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律師是否絕對公平,越厲害(貴)的律師是不是「顛倒是非」的能力越強?

時間 2021-05-11 21:38:38

1樓:BMdgc

在中國大陸恐怕不太行。「顛倒是非」有兩個前提,中國大陸目前不太具備:

(1)有龐雜的成體系的法律規定,以至於完全掌握某一方面的規定和判例都極為困難。

這才能使資深的律師能從犄角旮旯裡面翻出一些有利於己方的論據。像中國大陸這樣法律體系很新、積累不多的國家,律師發揮的空間不算大。

(2)對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有相對完善的約束機制。

法官是判決的作出者,如何考慮律師的意見、判決的依據為何、最終決定如何作出等,應當在裁判文書中詳細載明。而中國大陸的裁判文書大多太過簡略,法官受到的約束目前也不夠完備,所以導致法官不太需要跟律師「咬文嚼字」,徑直作出判決。律師意見的效果也因此打了折扣。

2樓:法老王

這個問題可能本身就挺「顛倒是非」的,就好像說:越厲害的政治家就越能撒謊?越賺錢的生意人就越黑心?

越高贊的網友就越是鍵盤俠?一樣……依據法律和證據,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才是能力強的律師。而且,是非自有客觀性,不是耍嘴皮子就能肆意顛倒的。

3樓:

你可能對顛倒是非有誤解。乙個律師顛倒是非的能力,不是讓你逢官司必勝,而是讓你在輸了官司以後還能堅信:錯的不是我,是世界。

4樓:余明旭

首先,律師為什麼要公平?我又不是法官,有國家發工資的。我的當事人付了律師覅欸,你對方當事人又沒付我律師費,我幹嘛要公平?

其次,律師貴不貴和厲不厲害有關係嗎?孫楊的律師大概很貴吧。

第三,自己幹了壞事,再厲害的律師也沒辦法,別想著自己能活在電視劇集裡,律師至多幫你把灰的說的更白,但「顛倒是非」是真不可能的。

5樓:法律人貓哥

首先想說的是,題主把律師職責和法官職責搞混了。律師並不代表公平正義,律師只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公平正義的維護是法官的職責,所以在法庭上,法官居中間,控訴方辯護方在兩側。

當然,作為一名律師並不是說就一定要顛倒黑白,律師的職責在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即誰付錢就維護誰的權益,但是維護權益是也是在法律框架下對當事人的權益進行維護,遠遠說不上是顛倒黑白。如果律師顛倒黑白,採取做偽證,行賄賂等手段去獲取審判的有力結果,那這樣的律師必然是走不遠的,等待他的也只會是法律的制裁。

律師的交給律師,法官的交給法官。

6樓:小開開

任何乙個律師都需要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律師好壞體現在人生閱歷、案件積累、認識能力和歸納總結等方面,好的律師能夠說理充分,論點突出論據充分,案件辦理質量高。

7樓:深圳律師徐鴻鵬

社會中確實存在此類誤解,律師都是伶牙俐齒,靠嘴巴吃飯,甚至是「顛倒黑白」……為了目的不擇手段。

這確實是曲解。

對民商事議解決律師(民商事訴訟律師)來講,厲害(貴)的原因其實是經驗與邏輯。經驗是指經過案件的積累,對於某類案件順手拈來,更有思路。此處講一下什麼是邏輯。

什麼是法律中的邏輯呢?

例如在給付之訴中,我認為是針對訴訟請求,尋找請求權基礎(請求權基礎,一為法定,二為意定),然後針對請求權基礎,幫助客戶不斷完善證據的過程。

厲害(貴)的律師,大概率是能夠通過請求權基礎的尋找或篩選,為客戶找到更有思路解決問題。

也就是乙個案子擺在這裡,不同的律師的切入點是不同的,厲害(貴)的律師能夠找到更好的點解決問題。

8樓:小警阿福

這個問題幼稚。

首先,公平不是用來衡量律師的標準,律師追求的不是公平,只是這個行業客觀上促進了公平正義。

其次,請不要這麼憤青,律政劇看多了容易心生不平,律師貴在明面上的執業經歷和業務水平,也貴在背後的社會能量。

最後,不要臆想著存在『』好人律師"和『』壞人律師『』,這是個偽命題。

9樓:不知道

沒有律師可以拋開證據和客觀事實去顛倒黑白,律師也不至於為了你的一場案子的輸贏而為當事人捏造證據或者自找麻煩說假話,這樣做可能斷送職業生涯,刑事律師甚至可能因此坐牢呢,他可能說的不是真話,但會盡量避免說假話。

10樓:職業大法師明

首先,我覺得你對打贏官司的認知有偏差,什麼算是打贏?刑事案件死刑辯死緩,重罪辯輕罪,算不算?民事案件裡面賠500萬變賠50萬,算不算?

