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機動車左轉,確認可以通行的狀態下行駛至這個位置被直行電動車撞車頭 還是我踩了剎車的情況下,有監控。

時間 2021-05-11 13:43:02

1樓:

轉彎車輛理應讓直行,應為機動車全責。

正確的做法是轉彎進入對方的直行車道前先減速觀察,確認不會妨礙雙方向直行車輛正常行駛時,再轉彎通過。這個圖明顯是轉彎機動車擋住了直行電動車的路,與踩剎車、有監控與否沒有關係。

如果有司機朋友提到如果直行車輛往來不斷,按交通法規始終無法轉過彎怎麼辦?

如果車流量大到這種程度,可以向交管部門申請在此設立訊號燈,分時使用路口。

實際上交管部門比個別司機更清楚道路流量情況,如果沒設訊號燈,大多數情況耐心等一會兒就能找到轉彎機會。

2樓:快要淹死的魚

如果沒有訊號燈和讓行標誌的的情況下,一般是你全責。

先看法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

第二款: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第三款: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根據第二款,你進入路口之前有沒有停車瞭望?你說確認了可以通行,實際上卻被直行的電動車撞了,這說明你沒有觀察到位,沒有看到電動車,或者看到了卻誤判可以通過,所以責任在你。

根據第三款,轉彎車輛讓直行車輛先行。這裡說的讓行,和你剎車不剎車,被撞的時候有沒有停下來沒關係。「讓行」是指你停在對方的通行路徑之外,讓對方能夠不受你的影響優先通過。

而不是我先搶進路口,橫在對方面前,逼著對方剎車打方向繞開我。

綜上所述,如果雙方沒有其他和事故有關的嚴重違法行為,結合交警的判斷,你大概率是全責,也可能是主責。

左轉等亮時,行人和非機動車可以左轉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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