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時在外地出差沒時間 ,於是把銀行卡給女友交了首付,但是簽合同只寫了她乙個人名字?

時間 2021-05-05 19:58:43

1樓:蓼蕭零露

看過乙個法律知識,題主可以參考一下:

"婚前一人出資,房屋落在對方名下,通常是出資方不具備購房條件的,才以對方名義購房,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果沒有特殊情形,多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

所以題主可以去做公證,具體操作諮詢一下律師。

2樓:微風吹竹

兩種方式:

一是房產證加名字,你認為沒有用處,但是據我了解,婚前財產加名後處分等都需要兩人共同同意,因此在法律上可以認定為變更一方財產為共同財產的意願。

二是進行財產公證,作為雙方財產認定依據,這也是常見的有效做法。

因此,核心是你女朋友當時這麼做是無意還是有意,現在又願不願意加名。如果願意,一切好說;否則只有法院見了,我覺得通過銀行支付資訊等,也可以挽回經濟損失。但是這樣,感情可能就破裂了。

房子是愛情的港灣,不是愛情的墳墓!

3樓:曼珠沙華

銀行卡是你的名字嗎,只要能證明銀行卡上的錢是你的。如果是的話法院是會按照你的出資比例把房子判定為你所有,出資比例比房產證上的名字重要。

4樓:念洋

記得法律上有乙個證據鏈的說法,不管首付還是按揭肯定是從銀行走的,那流水都能查出來。要是真的撕破臉應該也能要回來。最好先搞清楚她為啥這樣幹,然後找個律師好好問問。

知乎頂不上律師的。乙個好律師應該會省好多事。不過我真好奇什麼樣的心理能有這樣的操作

5樓:茉莉

銀行如果同意加名,就加名,但前提是你們領證,銀行不同意加名,女方如果同意可以去公證約定房產份額,公證約定的份額具有法律效力

6樓:蜂蜜貓

題主是想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的話,有個操作可以參考,題主先和女朋友結婚,以夫妻關係更名,花費很低、程式也不複雜。

可是題主女朋友在買房的時候這麼溜的操作,結婚了肯不肯配合更名就不得而知了。

歪個樓,題主有沒有問過女朋友是怎麼想的呀……我真是非常好奇出於什麼心態會有這麼666的操作,關鍵是,這簡直就是逼翻臉的節奏

╮( ̄▽ ̄"")╭哎呀,我好八卦

7樓:丘禾

這個行為很容易被認定為是你借錢給女友買房,你只有債權

最好去公證吧,或者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登記與真實權利狀態不符,請求確認物權,不過這個證明標準有點高emm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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