其次,律師沒有貴賤之分,都是專業的服務人員,只有水平豐富與否。至於公平,難不成你遇見過小舅子是庭上律師的法官?如果是,對面律師只要不是傻子,都會提出來。

最後,當你用到「顛倒是非」這個詞語時,就說明你在一定程度上對庭上律師是否公平,是否有貴賤高低有了主觀的理解,不然你為何要用這個詞?用能言善辯,舌戰群儒,口若懸河等等,再不行,用專業技能,職業操守等詞也可以啊。用這麼乙個實貶名褒的詞語來形容,豈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麼?

11樓:珊珊

律師他的工作是為自己的人辯護,並不是查案。

案件,真正判決之前你不能定義這個人是有罪的。到底誰對誰錯是否顛倒是非怎麼能夠自己斷定呢。

12樓:陳老師說法

從你的描述中,感覺你有三個誤區:

1.律師職業是為了實現公平正義。

不是說律師說沒有正義感,相反有些律師的正義感很強,社會責任意識也有。

但是要是乙個律師的職業目標是為了實現公平正義,那估計這碗飯也吃不下去了。

乙個殺人犯母親找到律師,想委託他作為辯護人。

律師跟他說:不!你兒子這種行為應該得到嚴懲,我拒絕為你辯護!

如果真的這樣,那律師這個職業存在價值就大大降低了。

律師的職業操守必須要讓他從委託人的角度謀求利益最大化,收了客戶的錢,還義正言辭的告訴客戶要追求正義,你說客戶要不要踢律師腦袋。

雖然律師不會追求個案上的公平正義,但整體來說,律師的參與對構建法治社會有重要價值。

比如刑事案件中,雖然強調訴訟為中心,但公檢法的力量依然龐大,沒有律師的參與,被告人往往處於極度弱勢地位,往往就可能造成冤假錯案。

2.律師是越貴越厲害。

最近看了電視劇集《精英律師》,看了一兩集就看不下去了,裡面的律師高大上,諮詢費動輒每小時就上萬元。

真的是越貴越厲害嗎?

我之前有個同事辭職出來做律師,他告訴我說,一開始沒有案源,所以費用收的很低。乙個八千元的案子,他都費盡心思,動用一切關係。

現在案源多了,他的收費標準比以前高了四五倍。我問他,你的水平高了四五倍嗎?

他笑笑。

律師的能力是全方面的,收費貴能說明這個律師案源多,他想篩選出價效比高的案子,但不代表他的業務水平也就有收費那麼高。

所以這個就跟買東西,要選對的,不是貴的。

3.律師能顛倒是非。

如果律師能顛倒是非黑白,那你覺得法官是瞎子嗎?

現在全國法院都在嚴打虛假訴訟,你叫哪個律師敢虛假訴訟,飯碗都可能被砸了。

如果你想讓律師幫你顛倒是非,估計聰明的律師都跑遠了。

好的律師不叫顛倒是非,而是會從事實和法律適用中找到有利於委託人的證據、法律條文,甚至類似案例,然後幫助法官在法律框架下作出對委託人有利的裁判。

13樓:花椒

不否認顛倒是非的人存在,甚至很多人邏輯混亂,他們的顛倒是非並非「人為主觀故意」造成的,是能力有限造成的。

但是顛倒是非這個詞,誤解了律師這個群體。律師的存在不是為了顛倒是非,有時候也會「顛倒是非」,但這僅限於一種手段。律師的存在還是為了當事人規避風險、替當事人發聲等等。

再說貴不貴的問題,貴不貴完全是商業能力的體現。作為提供法律服務的群體,也需要推銷員的能力,推銷自己、推銷所學的知識等等。銷售能力和提供法律服務的能力,並不具有關聯性。

有的律師會「銷售」,掙得肯定多一些。

14樓:刑辯李小林律師

準確講,代表律師水平的不是顛倒是非,而是把對方漏洞從證據視角擴大化,從法律層面作出有利己方的辯解。

《插翅難逃》這部電視劇集是以綁架香港富豪的張子強為原型拍攝的,劇中的張世豪對應的就是張子強。其中,有個關於律師為張世豪庭審辯護的片段,堪稱經典

這個片段就是把關鍵證人辨認(指認)嫌疑人的程式違法擴大化,把關鍵證據打掉,最後認定證據不足,宣判無罪。無論是香港還是大陸現行的刑事訴訟法法,證人在辨認嫌疑人之前,公安人員不能進行提示和引誘,辨認人應當對被辨認物件直接告知,並進行細節描述,記錄在案。這個片段,辯護律師就是抓住這個點,無限突破,最終法院判無罪。

