人做出取保候審的決定。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成功說服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更是乙個非常成功的辯護。

審查起訴階段,辯護人是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證據的,只有偵查階段是不允許核實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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