回過頭來說說實務,這種程式違法直接認定無罪的,在英美法系國家,可能比較普遍,在我們大陸,是難度相當大。

15樓:郭磊明

我覺得可以反過來考慮,雖然有例外,但是大體上只有能力強的律師才能收得上費。能力強的律師可以幫到當事人的肯定和能力弱的不同,但談不上顛倒是非。問問題的人嚴重誤解了整個行業。

沒有律師,當事人權利會受損,這才是根本的問題。對比一下沒有律師的年代就清楚了。

16樓:韓律

首先,雖然有一定的衡量,但不是越貴的就是越厲害的。

其實,如果你能把你所謂的「顛倒是非」理解為在合法程式以及有法可據的情況下,為當事人辯論或者辯護,那就更合適了,因為訴訟過程中,還有法官。

當然,不排除有假證、偽證之類,但這畢竟是極少數的,不可一葉障目。

17樓:法律工作者

律師又不是你的立法者,我個人覺得律師只是根據你遇到的糾紛事實,利用法律程式最大限度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就好比是你的就是你的,一樣是事實如果律師幫你精準的收集到證據法官就會認定這種事實,相反沒有有效的證據可能你所認為的事實法官並不會認可,你的權益就得不到保護

18樓:Andy X

按照你這個說法那你應該運用你那一套便宜和貴的方式在庭外顛倒是非才對,法庭是嚴謹的,起碼單純用便宜和貴就能請來的律師還不足以讓法庭放棄它的嚴謹,你得加點別的

你為啥不去看看精英律師呢?北京衛視七點半到九點半。。律師原來是這樣的嗎?(﹃ )

19樓:張奧迪律師

確實有部分律師如你所說「顛倒是非」能力強,為了打贏官司不擇手段,但絕不是越厲害的律師越能「顛倒是非」。你尊重法律,法律的信徒才會尊重你,「顛倒是非」贏了官司,或許只有委託人覺得你厲害。另外,「顛倒是非」絕對不是一種能力強的表現,而是以權謀私。

有些案件是是非非很清楚,有些案件是有爭議的,後者怎麼判都不能說顛倒是非,所以活動的空間也更大。

20樓:專業背鍋

律師可不能公平哦,不然沒生意了,律師當然是要堅定不移的站在當事人的立場啦!公平是法官應該做的。顛倒是非加了冒號,我可以理解為是更注重細節和邏輯,對法條和案例有更深的理解,這樣的能力越強當然就越厲害了,可能也更貴了。

21樓:

這個我不知道。

我知道我認識的法學生。

很擅長一本正經地睜眼說瞎話。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而且。律師和法官都是同學。

凡事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反正我認識的法學生。

很少有人把話說死。

很少有人偏激。

法律麼,大方向上講究的就是利益。

律師在法庭上辯論,會不會偷換概念?

Joker Du 瀉藥有不少律師同行提到在當事人面前表演的問題,這可能是一種場景吧。實戰中這種情況經常發生,尤其是在二審的審理中。法庭審理分事實查明與法律適用兩個部分,事實部分依託於證據的證明,同樣的證據,在原被雙方嘴裡講出兩個完全不同的故事,是常見劇情 有空下回展開 那從事實到法律適用的過程實際上...

法庭上律師不可以對被告人律師說 假如那是你親人你還會這樣說嗎 嗎?

潘強 不知道題主為什麼會問這種問題?說就說唄,但沒有任何用。法庭不是吵架的地方,誰吵贏了官司就贏了。是不是覺得對方說話讓你不爽?不爽你罵回去好了。以上。 如果受害人是我的親人,那麼我希望法律能夠判他凌遲處死,祝滅他家九族,全家老少男的世代為奴,女的世代為娼 哪怕被告人只是只是打了我親人一拳。可惜的是...

真正的法庭上律師可以要求證人對其所提的問題只回答「是」或「不是」嗎?

求索 上面的回答都是不準確的,證人是不是回答 是 還是 不是 這種情況原於問題的不同。如果是閉合式問題,當然只能回答 是 或者 不是 如果是開放性問題,當然也不能這樣簡單回答。一般,對於本方證人,當事人,可以用開放性問題。對於交叉訊問,一般用閉合式問題。中國法庭,不讓用誘導性發問,但有機會是可以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